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与德性:尼采伦理思想研究
- 韩王韦
- 1881字
- 2020-11-30 10:22:42
摘要
本书试图以“自然”和“德性”为核心来重构尼采的伦理思想,把尼采的道德哲学奠基在“德性”之上,而把尼采的德性观奠基在“自然”之上。也就是说,把尼采的自然哲学视作道德哲学的基础。
首先,通过分析尼采对卢梭和达尔文进化论的批判,本书认为,尼采借助“回归自然” “向上攀升到自然”,构想出了一种以自爱为原则的道德自然主义。尼采道德自然主义的核心是生命的进化与超越;而超人正是这种进化与超越的最终产物。权力意志不仅是求权力、求利益的生存意志,更是求挥霍、求耗散的自然意志。
其次,通过分析德性(Tugend,)一词的三重含义:美德、德行和能力,本书认为,德性(Tugend,)在尼采那里首先是一种杰出的自然能力或内在权能,它与理性无关。自然能力源于健康良好的生长,能够健康良好的生长就是幸福,因此幸福是生命的前提,而不是目的,展现自我的德性和能力才是目的。
再次,本书分析了尼采情感学说的伦理维度,并进而认为,尼采情感学说的关键是从被动走向主动。激情在尼采那里不仅具有主动性,也具有受动性。激情就其主动性而言表现为意志,就其受动性而言则表现为情感。冷漠(Gleichgültigkeit)可以使人超越自爱与他爱的矛盾关系,从外在的道德约束回归到内在的自然需求;残忍或“智力的诚实”作为认识者进行认识时的情感偏向,不仅是认识者认识的基础,更是认识者超越认识,重新自然化的基础。通过强调激情、冷漠和残忍,尼采探索出了一条让情感从被动走向主动的道路。
继次,本书通过分析海德格尔的实存论阐释及德勒兹的价值批判阐释,提出要理解尼采的正义不能从“权力意志”“永恒轮回”等空洞性概念入手,而应该从正义的起源问题入手。在探讨了正义的起源之后,本文试图把尼采的正义思想同他的进化理论(动物—人—超人)关联起来,并进而认为,正义在不同的进化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在尼采看来,动物处于流变的轮回当中,受自我保全意志所支配,其正义以生存斗争为基础;人处于利益的轮回当中,受自我保全意志和自我提升意志所支配,其正义以权力交换为基础;超人是对人的个体性、有限性的克服,他处于生命耗散的轮回当中,受自我提升意志所支配,其正义以挥霍浪费为基础。超人的正义是一种新的自然正义。
此外,本书还认为,尼采宣称自己是“自由精神”和“积极的虚无主义者”。“自由精神”的任务是价值重估,而“积极的虚无主义者”的任务则是促成“虚无主义的自我克服”。尼采通过提倡价值重估和积极的虚无主义给未来哲学奠定了基础。
随后,本书还分析了尼采的市民社会理论。尼采没有像黑格尔和马克思那样关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区分,而是跟随亚里士多德,把市民社会理解成为政治共同体或伦理共同体。在尼采看来,市民社会不是好社会,理由有两点:1.市民社会是植根于反自然理念之上的病态社会;2.市民社会导致人平庸化,是滋养“末人”的温床。在市民社会中,多数人的暴政将成为常态。尼采晚期肯定贵族社会和等级制,不是认为贵族社会就是好社会,而是认为与19世纪的民主化浪潮相比,贵族社会至少还肯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因此它或许并不坏。好社会让人自然,而不是让人自由;让人不同,而不是让人平等。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尼采倾向于坚持一种“关注所有人兴盛的民主”。他认为,只有回归自然,尊重差异,寻求超越,方能保障人的全面兴盛。人的兴盛是超人的前提。
最后,本书探讨了以“自然”为伦理学奠基的可能性。本书认为,“道德形而上学”无法彻底解决伦理实践的主动性问题;而“存在学”(Ontologie)却无法明晰自身的伦理学维度;尼采让“自然”为伦理学奠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前两者的缺陷,但是如何理解“自然”,如何理解“自然”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如何避免把“自然”形而上学化和神秘化,就成了问题。尼采倾向于用权力意志和永恒轮回来理解自然,权力意志是自然的爱欲,永恒轮回是自然的运动。由于有永恒轮回这样的运动,自然必定是自然史;而由于有权力意志这样的爱欲,自然史必定是自然进化史。如果我们从习惯的角度(价值判断模式、情感模式、行为模式)理解伦理学,那么伦理学的重点就不是如何奠基的问题,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习惯的问题,或者说什么样的伦理实践才有价值的问题。
尼采以“自然”为核心来思考“德性”,把德性理解成为一种生命的内在权能;同时,他又试图以“德性”为核心来思考伦理实践,并希望以此来解决伦理实践的主动性问题。尼采的这种“自然”和“德性”双核心的伦理思想,不仅为我们反思当下的理性乐观主义和科学乐观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更为我们国内当前的道德建设和道德修复,提供了值得参考借鉴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尼采;自然;道德自然主义;自然主义
中图分类号:B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