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

据统计,2017年全区财政监督机构共检查发现违规、不实资金256287.6万元,纠正65663.47万元,查补财政收入17.82万元,罚没款90.56万元。

一、自治区本级重点检查工作

(一)联合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3号)以及自治区主席“财政会同扶贫办对全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再一次进行详细核查,到村到户”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扶贫办成立联合核查组,分别对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区、原州区、隆德县5个县区2015年和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2017年12月初组成联合复核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就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咸辉主席上报《关于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报》(〔2017〕63号)。经核实,5个县区在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共存在虚报冒领、滞留资金等6类共27项问题,涉及金额44333.48万元。违规问题已整改18个,整改完成率达66.67%,整改到位资金42761.26万元,整改资金到位率达96.45%。

(二)联合开展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上下联动,精心筹划,于2017年3—10月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区2015年至2016年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21个单位及农垦集团存在问题73个,涉及资金54113.2万元。检查结束后,梳理核实各项问题,将38个重大问题线索移交自治区纪委,涉及违规金额5787.9万元,并根据检查结果建立问题清单,全面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巩固检查成果,进一步改进措施和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圆满得完成该项核查工作任务。

(三)联合开展乡村两级涉农资金专项检查

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纪发〔2017〕23号),对全区乡村两级2015—2016年涉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涉及全区192个乡镇及44个街道办事处2276个行政村,包含92项农业、农村、农民资金,涉及资金550851.15万元。检查发现624个具体问题,涉及资金7300.35万元,经过认真梳理,最终向自治区纪委移交问题20个,涉及违规问题金额1772.52万元。

(四)全面开展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

为促进全区预算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阳光财政”,确保自治区财政预算编制公开、透明、规范,结合往年工作经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制订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并对参检人员进行查前培训。共对自治区本级和23个市县1181个部门的2016年决算公开和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全区预决算公开全覆盖。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向厅领导报送专题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财政厅根据检查结果向各级财政局及当地人民政府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宁财(监)发﹝2018﹞3号),表扬优秀,公开不足,促使各级各部门今后的预决算公开工作更及时、更完整、更全面。

(五)联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于2017年6—9月对全区953户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实施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共发现违规单位226户,涉及违规金额24859.28万元。依法对61家被检查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312家被检查单位及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处理,有2户被检查单位只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罚,追缴财政资金458.61万元。对发现的问题,均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有力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在行业监管方面,年内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3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责令被处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整改。全面完成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各项任务。

(六)扎实完成转办件、举报件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注重加强对转办件的检查,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一是安排部署对自治区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转办件(经信委中小企业大厦挪用财政资金)的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上报驻财政厅纪检组。二是组织人员对自治区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转来群众举报件(惠农渠管理处)开展检查,拟写征求意见函和检查报告,组织审理,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驻财政厅纪检组。三是对彭阳县城阳乡城阳村南山队农民韩志军电话举报其粮食补贴被他人冒领一事及时进行转办,移交彭阳县财政局进行查处。四是对2014—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处罚及已经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的10件案卷进行梳理,一并作为问题线索提交驻财政厅纪检组。

二、市县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注重对市县的指导工作,加强专题培训。2017年上半年,针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各级监督干部及事务所人员进行了为期2天的专题培训,培训人次达到120人。

各市县(区)财政局在完成财政厅布置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配合完成预决算公开检查之外,其他各项财政监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如中卫市财政局对2015—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趴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中卫市委书记何健、市长万新恒等领导提交专题报告,何健专门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大武口区财政局、纪委,先后对大武口区涉农扶贫资金、园林系统2014年至2016年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问责、公开通报。红寺堡区财政局开展2015—2017年“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吴忠市财政局对12个单位2014年以前实有资金账户(基本户)结余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共查证落实2014年以前存量资金3254.35万元。

三、推动落实全区内部控制工作

(一)财政厅机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工作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成立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领导牵头审理,提高了审理层次,并将审理人员范围扩大到相关处室,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程序,统一财政监督处理处罚标准,促进依法行政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执法检查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录库》《执法检查自治区直属企业名录库》《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681个行政事业单位、607家企业、542名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和245名执法检查人员纳入名录库,规范聘用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财政检查工作行为,切实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工作。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运行情况调查,起草《宁夏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运行情况调查报告》,认真分析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6个方面13个问题,提出6条意见建议,为厅领导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二)各市县(区)深入推进内控工作

在上一年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操作规程,各市县(区)财政局多角度细化内控制度流程。如贺兰县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完善本局权力清单、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细化各项业务流程,编制各业务流程控制规范。隆德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原州区财政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各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即: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完善工作流程,取得良好的效果。

(郭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