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金融体系都出现严重问题,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问题已经成为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经济体制转轨国家都需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解决的难题。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处置成本之高,形成原因之复杂,使金融稳定问题再次引起各国的密切关注。
作为支付机制的核心和经济发展主要资金的提供者,金融业的安全、有效运转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业一直被视为特殊的产业,它的行为受到监管当局和公众的广泛关注。金融业的流动性转换功能使其与其他产业相比更具有风险性。金融机构同时拥有高流动性的负债和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它独特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其特别依赖公众的信心。存款者一般无法监测或评价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只要某一金融机构可能处于无法支付债务的境地,就很可能引发金融体系的挤兑。流动性短缺可能造成支付的中止,由于金融风险具有扩散性和放大性,即使其他金融机构是健康的、稳健的,一家金融机构的挤兑也会像传染病一样在金融体系中传播蔓延。这样,个别的、区域性的金融风险极有可能演化为系统性的金融危机,造成巨大的经济成本与社会成本。
在我国,金融风险应更加予以重视。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为重要。它不仅是动员储蓄、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金融媒介,而且是传导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我国金融业承担了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的改革成本,不仅具有市场性风险,而且具有体制性风险,风险成因和形成机理具有复杂性。因此,为推动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维护金融业和经济安全,研究金融风险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运用博弈论、制度经济学、金融行为学、委托代理理论等经济学理论,在数学模型和数据的支持下,对体制转轨时期金融风险形成机理与金融稳定机制进行分析。金融风险的形成,从本质上说,是金融市场长期偏离均衡所引起的。金融领域的“平和”(Harmonious)是建立在一定均衡状态基础上的。当基本均衡关系被破坏到一定程度,在内部冲击与外部冲击作用下,金融风险就会产生。金融风险的形成机理与金融稳定机制可以简短地表述为:金融体系存在内在不稳定机制,在冲击机制的作用下,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逐步积聚与增强,金融风险随之产生;在传导机制作用下,金融风险逐步扩散,对实质经济产生影响;在稳定机制作用下,金融风险逐步得到控制。
本文共包括七章,第一章是导论。第二章主要从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金融主体行为的有限理性和金融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性四个方面论述了金融风险的内生机制。第三章主要从金融角度分析金融风险的冲击机制,运用金融发展理论,重点分析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金融开放与金融风险的关系。第四章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金融风险形成的另一种冲击机制,运用金融周期理论重点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稳定和金融风险的关系;运用制度经济学分析经济体制转轨与体制性金融风险的成因。第五章重点分析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指出金融风险的传导渠道与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的内在根源。第六章是金融稳定机制,指出金融体系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性,构建金融安全网与处置不良资产是体制转轨国家促进金融稳定的关键。第七章是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金融安全的政策性建议。综合以前的分析,总结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和对策性建议,指出体制转轨时期我国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体制性金融风险。在体制转轨时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点在于深化体制改革,消除产生金融风险的制度根源,这是由中国金融风险的制度性质所决定的。中国金融风险的产生有着体制转轨的深刻背景,因此,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除了技术性的安排和政策配合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变革中的适度安排,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中防控体制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