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5.1 安全疏散

5.1.1 厂房、仓库、办公楼、食堂等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1.2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无人值守的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地下转运站等地下室、半地下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