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地下水温监测

9.4.1 地下水温监测根据工作要求,可选用水银温度计、缓变温度计、热敏电阻温度计、电导温度计等进行观测;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自动测温仪。

9.4.2 地下水温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使用缓变温度计测量孔内水温时,温度计在水中停留时间不应少于3min;

2 当测量边坡渗出地下水及泉水水温时,可将水温计放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应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他物;

3 采用自动测温仪测量井内地下水温度时,探头位置应放于最低水位以下不小于3m处;

4 同一观测点测量宜采用同一个温度计,当更换其他温度计时,应注明仪器的型号及使用时间;

5 观察水银温度计应采用平视或正视,不得斜视;

6 观测水温的同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9.4.3 水温观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应观测1次,当出现异常时,可每日观测1次,并查明原因;

2 安装自动测温仪,可每日观测2次,观测时间可在5时和17时。存储器中的数据,可每月采集1次,并应及时输入计算机。

9.4.4 一般动态观测点水温观测精度应达到0.5℃,与水环境保护有关的观测点应达到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