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80-2016 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1071字
- 2021-04-21 16:52:11
5.3 施 工
5.3.1 穿越法、跨越法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应查明采空区类型、覆岩(土)特性、“三带”发育程度、断裂带的贯通性、采空高度、产状、空洞填充以及充水情况、地下水埋藏情况、水位变幅及地下水的腐蚀性等;
2 建筑场地内地下管线、地下构造物、高压架空线等的调查资料;
3 相邻采空区场地类似工程的现场载荷试验资料、设计和施工工艺参数;
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施工工艺对已探明采空区条件的适宜性。
5.3.2 对于重要工程,应在代表性地段选择试验区进行现场试桩或试验性施工,并应进行现场测试和检测。试验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应及时修改设计参数、优化设计或调整施工工艺。
5.3.3 钻孔机具及施工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采空底板深度、采空区“三带”发育特征、顶板垮落、冒落物压密程度、充水情况、有毒有害气体赋存状况、护壁措施、泥浆排放及处置等综合因素确定。
5.3.4 采空区地基处理桩型应根据采深采厚比、地下水位及覆岩裂隙发育特征,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以下的桩型,可选用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冲孔灌注桩;
2 地下水位以上的桩型,可选用干作业钻孔灌注桩、机械成孔灌注桩;
3 穿越法采空区地基处理不得选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5.3.5 当采用钻、冲、挖掘作业成孔时,必须确保桩端进入底板持力层的设计深度;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应按表5.3.5的规定确定。
表5.3.5 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
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仅为个别断面;
2 Hp为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地面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3.6 钻进过程中揭露采空区顶板时,钻进方法和钻具应根据采空区发育特点确定,并应采用充填、封闭等堵漏措施钻进;采空内无冒落物时,钻进可按采空大小及时埋设护壁套管。
5.3.7 对采空埋深较大的嵌岩端承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采空区覆岩稳定性和垮落、裂隙发育程度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不易塌孔的地层可采用空气吸泥清孔。
5.3.8 对于泥浆护壁钻孔嵌岩端承桩,桩端0.5m以内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孔底沉渣厚度不应大于50mm。当采空区存在空洞、冒落物不密实及采空充水等特殊情况,沉渣厚度达不到以上指标要求时,应根据现场试桩资料,及时调整设计参数,可采用桩端后注浆灌注工法施工。
5.3.9 穿越法采空区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宜采用桩端后注浆灌注工艺,后注浆管阀的设置、技术性能以及浆液配比、终止灌注压力、流量、灌注量等设计、施工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5.3.10 采空区存在积水时,采用穿越法进行采空区地基处理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