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中医药服务
-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2152字
- 2021-04-23 09:47:18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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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