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闽西南协同发展制度建设的成就

1.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的启动与进展

闽西南协同发展拥有长期而深厚的合作机制基础。早在20世纪80年代始,福建就积极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区域的经济协作。2010年7月提出的厦漳泉同城化(厦漳泉一体化)战略,旨在借助厦门人均优势、泉州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漳州人口优势共同打造区域性合作区。依照“厦漳泉一体化布局”发展观,厦漳泉同城化有力地促进了厦门、漳州、泉州三市实现跨越式发展。近年来,在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以及所取得的成就等基础上,2018年4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做出重要部署决定加快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发展;9月,福建省委第十届六次全会提出把经济协作区上升为协同发展区,要求加快协同融合,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这是福建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的有力抓手。

因此,从厦漳泉同城化(厦漳泉一体化)到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再到今天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福建省委、省政府以更高的站位、创新的思路,为闽西南协同发展按下了“快进键”,闽西南五市新一轮协作发展之路由此开启。自协同发展区建设启动以来,闽西南五市以“打开通道、联接渠道、整合资源、共享平台”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一年多来,闽西南协同发展在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闽西南五市协同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基础。

2.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相关机制

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包括机制建设中,作为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的厦门市发挥了很好的牵头服务、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既是贯彻中央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内在要求,更是五市实现突围发展的必由之路。五市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创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但区域协同发展离不开区域省市等上下级政府以及各地市政府之间的协调与相关机制,离不开区域内政府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政府间的协调主要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涉及行政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法规约束和政策性激励等,协调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通过政治资源进行调控,是一种政治协调机制。

目前,针对闽西南协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政府间协调机制,包括成立了省级的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建设领导小组、区域层级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联席会议以及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简称“协同办”)等。其中,闽西南协同发展区联席会议由闽西南五市党政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组成,就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布局、规划等发展大计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对接和共同协商,通过凝心聚力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该机制采取由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和龙岩五市轮流主办的形式,首次和第二次闽西南协同发展区联席会议分别在厦门和漳州举办。

2018年10月,由厦门市牵头协调组建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在厦门市正式挂牌成立,由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强任主任,专门处理规划、立项、管理工作。协同办挂牌成立后,来自五市的挂职干部到位并实行集中办公,目前正常态化运行。这标志着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正式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协同办的成立将对增进闽西南五市之间的长远合作与深入交流、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3.筹建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并确定了管理机构

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是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闽西南五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龙岩市)协同发展,由闽西南五市共同筹建。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50亿元,主要用于投资闽西南五市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闽西南五市政府配套出资30%(计15亿元),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五市出资比为4∶2∶2∶1∶1。其他70%出资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对象为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产业投资等方面具有一定投资管理能力的管理机构,并可作为本只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自2019年8月,根据《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征选方案》的要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牵头,有序推进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征选工作。经机构申报、资质初审、现场答辩等环节,专家评审综合考量机构运作规范性、投资能力、募资能力、对闽西南五市现状熟悉程度,以及总体评价,征选确定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

2019年,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确定了143个重大(重点)项目,包括第一批结转项目与新确定的第二批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30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947亿元,涉及基础设施、制造业、服务业、协作园区、社会事业等领域。闽西南发展投资基金的筹建与运营,将为闽西南五市的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