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市场主导,发挥企业能动性

坚持市场主导要求发挥好政府的辅助作用,紧密关注闽西南协同发展进度,及时破除相关体制和机制障碍。同时,适时出台鼓励和奖励措施,推动企业在协同发展的道路上行进。产业的协调发展光靠行政力量无法实现。行政力量能够协调的是区域协同发展的总体方向、总体资源分配比例,而具体到某一个子项目、哪一个企业的搬迁、哪一类群体的转移要实现要素优化配置,需要尊重市场的配置作用和法治的保障作用。行政意愿和市场意愿的协调,提供的是科学规划、有序实施的方法,法律意志提供的是基本保障。就此而言,闽西南产业协同发展的命题,是与治理机制改进密切相关的。就此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首先,着力破除行政和政策壁垒,为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的条件。闽西南协同发展的最终目标应落脚在“发展”上,也就是提高闽西南地区的整体产业发展水平,不能为了协同而协同,不是搞平均主义。因此,在开展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协同发展的地方规章制度,打破一市一区一县的小盘子,锻造闽西南五市的大盘子,降低相关制造业企业的发展成本,为做强、做优、做大该地区产业(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转变过分重视项目数量和规模的工作方式,针对整体产业部门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欧盟和英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在推动产业协同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如无必要,则不应涉足具体部门的发展,更不要说具体的项目和企业运作。闽西南协同发展在推进过程中重视大规模的上项目、上大项目,但欧盟的经验表明,这种方式的实际成效是值得怀疑的。今后闽西南协同发展可考虑将政府定位转变为以创造有利于协同发展的制度环境为主,同时可利用已有的两大基金,或者针对制造业专门设立新的基金,以企业或团队公开申报的方式,资助和鼓励有利于实现协同发展的产业活动,并缓解由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而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

最后,充分发挥民营中小企业的作用。产业的转型升级并不是一味发展确定的几项或十几项产业(部门),不是一种政府“择优”的过程。欧盟的经验表明,即使是传统产业经过一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依然能够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产业的提质升级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尽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习惯性地将国有企业作为实施政策的工具,但民营中小型企业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闽西南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发育较为良好,比如漳州的制鞋业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在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过程中,应首先转变思维,放弃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区别对待的做法,不以身份论英雄,而只关注其是否能够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具体的实践中,建议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避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二分法,不针对两者制定特殊政策。同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下惠及各个符合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