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适用问答
- 李显冬 王梦茹编著
- 15字
- 2021-05-08 19:39:14
三、为什么要对不动产进行登记?
(一)设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旨在使物权变动得以“公示公信”
国家之所以设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简而言之,就是为了使物权变动诸如不动产的买卖等商品交换行为在社会上得以“公示公信”。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这样才有物权变动的效力。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换句话说,动产给了别人,就意味着所有权不在你手里啦!除非你有另外的证据,否则任何基于对公示行为的信赖,而所从事的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受法律保护。
而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里所谓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定方式,就是能够为一般公众都予以信赖的国家登记机关去登记,并且将有关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