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短期风速与风向测量

4.3.1 夏、冬两季的全潮水文测验期间,应进行短期风速、风向同步测量,测站总数不应少于2个,测站应具有代表性。

4.3.2 测量要素应主要包括海面上平均风速及相应风向。

4.3.3 风速传感器的分辨率应为0.1m/s,当风速不大于30.0m/s时,精度为±0.5m/s;当风速大于30.0m/s时,精度为±5%。风向传感器的分辨率应为1°,正北为0°,风向应以顺时针计量,精度为±5°。

4.3.4 风速、风向传感器宜安装于船舶顶部,四周无障碍;传感器与桅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桅杆直径的10倍;风向传感器的0°方位应与船首方向一致。

4.3.5 数据收集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现场的相关信息汇总成现场信息记录表;

2 应将每次的数据文件记录汇总。

4.3.6 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采集的测量数据应及时复制和整理,不得对原始数据进行删改或增减;

2 应整理形成现场测量的逐小时原始数据与极大风速数据报告;

3 应将所有未经修改的原始测风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整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