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摘录转载的普遍实践与盗版泛滥

摘录转载是指从书报上抄录文字和刊登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摘录转载中外文报刊的讯息,不需许可,无须付费,成为晚清报界,尤其是上海报界能够维持发展的优势,“上海报纸,于不受政治暴力之外,尤得有一大助力,则取材于本埠外报是也”。很长一段时期里,“华报所得紧要消息,十八九均自外报转译而来”。“转登外报,既得灵便之消息,又不负法律之责任。其为华报之助力者大矣”[2]。近代新闻界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主要通过摘录转载的方式维持报刊版面的时期,“当咸同之世……除转录京报,并由中西通儒撰著论说外,余以采录西报为多”[3]。应该说,摘录转载这种办报方式在晚清较早就被引入并规范化,即只要摘录转载注明来源,资源可共享,算不上盗版侵权,“一经登载,声明由某外报译录,即有错误,本报可不负责”[4]。如20世纪60年代林乐知主编的《上海新报》,信息转载主要是《香港近事编录》《香港新报》《广州七日报》《教会新报》等,每则摘录后都附注了来源。在晚清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中,摘录转载应用更加普遍,如《时务报》共出69册,摘录译稿共计1700余篇,50余篇路透电,一般注明了消息来源,以第57册为例,译摘消息共45则,分别注明来自路透电音及《北中国每日报》等13家报刊。摘录转载注明出处是近代西方新闻思想的体例和办报经验,例如《万国公报》的摘录转载就一一注明出处,对于不遵守该规则的报馆,1899年9月《万国公报》特刊出《录报须知》,对《华北月报》《除烟报》转载未注明《万国公报》的全名或出处进行谴责,“此弋名掠美,大乖泰西报例”,并说:

按泰西报馆章程,惟有通行之官文书彼此皆可公用,若遇一家著述或他馆采访事件、翻译新闻,苟欲传抄,必须注明得自某报,否则以窃盗论。[5]

总的看来,摘录转载注明出处在晚清报界普及较早且较规范。但是,仅注明出处并不意味着著作权和出版权得到了保护。自戊戌始,辑录报载文字成书销售在出版界蔚然成风,1917年,近代著名报人姚公鹤回忆说:

当戊戌四、五月间……书贾坊刻,亦间就各报分类摘抄刊售以牟利。盖巨剪之业,在今日用之办报以与名山分席者,而在昔日则名山事业且无过于剪报学问也。[6]

辑录报载文字成书(“剪报学问”)比出版书籍(“名山事业”)更易兜售,足见摘录转载报刊文字成书之盛况。下面是上海四马路开明启书店代售翻刻梁启超著《新民说》《宗教学术》《学源》的广告:

以上三编从壬寅《新民丛报》中选出汇订。按梁任公著作寰海知名,壬寅全年报各坊局翻印之本甚夥,价值三四元至五六元不等。本店特为选出三种,取其援古证今,融中达外,于发达思想、增长学识最为纯正,绝无流弊。实粹任公平生学问精萃。……现当各书坊局争趁乡闱,本店特别批发从廉以冀开通学界,特此布告。[7]

从这则广告可以看出当时书局翻刻《新民丛报》出售之盛况。1901年清廷再次废除八股、改试策论,梁启超的论述成为策论范本,时人记载曰:“梁氏之《新民丛报》,考生奉为密册,务为新语,以动上司。”[8]书局竞相摘录《时务报》《清议报》《新民丛报》的论述作为“课艺”兜售,梁启超说《新民丛报》:“每一册出,内地翻刻本辄十数”[9],非虚言。下面是新民译印书局出版的《时务清议报汇编》的广告:

(梁启超)以锐利之笔锋与横绝之眼光,激而为谠言高论,洋洋数千百万言,不特为学堂中爆烈之灵药,即乡试一端亦允称投时之利器,万万不可不备者也。[10]

该广告还说明“广益书局、千顷堂及各大书坊均有代售”。当时,梁启超在上海下属的出版机构有广智书局和新民丛报支店,这些摘录翻刻肯定没有得到梁启超的授权且明目张胆。如果说新民译印书局等肆无忌惮地摘录是因为梁启超远在日本、鞭长莫及,那么1905年群学会社对《新小说》的摘录汇刻则是光明正大的盗版,颇具代表性。1905年10月25日《时报》刊出“新小说汇编广告”:

横滨之《新小说》久为海内欢迎矣,特其内容每篇不能联贯,阅者憾焉。今觅得原书重加校对,刊为汇编,以便世之嗜阅新小说者。每部四厚册,大洋三元。寄售处,上海各大书坊。

对于这则未署明发行者的广告,广智书局或新民丛报支店以新小说社的名义在10月26日《时报》上刊出“横滨新小说特别告白”予以反击,其中说:

昨见《时报》登有《新小说汇编》告白一则,实非本社所印,且并未发明箱行,所意近假冒,而书中之颠倒错乱,非但有误于读者,则于本社声名亦大有妨碍。为此敬告海内外诸君,须知此项《汇编》乃系射利书贾鱼目混珠之伪版,并非本社所印行。而本社刻下已将第一年未完之各种小说即行编译完全,重行校印,再出汇编,廉价出售,特此声明。横滨新小说社启。

这则特别告白并未能阻止木已成舟的《新小说汇编》,10月28日,11月6日、10日,“新小说汇编广告”在《时报》继续刊登了3次,最后一次才附上发行者,原来是“上海棋盘街群学会社”所为。当时《新小说》已由位于棋盘街中市的广智书局印刷发行[11],位于四马路的新民丛报支店也参与营销,群学会社与它们抬头不见低头见。而《时报》是梁启超主持筹划创办的,其间每月还在接受来自保皇会的财力支持。[12]《时报》负责人狄葆贤与梁启超关系之“铁”为梁启超所承认[13],而且负责《新小说》推销的新民丛报支店与时报馆是在一起的。[14]今天看来,时报馆把群学会社的“新小说汇编广告”连续在《时报》上刊登属于“大水冲了龙王庙”之举,应该不是报馆见利忘义的结果。当发现盗版后,广智书局也只能刊登广告指责其盗版的质量不好而已,如此说明摘报成书早已司空见惯,所以时报馆刊登这种挖自家墙脚儿的广告也不会觉得有伤和气。1906年10月新世界小说社推出《短篇小说丛刻》也是采摘他报小说成书,堂而皇之地说因为“散见各报,检阅不便,且恐久而散失,有负作者苦心,爰广为搜罗,都为一集”[15]。并没有人站出来反对这种摘录汇集,鉴于《短篇小说丛刻》初集“出版不数月而销售殆尽,将次再版”。新世界小说社于1907年“爰赶将二三编付印”[16]。辑录报载小说出版竟成出版商盈利之终南捷径。

小说转载在晚清属普遍现象,据研究者不完全统计,《广益丛报》转载《时报》的小说有《马贼》《中间人》《张天师》《歇洛克来华第一案》《三五少年》《某学生与某教员》《美少年》《某县令》;转载《申报》的小说有《铁血姊妹》《火刀先生传》;转载《神州日报》的有《魑魅镜》《支那之新鬼剧》《世界龙王大会议》和《学生……妻》等。此外还转载了《新民丛报》《新小说》《月月小说》《小说时报》等报刊上的小说。[17]如此看来,《广益丛报》是名副其实的小说转载“专业户”。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传统版权观念保护的主要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排除对作家著作权的维护。1887年味闲主人将刊登在《点石斋画报》上王韬的小说《淞隐漫录》汇集为《后聊斋志异图说初集》兜售,王韬和申报馆接连在《申报》上刊登告白予以谴责。[18]味闲主人在王韬刊发谴责广告后也在《申报》上刊登广告:“是书确系尊著,今特不惜工本重为摩印。本拟预先陈明,只缘向未识荆,不敢造次。因思文章为天下之公器,而大著尤中外所钦佩。”[19]“文章为天下之公器”的借口反映了出版商对作家著作权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