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开挖,土类为单一土质,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土质为混合土质,开挖深度大于1.5m时,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二、挖沟槽底宽3m以上,地坑底面积20m2以上及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三、土石方开挖、运输,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沙按实际体积计算;运土石方,如按虚方体积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0。

四、沟槽长度、外墙按沟槽中心线长度,内墙按槽底净长计算。

五、地坑土石方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施工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取弃土或松动土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取堆积两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普通土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土工程外,还应按岩石分类分别计算挖土工程量。

七、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以立方米计算;拆除路面以平方米计算。

八、围堰工程量、土围堰按所围周长以延长米计算,草袋围堰按围堰体积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