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我接着问李经芳:“你能告诉我你们送礼的钱从哪儿来,出手就一万,出手就一万。”

李:“反正各种渠道都有,有的是小金库,有的是别人送来的钱。”

问:“有没有什么人单纯从自己工资、自己腰包里拿出钱来给市长行贿的?”

李:“好像没有。”

没有人从自己工资、自己腰包里拿出钱来行贿,人们行贿的钱就另有渠道。沈阳一个重工业城市,70%的社会资本是国有企业,因此“企业行贿”成为当年官场送钱方式的一大特点,但“企业行贿”和“个人行贿”有多大差别?“企业行贿”和“个人行贿”孰为表,孰为里?二者是否兼有?有没有什么人假以“企业行贿”之名,行“个人行贿”之实?沈阳之所以能够在那几年生发官场群起腐败,之所以能够积累起那么巨大的行贿、受贿的“营业额”,和这种用“公家”的钱给“官家”行贿有没有直接的关系?别忘了在“慕、马大案”中,肆意收受他人钱财的可不仅仅是慕绥新、马向东二人,别忘了在“沈阳窝案”中已被立案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政府官员光“一把手”就有17人。慕、马可以在在位时给自己大捞“油水”,他们为什么不可以捞?许多部门像建委、财政局、国税局、土地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哪一处不是政府的“要害”部门?正是“要害”,才有“油水”,这些部门的“一把手”才都纷纷落马,这些主任、局长既行贿又受贿,可以想象他们用来给市领导送礼的钱怎么会是从自己的腰包里开支,用得着从自己的腰包里开支吗?他们只要坐在“主任”“局长”的位子上,怎么会不年年“大丰收”呢?

宁先杰,利用沈阳市建委主任的职位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获利100多万元,拿出一部分送给“上级领导”确保仕途通畅绝不是大问题。

李经芳,在看守所里一副受气包的样子,谁能想象在位时他也和几十位请托人进行过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也有100多万元。

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被捕前是宣传部门准备树立的“廉政”典型,可据说她的物价局的“小金库”自有资金竟高达4000多万元。王秀珍动用公款购买了6套住房,不仅自己和女儿各一套,弟弟和妹妹也都有份,丈夫生病期间这位女局长仅收受他人礼金一项就获利60万元,拿出一点再去送送“有用的人”还不是易如反掌?

沈阳“慕、马大案”“一把手”犯罪问题让人不能不相信这起“窝案”有着当时太好的“作案”土壤,当时沈阳官场逢年过节包个信封、送个“红包”去看看领导已是一种类似“民俗”的行为。

沈阳市国税局局长赵士春无论办公室还是自己的家都装潢得极尽豪华,案发后办案人员在他家里找到一个又一个装满现金的信封,有的还没有来得及拆开。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院长不仅贪污受贿金额巨大,而且长期包“二奶”,到案发时和“二奶”非婚生育的孩子已经长到5岁。

沈阳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任凡除了100多平方米的住宅外,还有一座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庄园。

…………

“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在沈阳,当时这已经是想花钱买官的人的座右铭。“有钱就有一切”,已经是当时打算到沈阳发展的各方商家的行动“指南”。后来上任的沈阳市市长陈政高曾经不无沉痛地为慕、马当年的“政绩”算过这样一笔账:沈阳在过去的几年中总共批租出去的土地有3300万平方米,其中1800万平方米是无偿划拨,1500万平方米是有偿转让,而收到的“转让金”一共才有多少?7000万元。这个数字如果要和大连比,大连的土地比沈阳转让得少,可大连得到的“转让金”是17亿元。两个数字不比看不出差距,不比更看不出中间是怎样“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和沿海开放城市相比沈阳本来就穷,穷不怕,沈阳父母官手里有批地、租地的权力,可以用国家现成的地为自己捞好处。7000万元和17亿元,这中间有多少引诱在挑逗着当权者的贪欲?“转让金”这个口子一开,哪怕沈阳再穷,官员们手里还愁没钱吗?

在一批政府大小官员比赛似的玩儿着送钱、收钱“游戏”的时候,沈阳10万下岗职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这个惨痛的情况在当时究竟让多少正在“游戏场”上“乐此不疲”的人动过恻隐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