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也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不能从事工作所致的收入损失,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健康险是一种补偿性保险,它可以分为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补偿保险(我国目前尚未开发失能收入保险);而对于一般公众来说,为了便于理解,凡是和健康疾病有关的保险都被归入到了健康保险之中。一项针对我国城市市民对各类商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8.3%的城市市民把健康险作为首选品种,其比例已经超过了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国,健康险的迅速发展有着特殊的社会背景。
原因之一: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医疗体制改革激发了人们的保险意识。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又称大病保险)规定,原则上当医疗费用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到4倍之间时个人可以获得统筹基金,而如果不到或超过标准的则需要从个人帐户中开支或直接由个人承担。对纳入这一保障体系的公众来说,如果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超过部分将可能成为其家庭生活的重大负担。而据有关统计研究表明,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左右(仅以癌症为例,全世界每年就约有500多万人被夺去生命)。肩负着如此重大的疾病风险,健康保险的意识自然排到了前列。
原因之二,医疗费用的持续高涨强化了人们的保险意识。统计数字显示,1995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支出已约占人均收入的8—10%,并有上升趋势,如果不事先做好准备,那么昂贵的医疗费用将有可能严重影响个人和家庭的生活。
原因之三,保险公司积极的产品开发和大力宣传拉动了健康险的需求。1999年在经历了第七次将息之后,国内寿险业及时调整方向,变销售储蓄型险种为主的产品以保障型为主的产品,在各大公司推出的保障功能突出的个人寿险商品中,健康险占有相当比重,这些险种具有疾病覆盖面广、保障全面、利率相对较低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过去高预定利率的产品使许多保险公司背上沉重的利差损失的包袱,而健康险无疑是一个极具前景的利润增长点。
但健康险本身的推动对保险公司和业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获得足够的数据,准确测算疾病的实际发生率以及实际费用,可能形成很大的费差损;在医疗机制不规范的情况下,投保人的医疗记录无法获得,增加了逆选择的风险。因此,风险防范成了保险公司力推健康险中急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