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安全生产实务(其他安全)(2020版)
- 全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分析小组
- 2232字
- 2021-04-22 17:25:39
第八节 安全设施与特种设备设施管理
一、 安全设施的类型(表1-2)
表1-2 安全设施的类型
(续)
二、 特种设备含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 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运营使用单位的使用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3.特种设备共有的使用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四、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 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性质和所承担活动的特点,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的制度。
2.隐患排查制度
开展隐患排查一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各岗位可能发生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该岗位进行检查,及时收集、查找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应急救援制度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一般包括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分工、设备危险性评估、应急响应方案、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演练及救援。
(二) 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制定的具体作业指导文件和程序,内容和要求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设备的具体特性,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
五、 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典型例题
某小区一住宅电梯检验有效期截至2019年11月8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19年10月8日前向相应的()申报定期检验。
A.应急管理部门 B.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答案】 D。
七、 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