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如果申请人的名称或证件等发生变更,之后办理该不动产的新登记,如何证明权利人的一致性?

境内自然人需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用军官证进行不动产登记,现用身份证申请登记,由原部队出具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需要提交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章转递、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盖章核验的变更证明文件,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证明台湾地区自然人身份变更的一致性需要提交经海基金会转递,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各省公证协会确认的变更证明文件,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境外自然人、境外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经该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其所在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提交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变更材料。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提交其批准或注册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原登记权利人因迁入迁出港、澳、台或改变国籍导致其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以其现有身份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证明材料;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变更证明材料,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之间能够相互佐证其身份变更事实的,也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