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瑶户

瑶户之称,宋已有之,《宋会要辑稿·蕃类五》载:“郴、桂、衡、道诸州溪峒徭户。”

宋招募土人弓弩手营田守边,元选土民立屯,明行弓兵应役之制,广东设置瑶兵,南方土著蛮僚,归附入版籍,营田戍边,免于徭役,而为瑶户。《永州府志》谓:“瑶家伍籍(兵籍)以瑶版为凭,盖先朝所定,上书盘瓠。记其派系。”勤耕瑶田,理应当差,名为瑶户。

南宋建炎后,瑶户中有被调遣征战之瑶兵,元代称屯田徭户,明代兵事繁多,土著蛮僚,入版籍,为瑶户。地方志亦有徭户之记载,如《东安县志》卷3《田赋》载:“徭户560户。”瑶户分军籍与民籍。军籍为弓弩手,调遣守城,其耕之瑶田称瑶军田。民籍是耕守,纳粮当差,以供官差徭役,如守隘,驿铺差遣,迎官接送,修补道路,地方调遣,其所耕田称瑶田。归附受募之土著蛮僚弓弩手,营田守边,是为徭户。其计口授田,俾为世业谓之瑶田,世代承田充兵。其后奉文招抚之瑶,准纳粮,不当差(不负地方差役),听本州调度(防守捕逐),置瑶官统率(《天下郡国利病书·岳州府》)卷76)。

在瑶族珍藏的《过山榜》有明确的记载,如《十二姓瑶人来路祖途》谓:“一十九岭九十六亩军田。每亩还军粮。军户不当差,所立锦田祠,作为兴贤一里,二十四户当差。又开四十八寨又十八甲三十户民粮。”很清楚,军籍耕瑶军田者,纳军户粮,民籍耕徭田者纳民户粮。军籍不当差,永不抽丁正役,民籍耕瑶田,纳粮当差,“守隘修补路途,当夫抵马,照旧当差”。

清初,瑶户仍是军民二籍,据《古今图书集成》卷1433《梧州府风俗考》载:怀集县“皇清初年,落山民有奉调守御,领田正户者,有军民二籍,咸安于俗,且授版章”。落山民,为岭南土著蛮僚,入版籍,授田听调守御,而为瑶户,分军籍民籍。亦即清雍正《广西通志》所谓:“粤右土著,先时受抚,籍其户口,以充徭役,曰瑶。”

《古今图书集成》卷1423《平乐府建置沿革》载:“贺县,洪武元年三月平章杨景遣指挥蔡先抚谕,收集土兵归附,在城兵军籍始此。”《辰州府兵制考》载:“《泸溪县志》:本县先年以上下五都蛮民惯习刀弩,勇悍可用,免其差役,俾守县治。”

《江华县上五堡总户粮册小引》谓:“宣德二年八月二十日,祖父奉富四,唐养幼,李冬幼,右领一十七户奏告,诛征按抚上伍堡,有三条九隘,拨瑶把守,司立户籍,景泰三年成册,军造一图着守城,民造二图,自当差,徭造三图,把守三条九隘。”

清乾隆废革瑶目、瑶兵制,瑶户只有民籍,而无军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