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地震与灾害

“灾害”是指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或社会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物的总称。按照灾害起因,又可以分为“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两大类,即中国古语所言“天灾人祸”,如地震、滑坡、海啸、风灾、火灾、旱灾、矿难、核泄漏及瘟疫等各种灾害。与人为灾害相比,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不可抗拒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其破坏性和灾害损失也往往是巨大的。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1990—2000)”提供的资料表明:仅1963—1992年的30年内,全球自然灾害的受灾总人数就超过30亿人,其中死亡3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400亿美元之巨。这其中又以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所占的比例最大。

“地震”是地壳运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同时也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一种突发式自然灾害。地震时强烈的地面运动会造成建筑物倒塌或损坏,并可能引发火灾、水灾、山崩、滑坡以及海啸等一系列次生灾害。地震灾害除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外,还会给地震区带来巨大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及物质财富向城市高度集中,现代地震所造成的灾害更加巨大。表1 1为20世纪以来死亡人数超过2万人的地震统计数据。

表1 1

20世纪以来死亡人数超过2万人的地震

续表

统计资料表明,国民生产总值增加1倍,自然灾害损失就增加3倍,随着世界经济的增长,自然灾害的损失呈几何级数增长,这在现代地震造成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如1994年美国洛杉矶Northridge地区6.6级地震,造成62人死亡,但累计经济损失却超过300亿美元;1995年日本关西地区的阪神7.3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超过1000亿美元,为同期所有其他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的总和;2008年的汶川8.0级大震,虽然不是发生在大城市,但由于震区城镇密集,人口聚居,死亡和失踪人口近10万,而直接经济损失更是高达近万亿人民币。

我国地处世界上两个最活跃的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之间,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据统计,全国80%以上的大中城市均在地震区,Ⅵ度及Ⅵ度以上的震区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和自治区。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明确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因此,为预防和减轻各种土工结构由于地震而造成的破坏,工程技术人员就需要对地震及其灾害有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就需要学习和研究岩土工程的抗震问题。

工程抗震研究和设计是地震灾害防灾减灾的重要基础,学习地震作用下各种土工结构的抗震分析和评价方法,具有重要的工程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