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冷轧及冷加工

6.10.1 热处理炉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9.7条的规定。

6.10.2 涂料库、涂层室、涂料预混间等封闭房间,有可燃性有机溶剂挥发的场所应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装置。

6.10.3 退火炉(含罩式退火炉)地坑应设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6.10.4 热镀锌作业线锌锅电感应加热器所处空间宜设置通风装置。

6.10.5 涂胶机及其辅助设备应设消除静电积聚的装置。

6.10.6 油质淬火间和轴承清洗间内的电加热油槽或油箱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9.8条的规定。

6.10.7 保护气体站应独立建造,并应设置防护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