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史与地方志
说地方志就是地方史,似乎还能接受,如果说地方史就是地方志,则多有议论。这说明地方史和地方志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差异。
关于我国方志的起源,在地方志研究史上曾产生过三种较有影响的说法,即地理之说、历史之说、史地合一之说。这三种说法分别从三条源流上追溯我国方志的起源,为寻找我国方志的发端点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研究。由于说法各异,持论不一,所以,我国的第一部方志到底是哪一部,学者们对这一问题众说纷纭,尚无定论。
清代以前,方志学者大都将方志归入地理书,地理之说的主要依据是《山海经》《尚书·禹贡》《周礼·职方》《汉书·地理志》《水经》《沙州图经》等书。认为这些书是我国最早的地理书。唐代刘知几研究认为,方志发端于汉辛氏编纂的《三秦记》,而此书记述的内容与《山海经》相似,故而认为《山海经》是方志的源头。以后的许多方志学者多支持这一说法。同样是秉持“地理说”,另有一些学者,如唐代的李吉甫、宋代的王存、元代的朱思本、清代的周中孚等人,就认为方志源于《尚书·禹贡》。《山海经》和《尚书·禹贡》对后世方志学者的影响很大,人们都在具体创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模仿学习。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图志》遵照的就是《山海经》的体例,唐代贾耽的《贞元十道录》就有明显模仿《尚书·禹贡》的地方。
宋代司马光、清代章学诚等学者认为,方志源于《尚书·周官》,理由是“方志”一词最早出现于此书。《尚书·周官》上说,“掌道之志,以诏观事”,“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当时的“周”不是指朝代,而是周普、周通、周备,无所不包的意思。《尚书·周官》是为了管理四方之官员、统治天下百姓而编写的史书,分为六部,即天、地、春、夏、秋尧冬。文章记述了300多种职官的职务,全面反映了当时的政务、农事、兵制、学制、刑法、典仪等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重点记叙了各种典章制度及其历史演变情况,有很高的史学价值。当时的官职和礼仪,经由作者的美化和想象,呈现出一幅“礼乐文明”的圣明景象,据此,孔子提倡“复周礼”。坚持“历史说”的学者章学诚等普遍认为,“志属信史”“志即史也”,也就是说方志与历史书是同属同性的文化典籍,它们同本同生,彼此相通。又说,“志仿正史而作”,“其性质属史体”,这一说旨在阐明方志源于历史,但又不是与历史判然两分。谈到方志的社会功能时,章学诚等人认为,方志的作用绝不亚于史书的作用,认为“其作用在于经世致用”。他们认为方志作者最初编写方志的理由与官修正史的理由是一样的:“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
清代方志学者洪亮吉等人认为,方志始于《吴越春秋》《越绝书》,认为方志不是单纯的历史之书或地理之书,而是史地合一的书。《吴越春秋》记述了春秋时期吴越两国兴亡始末,融地理、历史、人物为一体,是吴越王国600余年历史风云的生动画卷。《越绝书》记吴越两国史地,及伍子胥、子贡、范蠡、文种、计倪等人的活动,反映了现江浙一带部分地区的地理沿革、城市建设、生产情况、风俗习惯,兼记人物等。方志界不少学者将《越绝书》称为方志界的鼻祖,“一方之志,始于《越绝书》”,“《越绝书》是地志祖也”。近人朱士嘉也认为,“《越绝书》具有地方志的雏形”。史学家范文澜说:“东汉会稽郡人赵晔著《吴越春秋》,又有无名氏(据考乃袁康著、吴平校定)著《越绝书》,两书专记本地掌故,开方志的先例。”近代方志学家李泰认为,《吴越春秋》《越绝书》皆可称为方志,这两部书跳出了地理书的圈子,将史、地结合起来,是志书从地理书转变为“史志体”的重要里程碑。
笔者认为,“地理说”和“历史说”各有瑕瑜,两说各持一端,似不相容,其实无非是强调了一面而忽视了另一面而已,相对而言,“史地合一”之说更容易让人接受。
我们研究考察方志的发源,不能只看流不看源,要科学地看待方志逐步完善发展的过程。历年来,在方志源流问题上众说纷纭,原因无非起于两端。一是对方志性质归属认识不一,认为“志即史”,自然将最古的地方史当作方志之始,认为“志即地理”,自然将最古的地理书视为方志之祖;二是将方志的渊源阶段与发端,以及定型阶段相混,以定型之志找其相似的母体,又自然各说其是。
“志即史”的见解,已无法概括方志的综合性、广泛性这些特点,这一来就出现了史与志的大讨论,至今仍争执不休。一种意见坚持“地方志即地方史”,所谓“以史统志,以志成史”,“史中有志,志中有史”,“史志难分,向来如此”。而大多数认为史与志“同源异体”,不能同等,因为史述古不述今,仅记社会人事变迁,不包括自然现象,要求史论结合以探索历史发展规律。而志虽属史书之范畴,但内容比较丰富多彩,记载的面比史广泛得多,且志以记述现状为主,厚今薄古,突出时代特点。志重点在于保存史料,以丰富的史料体现一个地区的演变规律,故章学诚说方志是“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黎锦熙有“历史之地理化,地志之历史化”的折中之论。胡乔木说,地方志“是记述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一部综合性著述”。
地方志和地方史关系问题,历史上争论不休,由来已久。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来考察它的起源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史志研究更好、更快、健康发展。首先要明确史志相比的共同基础,其次要加深对史志根本区别的研究。特别要区分史与志在篇目上不同。史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向分期,横向分类;志则横向排列,以事分类,横排竖写。纵分是史体,横分才符合志体,这是体例上区别的主要标志。在种种区别中,贯穿着一个根本区别,这就是史是叙述历史过程的,志则是记载历史过程的主体的状况的。
方志学者黄明德认为,“志者记也”,重在记载某地某事的历史与现状,不论横分纵分,只要不悖于这个要求,志体可兼而有之。事实上自史志传世以来,志书并非全是横的,史书也不全是纵的。二十四史除有纵分的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也有横分的志体。明清的地方志排编形式,多效法于二十四史,有纵有横。志书中的志、记、传、图、表等体裁,多源于古籍。除志书中的主体工程是横分竖写外,记、传、图、表多是以时间为经,竖分横写的。所以,把章学诚的“史体纵看,志体横看”的说法作为“史纵志横”的依据,是缺乏说服力的。章学诚所说的“史体纵看”,是指志书中皆有的“史”这一部分;“志体横看”是指史书中皆有的“志”这一部分,而并非指由综合体裁构成的整个体例。章学诚在清乾隆、嘉庆时代倡导“史志合一”说,极力主张“志乃史体”。他把方志列为八门,“首曰编年,存史法也。志者,史所取材。史以纪事,非编年,弗为纲也”。综观新志旧志,在著述和编纂过程中,在某些方面都难免要遵循和借鉴史书的章法,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史志体”,有横有纵,纵横结合,各得其所。
综上所述,黄明德的看法被普遍认可。横分纵述不能绝对化,先横后纵,先纵后横,不能成为死板的公式。志与史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横分纵分论是非,而在于时间上“志近而史远”,内容上“志广而史专”,深度上“志详而史略”,章法上“志重在记述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史实记述之中,让资料去说话;而史则可有褒有贬,以论带史”。
方志学者金达迈专门研究了史体在志书中的运用。他指出史体的编年体、纪事体、纪事本末体、纪传体在志书中被普遍运用。编年体编年纪事,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清晰明白地记述一方之大事、首事、要事,排在志书最前面或最后面,其作用是贯通古今,涉及各方,对一方之历史发展的脉络进行概括,帮助读者从中找出历史发展的线索规律。如概述、大事记、建置沿革等及各篇章前的小序即小概述。纪事体和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中心标题立目,独立成篇,每篇又按时间顺序编写,这种体裁在志书中又称为“志体”,是志书中的主体,是记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专门事物的体裁。纪事体、纪事本末体记事首尾完整,头绪分明,连贯不漏,是志书中普遍采用的方法。纪事体是以本纪、列传人物为纲,时间为纬的一种史书编纂体例,地方志人物篇中的传、传略、录、表基本上都采用纪传体。
方志学者刘迈归纳史志不同之处的七个方面,即从研究对象看,志博史约,志横列百科,史重在社会;从记载内容看,志详史略,史举大弃小,志宏纤具备;从记述时间看,志近史远,史重过去,志征现状;从采取的体例看,志横史纵,史以时系事,志以类系事;从表达的方法看,史论志述,史重规律,讲究史论结合,志重记述,要求据事直书;从描写手法来看,史直志扬,史秉笔直书,褒贬鲜明,志寓褒贬于事实,注重扬善;从利用资料来看,志繁史简,史重在鉴,以分析取胜,志重在用,以资料见长。这种归纳从研究对象、记载内容、记述时间、采取的体例、表达的方法、描写手法、利用资料等诸方面比较出史志的不一,较完整合理,被史志界所接受。
二、职业道德与秉笔直书
所谓“史德”“志德”,是针对史志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而言。这在庞大的史志工作队伍中,不能不说是一个大问题。
我国唐代史学家刘知几最早提出“史才、史学、史识”三长。他称赞那些有高尚史德的人“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司马光认为“德,才之帅;才,德之资”。文天祥将史德高尚者作为正气来歌颂,“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提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他说史德是史志人员必须遵守的“史家法度”,史德就是“著书者之心术”,他要求史学家客观地观察事物,如实地加以记载,不能凭私意进行褒贬。
“据事直书”是封建时代史家所用的,千百年来广大史志学家一直坚持它、维护它。它不仅有巨大的生命力,而且被公认为中国史学优良传统之一。只要一提到它,人们自然会联想到所指的要求和内容,因为它在人们的思想中早已形成了特定的内涵和概念,被公认为是史德、志德最起码的标准。
“秉笔直书”,是我们今天提倡的。其含义更加明确具体,就是要求广大史志工作者为社会主义秉笔,为人民利益秉笔,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直书,不做任何粉饰和渲染,这是实事求是原则的具体体现。
史志人员的职业道德总的说,就是“实事求是,秉笔直书,对社会负责”。这既体现了史志工作的基本职能和目的,又提出了对史志人员的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要编著一部思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体例完善尽美,文字准确干净,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史志,一个起码的要求,就是敢于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不说空话,不说假话,不生编硬造,不阿谀奉承。只有看破“红尘”,淡泊名利,才能敢于坚持真理,学习前人坦荡无私,直言无畏。无私就能无畏,无私才能有“直书”的勇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直书”的政治环境已比历史上任何时候宽松,解除了“秉笔”者的后顾之忧。因此,史志工作者要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对客观事物的是非、成败、兴衰、得失都要据事直书,使自己的史志作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要真正做到客观、科学、准确地反映实际,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因为社会和自然的情况十分复杂,要弄清它,非常不容易,即使事实弄清楚了,该怎么认识它、表述它,也还会有不同的看法。特别是记载当地历史,必然涉及一些人和事,如果秉笔直书,可能还要受到干扰和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史志人员要具备维护和遵守事实,对社会负责的职业道德。
胡乔木说:“地方志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它的价值在于提供科学资料。要保证志书具有真实性、科学性、严肃性,除了在篇目设置、内容排列上要合乎逻辑关系外,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秉笔直书。”
秉笔直书是我国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作者不直接对人对事发表意见,而是通过对人对事的客观记述来表示褒贬,通过实事让读者从事件的记述中自己做出褒贬。这就要求作者在记述中,不唯书,不唯亲,不唯上,不唯权,只唯实;不虚美,不隐恶,不拔高,不贬低,不夸大,不缩小,只求真。记人述事,遣词造句,一定要力求准确,避免出现词不达意或言在此而意在彼的情况。史志人员应该不负历史的重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客观地记述历史实际和当今现状,为当今社会和后辈子孙提供真实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