(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并出具查询结果

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并应当到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的查询目的是否明确,审查是否符合受理的条件。

经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并承诺查询结果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向申请人出具查询结果,并在查询结果或者登记资料复印材料上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

符合查询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