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内  衬

6.6.1 仓体内表面应根据贮料的容重、温度、粒径、硬度、落料高度、进出料方式及对漏斗壁光滑度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耐磨、助滑、隔热及防撞击层。几种常用内衬(图6.6.1)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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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6.1 几种常用的内衬

t—仓壁结构厚度;1—金属内衬面层;2—块材内衬面层;3—加厚保护层;
4—内衬隔热层;5—锰钢板材内衬;6—连接钢板;7—预埋钢板;
8—抗撞击钢轨;9—填充混凝土;10—弹性缓冲层;11—空气隔热层;
12—铸铁内衬;13—丁字型铸铁内衬固定预埋钢板;14—漏斗壁

6.6.2 各种内衬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具有专利权且符合本标准第6.6.1条要求的工业产品,不应采用仅有各种试验性检测报告为依据的产品。

6.6.3 仓壁或仓底受贮料撞击、磨损轻微的部位可将混凝土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加厚20mm兼作内衬。

6.6.4 仓壁或仓底内衬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受撞击的部位不应以结构的面层代替内衬,应采用抗撞击、耐磨性材料作内衬;

2 仓壁或仓底受贮料撞击、磨损严重的内衬应根据使用工况,选用钢轨、废旧钢轨、锰钢板、与仓壁粘结牢固且粘贴平整的压延微晶板、铸石板、陶瓷衬板等内衬;

3 抗强烈撞击、冲击的内衬应设置弹性缓冲层;

4 当使用条件允许时,仓底宜采用静止不动的贮料(死料)作为内衬;

5 卸料口应选用易于更换的内衬;

6 不应采用耐热性差、易燃、易爆及易脱落的内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