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钢构件疲劳性能检测与鉴定

7.2.1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构件及其连接,在服役期内应定期进行疲劳性能检测。

7.2.2 钢构件疲劳性能检测的位置应包括构件上应力幅较大的部位、构造复杂的部位、应力集中部位、出现裂纹的部位。

7.2.3 疲劳损伤可采用辅以放大镜目测检查以及磁粉、渗透或超声波探伤检测。

7.2.4 评估构件的疲劳性能时,应确定其实际应力谱。应力谱可由结构或构件控制部位的应力—时间变化曲线得到。应力—时间变化曲线,可在结构正常使用情况下通过现场测试绘制。

7.2.5 钢构件的剩余疲劳寿命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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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测量持续时间,时间单位与T0相同;

Cβ——与构件和连接类别有关系的参数,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确定;

T0——结构或构件已使用的时间,单位为小时或天,可由测试者确定;

φ——附加安全系数,当测量时间为24h时取1.5~3.0;

Δσi——测量部位第i个级别的应力幅值(N/mm2);

ni——测量时间内Δσi的作用次数。

7.2.6 钢构件疲劳性能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评定:

1 构件疲劳强度验算满足要求时,可评定为au级,否则,可根据不满足的程度评定为cu或du级;

2 当构件剩余疲劳寿命不小于构件后续目标使用寿命时,可评定为au级,否则,可根据不满足的程度评定为cudu级。

7.2.7 对于受力状态复杂或者无法确定疲劳连接类型的构件,可进行构件模型疲劳试验。重要建筑物的重要部分,尚应采用断裂力学方法分析结构或构件的裂纹是否稳定,当裂纹不稳定时,则可根据裂纹是否发展评定为cudu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