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進行決策的機構,前身是行政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五十四、五十五及五十六條所列明的行政會議組成及運作等規定,成立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成員必須是在外國沒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現時行政會議有15位官守議員及14位非官守議員,任期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當行政長官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或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成員的意見。行政會議每星期舉行一次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