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T 5054-20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918字
- 2021-04-23 17:40:52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方面设计工作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共分12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管道组成件的选择,管道组成件的计算,管道布置,水力计算,支吊架的设计,疏水、放水、放气和锅炉排污系统设计,辅机冷却水系统设计,管道系统的超压保护设计,蒸汽吹管系统设计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2.增加符号及术语章节;
3.修改了部分管道的设计参数取用规定;
4.修改了公称压力表示方式;
5.修改部分国产钢材牌号及温度适用范围;
6.修改符合不同管道标准的管道的压力、温度适用范围;
7.修改了法兰的材料选用、不同参数机组主要管道的三通选用形式等;
8.修改了管道壁厚计算、支管连接的补强等有关规定;
9.增加对厂区直埋管道和架空管道的布置要求;
10.修改了变力弹簧支吊架的荷载变化系数、支吊架间距计算、支吊架材质选用及许用应力取值等规定;
11.将“原规程”“工业水系统设计”章节改为“辅机冷却水系统设计”;
12.将“原规程”各章中对安全阀及排放管道的设计要求移除,增加“管道系统的超压保护设计”章节;
13.修改附录中部分钢材特性数据、管道尺寸偏差数据等;
14.将“原规程”附录C中相关计算项目移入正文。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晓克 孙 丰 吕安龙 方 联 何文洁
赵连冬 姚宇飞 陈继红 于凤新 于 畅
赵宏鹏 常爱国 裴育峰
主要审查人:文启鼎 赵 敏 林 磊 王 盾 杨祖华
杨晓杰 翁燕珠 王 坚 马欣强 唐茂平
刘 利 黄 涛 卢婉珍 徐 蕾 吴 萍
阎占良 张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