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志·审判志
-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563字
- 2021-12-31 13:51:12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系统地记述陕西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书上限溯至1990年,下限截至2014年。为了志书记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个别事件和图像上限追溯至1989年,下限延至2015年。
三、体例:根据竖不断线,横不缺项,以横排门类为主,宜横则横,宜纵则纵等修志原则,本志按法院各项工作的性质,以章、节、目编排,归类相辖,序以时串,用语体文如实记述。
四、体裁:本志事以类聚,以类系事,采用述、志、记、传、图、表、附录、索引等形式,以志为主,记、图、表相辅,附录为补。
五、资料:以正史和馆藏档案资料为主;以档存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文件、法律法规、审判活动总结、报告、经验、案例、统计报表为主,同时参考一些调查采访资料。所采用的资料均经考证核实,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六、称谓:对机关团体直书其全称,尽量避免“高院”“中院”“县院”等非史志惯例的提法;对人物直呼其名或冠以职官名称,尽量避免“同志”“先生”“该人”“女士”等提法。
本志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称陕西高院,各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某某中院。中级人民法院排序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