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用妻妾语,违父母训
- 太上感应篇汇编白话解(第四卷)
- (古)佚名原著 曾琦云编著
- 4189字
- 2021-01-18 11:13:16
听信妻妾的话语,违背父母的教训
用妻妾语,违父母训(听信妻妾的话语,违背父母的教训)
妻妾之语,甘而易入;父母之训,正而难从。妻妾之语,未有不与父母之训相反者,世人所以孝衰于妻子也。夫父母阅历既多,见事必当,爱子又切,为谋必周。岂有年少女子,而所见反胜于老成练达之人乎?事理亦然,不但为劝孝说法也。
妻妾的话语,甜美容易听进去;父母的教训,正确却难以遵循。妻妾的话,没有不和父母的教训相反的,世人因为妻子而使得孝道衰微。父母阅历丰富,处理事情必定妥当,且又爱子心切,所以为他谋划的一定比较周全。年轻女子的见解怎么会胜过老成练达之人呢?事实道理也是如此,不仅是为劝孝而说。
张拱辰曰:“父母之训,人即万分遵之,究竟未能遵也;妻妾之语,人谓万分不听,毕竟尽用之也。理不胜欲,近蔽难觉。悻悻[1]自好之徒,毋视此一段为易事也;非心上有细密功夫者,不但不能行,亦不能知也。”
张拱辰先生说:“父母的训示,人们虽然知道要绝对遵从,但最后往往无法完全遵循;妻妾说的话,大家都认为万万不能听信,但终究还是完全采信。理性不能战胜欲望,关系太亲密而使心智被蒙蔽,无法觉察。所以那些痛恨别人听信妻妾语,而自以为不会这样的人,千万莫认为这是件容易做到的事。若不是在心思上下过细密功夫的人,不但不能实行,也无法知道其中的道理。”
妻妾为人内助,若有善言,未必不可从。但妇人贤明者少,愚暗者多,且其性多褊愎[2],不耐事情,又巧饰短长,语极中窾[3]。为丈夫者,最易迷惑。而一惑妇言,必致违父母。故太上严戒之。
若夫离间骨肉,疏远亲戚,欺侮乡里,偏私子女,凌虐仆婢,其源多出妇人。又当随事省察,喻之于道。至于夫用妾语,而虐妻弃妻,尤是人情所易偏易惑,不可不慎。太上因妻及妾,良有以夫。
妻妾为丈夫的内助,如果她有善言,未必不可以听从。但妇人贤能明理的较少,不明理的较多,而且个性多狭隘固执,碰到事情往往沉不住气,又善于掩饰过失,说起话来又动听。所以做丈夫的,容易被她迷惑。而一旦被妇言迷惑,必然违背父母的教训。所以太上才严厉训诫。
离间骨肉,疏远亲戚,欺侮乡里,偏袒子女,虐待奴婢,这些恶业大多出自妇人。所以做丈夫的,应常随事多观察,告诉她做人做事的道理。至于丈夫听信宠妾的话虐待或抛弃妻子(正妻——译者注),尤其人情最易偏差、迷失的行为,都不可不谨慎。所以太上对妻及妾加以特别告诫,实在是有其原因的。
子于父母,当尽心竭力,东西南北,惟命是从,岂可浮沉应之,阳受阴拒?违背其训,此根本之罪,不赦之恶也。至于因宠妻妾,而逆父母,世更不乏此等人,罪更加一等。幸各熟读此编,自悔前非,早图报效。立身行己,尽敬尽养。稍答劬劳之痛于万万之一,庶不为天雷鬼戮,横祸非灾之所及哉!
儿子于父母应当竭尽心力,无论东西南北,都要惟命是从,怎么能马虎应付阳奉阴违呢?须知违背父母的教训是根本的罪过,是难以赦免的恶行。至于为宠爱妻妾而违逆父母的,世上更是大有人在,这样更是要罪加一等。希望各位熟读这本汇编,忏悔往昔的不是,早日报效父母。立身修己,尽力敬养父母。这样才能稍微报答父母养育的万万分之一,如此才不会被天打雷劈鬼卒杀戮,或是遇上意外横祸。
程彦遵事母至孝,母性极严厉,恶彦遵妻,逐出之。彦遵时方壮年,承顺母意,终身不娶。其妻贤而被逐,略无怨语,岁时问安,独居守节不改。士夫贤之,作《孝烈传》。
噫!此可谓“子孝妇贤”,蔑[4]以加矣。彼逆子忤媳,能不愧死否?
程彦遵侍奉母亲极为孝顺,他的母亲很严厉,不喜欢彦遵妻子,并把她逐出门外。彦遵当时正值壮年,但依然能够顺从母亲心意,终身不再娶妻。他的妻子也很贤惠,虽被逐出门外,但一点怨言也没有,逢年过节都会回家向婆婆请安,而且独自居住恪守贞节不变心。当时士大夫都认为她很贤惠,并为她写《孝烈传》。
唉!说此夫妇是“子孝妇贤”再合适不过了。那些忤逆的子媳,看到这个实例,能不愧死吗?
文安县一居民娶妇,美而悍于事姑。夫归,必诉姑凌虐,夫恒默然。一夕出利刃示妇,妇曰:“何用?”曰:“汝诉姑虐,同持此去何如?”妇曰:“愿也!”夫曰:“汝且好事一月,令四邻皆知汝勤姑虐,然后密行。”妇如言,怡颜柔语,晨昏供侍。几一月矣,复取刃玩于灯下,问妇:“姑待汝何如?”曰:“非前比也。”又一月,复扣刃问之,妇欢然曰:“姑今与我好甚,前日事,慎勿作也!”夫徐握刃怒视曰:“汝见世有夫杀妻者乎?”曰:“有。”曰:“见有子杀母者乎?”曰:“未闻也。”夫曰:“人生以孝养为大。父母之恩,杀身莫报,及长娶妇,正为奉舅姑,绵宗祧[5]耳。我每察汝,不能承顺我母,乃反令我为大逆。我此刀实欲斩汝首,以快母心。姑贷汝两月,使汝改过承颜,尽为妇之道,表我母待汝之心,知曲不在我母,而令汝瞑目受刃也。”妇战,泣拜曰:“幸恕我死,我当毕生承顺我姑,不敢少懈也!”久之乃许。其后妇姑交睦,播于乡党。
夫文安之民,不过一庸夫耳,而善于调化,转恶为良,虽士君子有所不能也。语云:“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又云:“天下无不可化的父母。”信哉!旨哉!
河北文安县有个人娶了一个媳妇,非常漂亮但个性强悍,对待婆婆蛮横无理。每次丈夫回家,她都会向丈夫哭诉说婆婆凌虐她,丈夫始终都保持沉默。有天晚上,丈夫拿出一把利刃给媳妇看,媳妇说:“你拿刀要干什么?”丈夫说:“你不是向我诉说婆婆虐待你吗?我们就一同持刀去杀掉她好吗?”媳妇说:“好啊!”丈夫说:“你且好好侍奉她一个月,让附近邻居都知道你很孝顺,婆婆却虐待你,然后我们再暗中把她杀掉。”媳妇就依丈夫的话,和颜悦色轻声细语,早晚都很有礼貌地侍奉婆婆。将近一个月时,丈夫又拿出那把利刃在灯下把玩,并问媳妇说:“近来婆婆待你如何呢?”媳妇说:“不是以前所能比的了。”又过了一个月,丈夫又敲着利刃问媳妇,媳妇很高兴地说:“婆婆现在对我非常好,我们以前说的那件事千万不可做了!”丈夫慢慢地握住利刃怒视她说:“你见过世上有丈夫杀妻子的吗?”媳妇说:“有啊!”丈夫说:“你见过儿子杀母亲的吗?”媳妇说:“没听说过。”丈夫又说:“人生以能尽孝道为最重要。父母之恩,纵然杀身也难报答,长大娶媳妇,正是为了奉养翁姑,传宗接代。我每次观察,都是你不能孝顺我母亲,你却反而要我做出大逆不道的事情。我这把刀其实是要拿来砍你的头的,这样可以让我母亲感到快慰。我宽容你两个月的时间,使你能有机会改过自新,博取我母亲的欢心,恪尽你为人媳妇的孝道,以表达我母亲对你的宽待之心,使你知道错不在我母亲,被我杀后也死得瞑目。”媳妇听了吓得发抖,哭倒在地向丈夫拜求说:“希望您能饶我不死,我当终生孝顺婆婆,绝对不敢稍有懈怠!”恳求好久,丈夫才答应。从此以后,婆媳之间相处非常和睦,美好声名传遍了整个乡里。
这位文安县的居民只是一个很平庸的人,却善于调适忤逆悍妻,使她转恶为良,即使是读过书的君子,恐怕也未必能够做到像他这样。俗语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又说:“天下没有不可感化的父母。”确实是如此啊!
沈泽之年二十五,即废学谋利。妻石氏贤,力谏不听,乃苦告翁姑曰:“新妇姑娣,皆嫁为士人妻,今夫不肯读书,令新妇归宁,羞见亲戚。愿自备束脯,乞为择师,勉令就学。不敢望其亨达,但成一好秀才,不辱门下,亦贤夫矣。”翁姑从之。后五年,泽之果登第,官至正郎。今之陷夫于恶者,曷不以贤妇石氏为法乎?
沈泽之二十五岁时就不想再读书了,要去做生意赚钱。他的妻子石氏很贤惠,尽力劝谏他,但是不肯听从,媳妇就向公婆苦苦哀求说:“媳妇的姑姑妯娌,都是嫁给读书人,现在我丈夫不肯读书,我回家探望父母时没脸见亲戚。我愿自备礼金,乞求公婆准我为丈夫选择老师,勉励他读书。我不敢奢望他仕途显达,只要能成为一位好秀才,不辱家门,也就算是贤能的丈夫了。”公婆听后同意她的做法。五年之后,沈泽之果然考取功名,官当到正郎。现在陷害丈夫于不义的妇人们,为何不效法贤妇石氏呢?
刘建德妻悍恶,刘不能制,多顺之。适母病,妻令送至尼庵,母不乐往,刘惟听妻言,但遣一婢侍汤药而已。母临死,大骂曰:“我必诉于阴司。”不数日,妻病狂,大呼曰:“我不合[6]逐婆婆于尼寺,阴司抽我肠,剥我皮。”因遍体青紫而死。又二日,刘亦狂,呼曰:“我刘建德,为妻所制,忤逆亲母,妻已被阴司抽肠剥皮,受罪无间地狱。今又逮我甚急,世人当以我为戒,勿为妻妾所惑,忤逆父母也。”暴卒。殓数日,忽雷震一声,两棺皆裂,臭闻数里。
夫五刑[7]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此王法也,人皆知之。至于天雷诛殛[8],俱是逆子逆妇,人则容有不知者,书此以普告天下。
刘建德的妻子性情凶悍又恶劣,刘建德无法制服,只好顺从她。母亲生病,妻子命他将母亲送到尼庵,母亲不愿意去,但刘建德只听妻子的话,仅派一位婢女侍奉母亲汤药。母亲临死时大骂说:“我一定要到阴府控告你们。”没过几天,刘妻就生病发狂,大声呼叫说:“我不应当把婆婆赶到尼庵,阴司正在抽我的肠,剥我的皮。”最后全身青紫而死。又过了两天,刘建德也发狂,呼喊着说:“我刘建德因被妻子控制而忤逆母亲。妻子已被阴司抽肠剥皮,并在无间地狱(佛教说的最下层的地狱,也叫阿鼻地狱,因痛苦没有间断,故称无间——译者注)受罪。现在冥卒又很急促地来逮捕我,世人应当以我为借鉴,勿被妻妾迷惑而忤逆父母。”刘建德说完就暴毙了。发尸停棺几天后,天空忽然打了一响雷,两具棺材都裂开,他们尸体的臭味,数里之外都闻得到。
国家刑罚有五刑,附属律条有三千种,其中罪恶最大的,莫过于不孝顺,这是国家的法令,大家都知道。至于遭受天打雷诛的,都是那些忤逆父母的儿子媳妇,这就有人不知道了,所以才写在这里,普告天下之人。
【注释】
[1]悻悻(xìng):怨恨失意的样子。悻:恼怒的样子。
[2]褊(biǎn)愎(bì):狭隘固执。褊:狭小,狭隘。愎:固执任性。
[3]中窾(kuǎn):很恰当。《庄子·养生主》说:“依乎天理,批大郄,导大窾。”窾,空窍。后因以“中窾”谓切中要害。引申为恰当、合适。
[4]蔑:无。
[5]绵宗祧(tiāo):传宗接代。绵:绵延。宗祧:宗庙。祧:远祖之庙。
[6]不合:不应当。
[7]五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开皇律》中作为刑罚体系得以体现。对于女性犯人,五刑则是指: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最早的五刑是墨(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ì,割鼻子)、剕(fèi,砍脚)、宫(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吕刑》。
[8]殛(jí):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