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咸丰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致九弟·愿共鉴诫二弊

【原文】

沅甫九弟左右:

二十日胡二等归,接弟十三夜书,具悉一切。所论兄之善处虽未克当,然亦足以自怡。兄之郁郁不自得者,以生平行事有初鲜终,此次又草草去职,致失物望,不无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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