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项工程应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2 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对于结构复杂或需要采取特殊方法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技术措施。

3.0.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审批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项工程宜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2 单位工程可由施工项目部组织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0.3 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获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开工的条件之一。

3.0.4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

3.0.5 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0.6 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归档保存。

3.0.7 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宜按照本标准附录A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