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395字
- 2021-05-28 16:54:50
4.3 工艺区划
4.3.1 锂离子电池工厂工艺区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区划应根据工艺特点和环境要求进行组合;
2 混料和电极制备工序应按正、负极制造分开设置;
3 进入生产区的人流和物流入口应分别设置,并应设置相应人身和物料净化设施;
4 生产区域应设置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厂房应设置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的搬入口及运输安装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
5 各工艺设备应根据工艺流程并应按工序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置;
6 辅助生产部门中与生产密切联系的部门应靠近生产区。
4.3.2 生产区设置参观设施时,参观区域及其通道应与生产区域隔离,并应保证生产区域物流和人员疏散通道的通畅。
4.3.3 工厂宜设置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化学品和废料库房,库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所存储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存储环境的要求分类设置;
2 原辅材料的库房宜采用先进先出的存储方式;
3 主要原辅材料和成品库房应设出入库的运输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