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读者

关于我与书中部分人物的对话发生的时间、日期和地点,我不得不进行了一些修改。我已经尽量将这些修改的数量控制到最少,但如果我提供太多的细节,就有可能暴露这些人的真实身份,也就违背了他们答应接受我采访的前提条件。在我身处的犯罪学世界里,这些“非正式”采访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在接下来的章节里大家会详细读到。比如说在第二章里,你们会认识“吉米”(化名),我不得不修改了一些关于他的细节。

我直接引用的那些话,要么来自采访的录音带,要么来自我每天调研结束后所写的总结日志。

我还给部分囚犯和当时与我共事的同事使用了化名,因为我现在无法知晓他们的下落,所以不能确定他们是否愿意出现在本书中。另外,对于书中提到的几起凶杀案,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不得不删去一些细节,有些是因为我当年参与了案件的调查,因此受到《官方保密法》[1](The Official Secrets Acts)的约束,不能使用当时收集到的信息;有些则是因为披露太多细节会威胁到证人的人身安全,或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煎熬。更令人难过的是,我的职业生涯经历告诉我,给出过多的凶杀案具体细节,只会让那些意图杀戮的人技巧更加娴熟。

诚然,正如哲学家们所说,只有往回看才能理解人生,但他们忘记了另一个命题,那就是只有向前看才能体验人生。如果你仔细思考这个命题,就会慢慢意识到我们永远无法及时理解人生,因为在人生的每时每刻,我都找不到一个置身事外的角度去理解它。

——索伦·克尔凯郭尔,《笔记》第四卷,A篇(Søren Kierkegaard, Notebook IV A )

我早上总是起得很早。

这一生理原因导致在我职业生涯中的每一天,我几乎都是最早到的那一个。我也很乐意早到。这样我每天都能精神抖擞地开始新的一天,尤其是这一行的工作压力大,问题多,十分辛苦,于是给每天开个好头就显得尤为重要。于是,出于个人原因和工作原因,我是个不折不扣的“晨起鸟”。

那一天也是如此。

早上七点,我停好车,从副驾驶座上抓起我老旧但牢靠的双肩包,走进了伯明翰城市大学的犯罪学系,走向我已待了四年的宽敞办公室。通往我办公桌的路上有一段台阶,走过这段台阶之后,我能在忙碌的一天开始之前享受一段平静悠闲的时光。就在我走到台阶顶端,正准备走进我的办公室时,我看见里克正在读告示板上的一条信息。我跟里克很熟,尽管在这里看到他再正常不过,但我在监狱的工作经历让我不禁怀疑这里有什么我不知道的秘密。

里克似乎是在走廊里鬼鬼祟祟地徘徊着,我很想知道他一大早来这里干吗。但我仍装作一切正常的样子。

我从他身边走过,跟他打了声招呼:“里克,早上好啊!”

他没回答。

我继续走着,试图打消自己的疑虑——也许里克只是不喜欢早起。我决定等会儿再来操心这件事,便把思绪拉回到今天的日程上,办公桌上还有堆积如山的报告等着我呢。

突然,有人击打我的头部,并娴熟地把我摁到了地上,而我却毫无防备。

“你说什么?”袭击我的人问道,愤怒地踢打着我,而我只能躺在地上,无法还手。时间似乎静止了,我记不得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只记得自己惊恐万状。

谢天谢地的是,这场突如其来的袭击同样突如其来地结束了,空荡荡的走廊里只剩下我一个人。我慢慢爬起来,查看自己的伤势,发现自己奇迹般地并无大碍,便踉跄地走进了办公室。

我放下自己的双肩包,刚才被打得最狠的几下好像都是它替我承受了。我脱下外套,跌坐进椅子里。几分钟后,我终于稍稍镇定下来,拿起电话,打给了保安部。

尽管我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光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但这是我迄今唯一一次(也希望是最后一次)遭受直接的肢体暴力,而且说是危及生命的一次也不为过。

换句话说,这是我唯一一次遭遇到可能升级为谋杀的暴力行为。

谋杀!

“谋杀”这个词看起来既令人激动又内涵丰富。它充斥着鬼鬼祟祟的快感和某种难以言说的确定性,似乎黑白分明,一目了然,但一旦要给它下一个简单的定义,这种确定性便模糊了起来:“一个人非法且有预谋地杀害了另一个人。”我们并不会真正注意到这两个狡猾的词语——“非法”和“有预谋”。这两个能让人“无罪释放”的限定条件,不仅允许了合法的杀戮——比如士兵和警察杀人,而且完全揭示了一点:谋杀并不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样简单明确。

当我们谈起“杀人犯”时,这个道理也同样适用。

我认为谋杀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杀人犯也如林中之木,千差万别。每一起谋杀及其伴随的心理现象都不尽相同。

这是我的经验之谈。

整个职业生涯里,我都在和施暴者打交道,准确地说,是和犯下谋杀罪的人,甚至那些长期令公众着迷的连环杀人犯打交道。我曾和各种各样的杀人犯喝过茶,甚至还喝过酒;我曾在他们的牢房里跟他们说说笑笑,也曾和他们四目相对,指出他们是骗子或是精神病态者;他们中有少部分人是我帮忙捉拿归案的,大部分则是在入狱后才与我产生交集。

他们有的成了我的朋友,有的则想杀了我,时至今日都是如此。

普通杀人犯、杀婴者、弑父母者、杀子女者、杀害多名家庭成员的杀人犯,以及职业杀手、大规模杀人犯[2]、纵欲杀人犯[3]、连环杀人犯[4],还有那些使用或准备使用暴力来进行犯罪的人,比如绑架犯、入室抢劫犯和银行抢劫犯,这些人我都打过交道。在他们的帮助下,我对于谋杀这一犯罪现象和犯下这些可怕罪行的人,有了惊人的新发现。

和谋杀一样,暴力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暴力不仅是指动用武力,也包括恐吓、语言攻击和心理伤害。

通过和那些犯下暴力甚至致命罪行的人进行沟通,我得以走进杀人犯的头脑里一窥究竟。我和某些人的探讨交流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之久,有的甚至还在进行当中。

当然了,在长年累月的交流中会出现一些涉及道德边界的问题。比如说,我跟所有接受采访的人都会说明,如果他们向我透露了一桩未被惩处的犯罪事件,我将不得不告知警察。我知道这可能会让他们面对我时有所保留,但整体来说,事先说明清楚至少能让他们放心开口。和这些危险暴力的人的交谈成果构成了这本书的基石。

在继续深入之前,我还需要谈谈性别的问题。这本书只涉及杀过人或对他人使用过暴力的男性。我只关注男性的原因有很多。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谋杀大多是由年轻男性犯下的。相对来说,女性群体中这类罪犯较少,并且当女性杀人时,使用的手段也比较不同——以连环杀人犯为例,女性连环杀人犯一般会使用毒药毒死受害者,而男性则大多使用重击、捅刺、勒扼或枪杀。

另外,在描绘这些暴力的男性时,我想强调一下:我不认为男子气概只存在单一的标准。男子气概有很多种,“男子汉大丈夫”也有很多不同的表现方法。男性的基因“程序”里没有“暴力”这一项。爱孩子、爱伴侣、爱众人,不代表一个人没有“男子气概”。我希望我自己正是一个这样的男人。

另一个更直接的原因是,我从没跟女性罪犯合作过。既然这本书是讲述我与杀人犯和暴力犯罪者共处的经历,那么我只关注男性的原因就不言而喻了。

以我的经验来看,公众常把这些极端暴力危险的人看作怪物或异类,甚至认为他们都应该头上长着犄角,身后长着一条细细的长尾巴。然而事情哪儿有那么简单。我在这个领域内已经工作了四十年,我明白暴力的种子已经深深根植于我们的文化中,因此有时看起来“平平无奇”的人,却能在最不起眼的地方,由于一些荒诞不经的原因,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

为了证明我的结论,我来问大家一个关于谋杀的问题。

每年发生的这些谋杀案里,被警察查清的占多大比例?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即使“查清”和“抓住真凶”是两码事,比如有时候警察会抓错人,有时候犯人会上诉成功,等等。我这里仅指的是警察“抓到了他们要抓的人”的情况占多大比例?你们觉得呢?10%?也许高达百分之四五十?

我曾多次在公共场合问我的观众这个问题,很少有人会说出百分之七八十这样高的比例。

然而80%都说低了。

这么多年来,谋杀案的破案率都在90%左右。没错,十件谋杀案里,有九件都被查清了,凶手也被缉拿归案了。你也许会认为这归功于DNA分析技术的进步,或全国范围内日渐完善的DNA信息库(世界上最早最大的),或司法鉴定技术的进步,或警察杰出的破案水准与坚持不懈的精神,或杀人犯们的愚蠢,或媒体制造的高曝光度,或犯罪心理侧写师。但是,你错了。

事实是,在受害者是女性的案件中,70%的情况下,受害者和凶手互相认识;如果受害者是男性,这个比例则是刚刚过半。丈夫杀害妻子,男朋友杀害女朋友,父母杀害孩子,朋友杀害朋友。在这个国家里,每周都有两位女性被杀——被她们的伴侣或者前伴侣,还有数不胜数的人每天都要面对家庭暴力带来的折磨。

这也就意味着大部分的谋杀案都会自己水落石出,就算你不是摩斯探长[5]或者马普尔小姐[6],你也能查清楚是谁干的。往往那个报警的人就是杀人犯——虽然有些人能强撑到不得不开新闻发布会,要求证人出来作证。

再说回到我自己的故事。你们还记得里克对我的那次袭击吧?

里克和我在同一所大学工作,他教社会学。后来大家才得知他有非常严重的抑郁症,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以至于他不得不终止教学生涯,以免再次发生攻击伤人事件。

也许这只是一个非同寻常的个例?也许吧。但许多暴力事件看起来不都十分异常且偶然吗?我们都读过这样的报道吧——暴力事件发生后,亲朋好友或左邻右舍都大为震惊,他们说施暴者看起来是个“好人”,是个“做不出来这种事情”的人。里克看起来就是个这样的人。

接下来你们将在书中认识许多杀人犯,通过他们,你会明白暴力与谋杀是多么稀松平常,又是多么骇人听闻。但不论典型案例还是特殊情况,我认为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暴力和谋杀向来不是处于纯粹的黑暗地带,而是处在灰色地带——没有任何一种简单明了的理论可以用来解释谋杀行为。

我们必须对暴力和谋杀行为进行更全面深入的理解,而不是满足于那些主要用于娱乐的浅显武断的结论。

暴力造成的复杂后果是灾难性的,甚至会改变人的一生,但仅仅承认它的复杂性对我而言是不够的。这些问题并不简单,也无法一目了然地看到答案,因为它们涉及一个又一个真实的人。我们不该仅仅关注那些危险的、人格不健全的、心理失常的罪犯们,还应意识到人能对自己的同类造成多大的伤害,而遭受这些伤害的大多数人是女人和小孩。

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我一直牢记着,所有和我打交道的人当中,最重要的就是那些幸存下来的受害者和离世受害者的家属们。我曾和失去孩子的父母们一起放声哭泣,也曾竭尽全力为那些有子女、父母或友人被谋害的家庭寻求正义。但大多数时候我都失败了。这点也令我十分难过。

有些人也许会认为我以上的这些话是虚情假意,认为我对暴力和凶杀案件的关注是一种麻木不仁的表现。但我相信,通过试图去了解这些杀人犯,去探讨他们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做出杀人的举动,我们能够发现谋杀行为的发生规律,从而在日后更好地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发现,把谋杀看作偶然发生的暴力事件是毫无帮助的,如果想要了解人为什么会杀人,想要今后防患于未然,我们必须对谋杀发生的背景和条件进行调查研究。事实是,对于这些背景和条件,我们的理解往往和杀人犯们的大相径庭。只有用他们的视角去看问题——不论这个视角有多变态——我们才能理解那些乍看起来匪夷所思的想法和行为。

我所说的这一切也许已经有些令人不适甚至难以接受了,但这并不是我的本意。正好相反,我相信这本职业回忆录会让大家对人性、对那些暴力罪犯感到乐观。

所以,请尽情享受你们接下来的阅读吧,不然我会失望的。但也请小心谨慎地翻开每一页,时刻准备好抛弃你深信不疑的成见。最重要的是,给自己一个全面了解这些人和案件的机会,毕竟他们对我们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

[1]《官方保密法》:英国1911—1989年间出台的四项法案,用以防范外国间谍活动,并制止内部泄露国家机密。——译者注,全书同。

[2]大规模杀人犯:短时间内在同一地点杀害四个人或以上的凶犯。

[3]纵欲杀人犯:短时间内在不同地点杀害两个人或以上的凶犯。

[4]连环杀人犯:杀害至少三个人,且案件之间有冷却期的凶犯。

[5]摩斯探长:英国侦探小说作家柯林·德克斯特塑造的人物。

[6]马普尔小姐:英国侦探小说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塑造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