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瑶族族称探讨

第一节 瑶名

瑶是他称,不是自称,自称为“勉”“门”等。

瑶名源自古代的徭役世兵屯戍制度,《六书故》:“徭,役也。”《说文》:“役,戍边也。”《诗·小雅·采薇序》:“遣戍役,以守卫中国。”所谓“徭”,即蛮夷归附,世代为兵,营田戍边,免其徭役(力役),由古之徭戍而得名。

瑶名始见于《梁书·列传第二十八·张缅弟缵绾》:“州界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为居,历政不宾服。”所谓“历政不宾服”,意为历朝以来或叛或服。《宋史·蛮夷列传》卷493谓:“西南溪峒诸蛮皆盘瓠种……后汉建武中,大为寇钞,遣伏波将军马援等至临沅击破之……历晋、宋、齐、梁、陈,或叛或服,隋置辰州。”

《隋书·志第二十六·地理下》云:“长沙郡又杂有夷蜒,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莫徭是因先祖有(军)功,得王朝敕令,蠲免徭役。《辞书》:“徭役,古力役之征也。”莫徭,为王朝戍边征战,而免其徭役(力役)。据此,我们从史籍记载,来探讨瑶族的族称的由来。

一 以先父有功,母帝之女,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载:“昔高辛氏有犬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克。乃访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购黄金千镒,邑万家,又妻以少女。时帝有畜狗,其毛五采,名曰槃瓠。下令之后,槃瓠遂衔人头造阙下,群臣怪而诊之,乃吴将军首也。帝大喜,而计槃瓠不可妻之以女,又无封爵之道,议欲有报而未知所宜。女闻之,以为帝皇下令,不可违信,因请行。帝不得已,乃以女配槃瓠。槃瓠得女,负而走入南山……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槃瓠死后,因自相夫妻。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其母后归,以状白帝,于是使迎致诸子。衣裳斑兰,语言侏离,好入山壑,不乐平旷。帝顺其意,赐以名山广泽。其后滋蔓,号曰蛮夷。外痴内黠,安士重旧。以先父有功,母帝之女,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冠用獭皮。名渠帅曰精夫,相呼为姎徒。今长沙武陵蛮是也。”

“其在唐虞,与之要质,故曰要服。夏商之时,渐为边患。逮于周世,众党弥盛。宣王中兴,乃命方叔南伐蛮方,诗人所谓‘蛮荆来威’者也。又曰:‘蠢尔蛮荆,大邦为雠。’明其党众繁多,是以抗敌诸夏也。”

“平王东迁,蛮遂侵暴上国。晋文侯辅政,乃率蔡共侯击破之。至楚武王时,蛮与罗子共败楚师,杀其将屈瑕。庄王初立,民饥兵弱,复为所寇。楚师既振,然后乃服,自是遂属于楚。鄢陵之役,蛮与恭王合兵击晋。及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路史》:地广,东至湘潭)。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

盘瓠的传说,表明盘瓠蛮夷(瑶族的先民)尊犬为图腾,为民族的标志,显示盘瓠蛮夷对王朝的忠诚。我们对传说中的犬理解为以犬对主人的忠诚效命,表示盘瓠蛮夷族群对中央王朝的服从与隶属关系。是保卫王朝的一支军事力量。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曹参传第九》载:“汉五年,已杀项羽,即皇帝位,论功行封,群臣争功,岁余不决。上以何功最盛,先封为酂侯,食邑八千户。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坚执兵,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居臣等上,何也?’上曰:‘诸君知猎乎?’曰:‘知之。’‘知猎狗乎?’曰:‘知之。’上曰:‘夫猎,追杀兽者狗也,而发纵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走得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纵指示,功人也。且诸君独以自从我,多者三两人;萧何举宗数十人皆随我,功不可忘也!’群臣后皆莫敢言。”

汉高祖与诸功臣的对话,把披坚执兵,立汗马功劳的战将喻为狩猎的功狗,因而《南蛮传》盘瓠的传说表明:①盘瓠蛮夷是为国家效力,忠于王朝,归附于中央的族群,如板楯蛮,“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遂世世服从”;②政治上,先父有功,显示了盘瓠为王朝立军功。母为帝女,确立了蛮夷族群的身份与地位,与华夏族建立了不同社会体系之间的交往关系。族内有渠帅为邑君长,受王朝赏赐,授予印绶;③具有不同的语言与风俗的民族特质,“言语侏离”“衣裳斑兰”“自相夫妻”的族内婚。其宗教信仰,奉祀盘瓠,尊犬为图腾,作为民族的标志;④在地域上,居我国西南山区丘陵地带,“好入山壑,不乐平旷”“帝赐以名山大泽”,居于山险水沮之地,居于山水。故《旧唐书·志第十六·天文下》有“南方蛮貊”“岛夷蛮貊”之称(貊者,薄赋敛。岛夷卉服);⑤经济上,已过着定居农耕生活,“安土重旧”“田作贾贩”“衣服制裁”“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基本上反映了瑶族先民蛮夷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全貌。

“其在唐虞,与之要质,故曰要服。”即是在尧舜时,盘瓠蛮夷族群是臣服于中央王朝。所谓“要服”,《史记·夏本纪第二》卷2谓:“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绥服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外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南蛮是处于南方要服、荒服者也。

周朝之时,称之为“蛮荆”,亦称“荆蛮”,朱熹注释为“荆州之蛮”。《通历》谓:“周武王十有三年,初是南海为藩服,于是蛮扬入贡方物。凡八蛮之距扬州者为蛮扬,近荆州者为蛮荆,皆贡而不税。贡则有蛮隶役于校人。八蛮者,天竺,咳者,僬侥,跂踵,穿胸,儋耳,狗枳,旁舂。”(清道光《广东通志》卷331)学者认为,瑶族先民来自荆蛮,从《通历》的记载看,应包括扬蛮,蛮扬贡方物,“贡则有蛮隶,役于校人”。隶,是附属,贱者之称,即徒役者,《周书·五隶》:“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夷隶、貊隶”。校人:“掌马之政,主池沼之小吏也。”由是观之,周时南蛮贡蛮隶而为朝廷服役。

“平王东迁,蛮遂侵暴上国……”盘瓠蛮夷活动的范围从荆州而河南,至山西,并与楚国作战,后来“楚师既振,然后乃服,自是遂属于楚”。楚强盛,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秦为长沙郡)。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置黔中郡(秦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包括川、鄂、湘、黔交界之地)。

晋干宝《搜神记》谓,高辛氏犬名盘瓠,今梁、汉、巴蜀、武陵、长沙、庐江郡夷是也。指出晋代盘瓠之裔分布范围。亦谓其“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

秦汉,蛮夷成为统一的国家成员之一,对国家负有一定的义务,“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王先谦注賨布,僚人细布。唐《通典·板楯蛮》谓:“板楯蛮,巴郡阆中夷,巴人呼赋为賨,谓之賨人,汉末天下大乱,自巴西之宕渠迁于汉中杨车坂,其裔为沔中蛮。”

秦汉之际,蛮夷立功,经王朝敕令蠲免租赋者,史载有板楯蛮“秦昭王时,射杀白虎有功,昭王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高祖为汉王,以夷人定三秦,复其帅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賨钱四十”(《读史方舆纪要》卷48)。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载:“时,有巴郡阆中夷人……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遂世世服从。至于中兴,郡守常率以征伐。”“板楯七姓,射杀白虎,立功先世,复为义人。其人勇猛,善于兵战。昔永初中,羌入汉川,郡县破坏,得板楯救之,羌死败殆尽,故号为神兵。……至建和二年羌复大入,实赖板楯连摧破之。前车骑将军冯绲,南征武陵,虽受丹阳精兵之锐,亦倚板楯以成其功。近益州郡乱,太守李颙,亦以板楯讨而平之。忠功如此。”此黔中蛮夷之有功者。

汉代,有功于王朝,受封于长沙有:

汉代越人番君吴芮,有功封长沙王,都临湘。《汉书·高帝纪第一下》:“……从百粤之兵,以佐诸侯,诛暴秦……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梅鋗,吴芮之将,沛公攻南阳,遇鋗。与偕攻析郦,降之。乃项羽相持,以芮功多,封为衡山王,而鋗亦封十万户,为列侯。羽死,高祖以鋗率百越从入武关,有功故德,徙芮为长沙王,而鋗从之,所居曰梅山。海阳侯,以越队将从破秦,以都尉击项羽,千八百户。陆梁(陆量)诏以为列侯,自置吏,受令长沙王”(《史记·高祖功臣诸侯年表》卷18),“沅陵侯,长沙嗣成王子,侯”(《史记·惠景间诸侯表》卷19)。以上越人有功受封,在湘中、湘南、粤北、桂东北地区,其族裔,免于租赋。

汉武帝平定南越,所置岭南、西南等新郡,以其故俗,而无赋税。《汉书·食货志第四下》卷24载:“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崖、儋耳、武都、牂牁、越巂、沈黎、汶山、犍为、零陵、益州)

《后汉书·循吏列传第六十六》载:“先是,含洭、浈阳、曲江三县……民居深山,滨溪谷,习其风土,不出田租。”

以上材料说明,受王朝敕免租赋的,皆为王朝立过功。

东汉末年,由于国内外各民族有了大融合,三国时为争取蛮夷,壮大自己的力量,对蛮首予以赏赐,吸收为兵,屯田备战,于是形成了一个战斗的总体。(三国)吴、蜀两国,争夺长江流域之地,常发山越巂夷人为兵,由屯田发展成营田。特别是(吴)孙策时,对士兵免徭役及租赋,《三国志·吴书十六·潘濬陆凯传》卷16载:“先帝战士,不给他役。”晋兵士另立户籍为“兵籍”,世代相袭为兵,兵户家属随营居住,而又称之营户。蛮夷营户,版籍不属所在州县,而属于所在军镇,为南蛮校尉所统领。

《太平寰宇记》载:“戎本无君,夏后氏末,商周之际,或从侯伯征战有功,天子爵之以藩服,春秋陆浑蛮夷称子。”此亦先祖之有功者。

二 蛮户兵籍,营田徭戍,莫徭族群形成

南北朝时,征战繁剧,各封建王朝均以投降归附的蛮夷为兵,实行兵户制度。兵户立有专门户籍,谓之军籍(或称兵籍),还设立专门管理兵及其家属的机构“营”(五千余家,置营二十七)。兵户随营居住,故兵户又称营户。兵户身份低微,世袭兵户要解除军籍,必须经过赦免,有功可放免兵籍为民籍。

《宋书·列传第五十七·夷蛮》载:“荆、雍州蛮,盘瓠之后也。分建种落,布在诸郡县。荆州置南蛮,雍州置宁蛮校尉以领之。世祖初,罢南蛮并大府,而宁蛮如故。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蛮无徭役。”南蛮、宁蛮校尉,为军事长官,统领蛮落,其内部仍由蛮首统领。蛮首受封建王朝赏赐为贵族,而全体成员亦兵亦民,具服兵役的终身世袭性特征。

蛮夷归附,授田以耕,兵籍,称之蛮户,见之史载。

《宋书·列传第二十五·刘道产》载:“七年……随六郡诸军事、宁远将军、宁蛮校尉、雍州刺史、襄阳太守。……蛮夷前后叛戾不受化者,并皆顺服,悉出缘沔而居。”即归附蛮夷,移徙到沔水沿岸居住,授田以耕,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无徭役)。立为蛮户,兵籍,宁蛮校尉领之。蛮户之名,见《宋书·后妃传》卷41《文帝皇后》载:“大明五年,世祖又诏曰:‘赵、萧、臧光禄、袁敬公、平乐郡君墓,先未给茔户。……外戚尊属,不宜使坟茔芜秽。可各给蛮户三,以供洒扫。’”《宋书·列传第五十七·夷蛮》谓:“……又以蛮户立宋安、光城二郡,以义之为宋安太守,光兴为龙骧将军、光城太守。”

蛮户兵籍,则见之,《宋书·列传第四·谢晦》卷44:“以晦行都督荆湘雍益宁南北秦七州诸军事、抚军将军、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元嘉三年,太祖即位后),懼祸,反。……晦欲焚南蛮兵籍,率见力决战。”即以解除南蛮兵籍,放免为民,以激励南蛮士兵为其战斗。

兵籍蛮户,称之营户,见于《宋书·列传第三十七·沈庆之》卷77谓:“元嘉十九年……大破缘沔诸蛮,禽生口七千人。进征湖阳,又获万余口。……分军遣庆之掩讨,大破之,降者二万口。世祖至镇,而驿道蛮反杀深式,还庆之又讨之。……平定诸山,获七万余口。郧山蛮最强盛,鲁宗之屡讨不能克,庆之剪定之,禽三万余口。还京师……南新郡蛮帅田彦生率部曲十封六千余人反叛……大破诸山,斩首三千级,虏生蛮二万八千余口……庆之前后所获蛮,并移京邑,以为营户。”

宋元嘉后期,沈庆之伐蛮,前后俘获20余万人,很多被迁徙到建康以为营户,并将进征湖阳所获的蛮族万余口迁于广陵,“雍州刺史武陵王讳讨缘沔蛮,移一万四千余口于京师”(《宋书·本纪第五·文帝》卷5)。

宋、齐、梁凡蛮夷营户,皆兵籍世袭,南朝(宋)以蛮夷营户戍役,奠定了莫徭族群形成。《南史·蛮貊下》谓:“蛮夷猾夏,其作梗也久,宋之方盛,盖亦屡兴戍役。”《梁书·列传第二十八·张缅弟缵绾》载:“州界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为居,历政不宾服,因此向化。”历政不宾服,言其时叛时服。《宋史·蛮夷列传》卷493谓:“历晋、宋、齐、梁、陈,或叛或服,隋置辰州。”

据《通鉴·梁纪》载:“简文帝太宝元年(公元550年),(宋)泰始籍民之材力者为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以农隙讲阅作战,马畜粮备,亦众供之。”奠定蛮夷部落兵,部民服兵役的长期性与世袭性,和酋豪地位的固定性和世袭性,即部民世世代代是兵士,酋豪世代为军队的当然长官。数十万蛮户营田戍边,身租庸调一切蠲免(蛮无徭役)且耕且守以备战(古谓之徭戍),在营田内共同生活、生产、守边,免其徭役,长期形成了有共同习俗,传统文化共识,免于徭役的民族共同体,时人称之莫徭。

南朝(梁)莫徭族名的正式出现,从蛮夷中分化出来,成为有共同习俗与传统的族群,正是由蛮夷世袭兵役,营田屯戍,常免徭役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

三 隋唐莫徭的分布与唐代徭名的确立

《隋书·志第二十六·地理下》载:“南郡、夷陵、竟陵、沔阳、沅陵、清江、襄阳、舂陵、汉东、安陆、永安、义阳、九江、江夏诸郡,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言语不通,嗜好居住全异,颇与巴、渝同俗。诸蛮本其所出,承盘瓠之后。”又“长沙郡又杂有夷蜒,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其男子但著白布裈衫,更无巾裤;其女子青布衫、斑布裙,通无鞋屩,婚嫁用铁钴莽为聘财。武陵、巴陵、零陵、桂阳、澧阳、衡山、熙平皆同焉。其丧葬之节,颇同于诸左云”。

《隋书·志第二十六·地理下》所载莫徭分布于长沙、武陵与熙平等八郡。据唐代史料稽考,莫徭分布不止上述八郡。

《全唐文·遣使分巡天下诏》卷31云:“其浮寄逃户等,亦频处分。顷来招携,未有长策。又江淮之间,有深居山洞,多不属州县,自谓莫徭。何得因循,致使如此?并与州县商量处置。”江淮间深居山洞之莫徭,是指上述《隋书·志第二十六·地理下》所载:南郡、夷陵……江夏诸郡其僻处山谷颇与巴渝同俗之蛮左。

隋代,隋炀帝增置军府,扫地为兵,大开屯田,承六朝之制,蛮夷归附,籍以为兵,免其徭役,谓之莫徭。其开发岭南,岭南俚僚原有部落兵,称俚兵,如“大宝元年,冼夫人举高梁俚兵破李迁仕,会陈霸先于灨石”(《古今图书集成》卷924《赣州府部纪事》),而唐称之莫徭。

隋代岭南与湖南交界五岭山脉,其间衡岭支脉,包含桂阳、衡阳、熙平等郡。开皇末,何稠讨桂州俚帅李光仕。《隋书·列传第三十三·何稠》卷68载:“师次衡岭,遣使者谕其渠帅洞主莫崇解兵降款。桂州长史王文同锁崇以诣稠所。稠诈宣言曰:‘州县不能绥养,致边民扰叛,非崇之罪也。’乃命释之,引崇共坐,并从者四人,为设酒食而遣之。崇大悦,归洞不设备。稠至五更,掩入其洞,悉发俚兵,以临余贼。”衡岭诸峒,即《梁书·列传第二十八·张缅弟缵绾》所谓零陵、衡阳等郡莫徭依山险而居之地。另据《梁书·列传第二十六·兰钦》载:“又假钦节,都督衡州三郡兵,讨桂阳、阳山、始兴叛蛮。”清金光祖《广东通志》卷19载:“梁大同中徐度从始兴太守萧介赴郡,时诸峒瑶僚屡出剽掠,境内大扰,介令度帅师讨之。”明代嘉靖《衡州府志》卷34载:“梁大同十一年,时湘、衡之界五十余洞,不宾敕令,衡州刺史韦粲讨之,粲委頠(欧阳頠)都督,悉皆平殄。”此该可以说明衡岭诸峒,居住俚僚,诸峒俚人,唐谓之莫瑶(《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8:“俚俗有二,一曰瑶,二僮。”)。

由于唐王朝实行府兵制,府兵选自户籍或土著应募,开军府以捍卫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团结训练,设立防御守捉使,各道设营田使,经团结训练的蛮僚营田守边,免于徭役,而称莫徭。《全唐文》卷413《授魏少游洪吉等州团练使制》谓:“可使持节督洪州诸军事守捉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江南西道洪、吉、虔、抚、信、袁、江、饶等州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及莫徭军使。”洪、吉等州,其土著南朝时称傒子,团结训练为兵,称之莫徭军。

唐代安史之乱前后,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开元二十六年,在黔州置五溪诸州经略使,天宝时经略使增领守捉使,代宗广德二年置湖南团练守捉处置使,并永、道等州。乾元元年置韶、连、郴团练守捉使。乾元二年置鄂、岳、沔州都团练守捉使,治鄂州。

唐代宗时,诏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其差点土人秋冬追集者,谓之团结,又谓之团结兵。《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五·唐纪四十一》载:“代宗大历十二年五月,又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其召募给家粮、春冬衣者,谓之‘官健’;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

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置韶、连、郴三州团练守捉使,治韶州,团结训练之土兵,谓之团练兵,由团练守捉使领之,公私营种,且耕且战。此三州之蛮僚团练兵时称莫徭军,此三州之土著蛮僚,称之莫徭。

唐元和十年刘禹锡为连州刺史,有《莫徭歌》:“莫徭自生长,名字无符籍。市易杂鲛人,婚姻通木客。”《连州腊日观莫徭猎西山》:“海天杀气薄,蛮军步伍嚣。林红叶尽变,原黑草初烧。围合繁钲息,禽兴大旆摇。张罗依道口,嗾犬上山腰。……箭头余鹄血,鞍傍见雉翘。日暮还城邑,金笳发丽谯。”蛮军,即莫徭军。

唐代韶、连、彬三州都团练使所辖地区,团结训练莫徭军,其地望与南朝梁欧阳頠为临贺内史,“大同十一年,时湘、衡之界五十余洞,不宾敕令,衡州刺史韦粲讨之,粲委頠都督,悉皆平殄”(明嘉靖《衡州府志》卷34事纪)。亦与《宋史·蛮夷列传》所载:“蛮徭者,居山谷间,其山自衡州长宁县,属于桂阳,郴、连、贺、韶四州,环纡千余里,蛮居其中,不事赋役,谓之瑶人。”地望吻合。亦与何稠发俚兵之地,衡岭诸洞相合。唐代莫徭分布地除《隋书·地理志》所载八郡外,唐杜甫《岁晏行》诗云:“岁云暮矣多北风,潇湘洞庭白雪中。渔父天寒网罟冻,莫徭射雁鸣桑弓。”蒙叟注谓:“莫徭江湖猎手,不他徭。”不他徭即常免徭役。

此外,史籍还记载,在蜀中,有“阆中莫徭,以樵采为事”(《文苑英华》卷409)。三国周谯《三巴记》载:“阆中渝水,賨民锐气喜舞。”《风俗通义佚文》:“巴有賨人,剽勇,高帝为汉王时,阆中人范目说高祖募取賨人定三秦,封为阆中慈凫乡侯,并复除其所发賨人卢、朴、沓、鄂、度、夕、龚七姓,不供租赋。”(《文选·蜀都赋》李善注)《宋史》卷496谓:“渝州蛮者,古板楯七姓蛮。”唐阆中莫瑶,古先板楯蛮也。

《太平寰宇记》卷101记载:“建宁县,本将乐县地,晋绥城县,莫徭之民居之。”

综上所述,唐代莫徭之分布,有长沙、武陵、巴陵、零陵、桂阳、澧阳、衡山、熙平等郡与江淮、江南西道洪、吉、虔、抚、袁五州,韶、连、贺、郴州及四川阆中、福建建宁县。

唐代中叶以后,随着府兵制破坏,代之而起的是募兵制,而莫徭仍保留营田戍边的世袭兵制。

莫徭是蛮夷归附,入版籍,世袭为兵,营田戍边,免于徭役,长期形成的。是蛮夷基于兵役、赋役制度下形成的族群。因此,我们回顾古代徭戍制度,会有利于我们理解莫徭的形成。由于营田戍边,免其徭役而称之徭。

税与赋二者,古代有别,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至后世,则渐混而为一,至于役则系征收其劳动力。古代力役与兵役不甚区别,与赋税二者截然不同,而近世亦并为一谈。

《汉仪注》谓: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更赋:兵役与力役不甚别,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值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为更,律所谓徭戍,诸不行者,出钱雇戍者,是为过更。[1]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谓:“汉朝规定人人必须到边疆去当戍卒三日,但事实上不可能,汉之边防屯戍多在西北,且屯戍之期常在一年以上,往往就地调凉州人为戍卒,后来多遣罪谪与胡羌人为胡卒,内地人不必为屯戍,这项‘三日之戍’的兵役义务等于具文,于是规定不能往戍者,须出钱三百,官家以此津贴戍卒,叫做过更,这过更等于一种变相的赋税,古时称戍边为徭戍,遂称此为徭赋。”

故是,莫徭名起自徭戍。唐李华《吊古战场文》:“浩浩乎,平沙无垠,敻不见人。……黯兮惨悴,风悲日曛。……亭长告余曰:‘此古战场也。尝覆三军。往往鬼哭,天阴则闻。’伤心哉!秦欤汉欤?将近代欤?吾闻夫齐魏徭戍,荆韩召募。”

唐代实行府兵制,府兵选自户籍或土著应募,开军府以捍卫要冲,因隙地置营田。《续通典》卷5载:“屯田:自唐末中原宿兵所在,皆置营田以耕旷土。”府兵制兵农分离,即兵役与力役分开,兵役称徭戍,力役称徭役,服兵役者免徭役,而农民不服兵役,而输赋役。《旧唐书》卷40载:“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

唐兵农分离,从唐代的诏令中可以见到,《全唐文·置劝农使诏》卷29:“恤编户之流亡,阅大田之众寡。至如百姓逃散……勿令州县差科,征役租庸,一皆蠲放。”《安存流民诏》:“近闻河南宋沛等州百姓,多有沿流逐熟去者,役有徭戍之勤……减停征徭,与人休息。”营田屯戍称徭戍,服兵役称徭。

为正确反映蛮僚营田戍边徭戍之义,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江南道五》卷29《潭州》条载:“(晋)怀帝分荆州湘中诸郡置湘州,南以五岭为限,北以洞庭为界。汉唐以来,亦为重镇。今按其俗,杂有夷人名曰徭,自言先祖有功,免于徭役。隋开皇九年平陈改为潭州。”(潭州,旧为长沙郡)从此瑶名确立。宋《太平寰宇记》卷114谓:“潭州其俗杂有夷人,名徭。”

四 营田戍边,不事赋役,谓之瑶人

宋承唐朝对少数民族的羁縻政策,“树其酋长,以自镇抚”。蛮僚土著充弓弩手,营田守边,免其赋役,谓之瑶人。

《宋史·蛮夷列传》载:“庆历三年,桂阳监蛮瑶内寇……蛮瑶者居山谷间……属于桂阳之郴、连、贺、韶四州环行千余里,不事赋役,谓之瑶人。”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谓:“名为瑶,而实不负征役。”即是说营田戍边,服兵服,不事赋役(赋税及差役)。

宋代一些著作,对瑶人称谓,有从版籍上区分,如宋陈师道《后山谈丛》谓:“二广,居山谷间,不隶州县,谓之瑶人。”营田戍边,世袭兵籍,由军镇管理,其户籍不入州县行政管理。有从兵籍,营田戍边,以古徭戍之义,而称之为徭,如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谓:“徭人者,言其执徭役于中国也。”意为瑶人为国家营田戍边。有从赋役上,营田戍边,不事赋役,而谓瑶人。《文献通考》谓:“溪洞诸蛮,种类滋炽,保据岩险,或叛或服,控制陬落,须其土人,故置是军(义保),皆选自户籍,蠲免徭赋,番戍寨栅。”《宋史·蛮夷列传》卷494载:“绍兴三年,臣僚言:武冈军溪洞旧尝集人户为义保,盖其风土、习俗、服食、器械悉同徭人,故可为疆场捍蔽。”武冈土著为义保习俗悉同徭人,而称为徭。故此《宋史·蛮夷列传》卷493记述瑶族用猺字,卷494记述瑶人为徭字。

史籍关于瑶人营田戍边,免于赋役的记述。

《宋史·兵志》卷187载:“守京师备征战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土民)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所在防守曰乡兵。”

“元祐七年,选差邵州、邵阳、武岗、新化等县中等以下户充土丁,弩手,与免科役。”

《宋史·蛮夷列传》卷494载:“绍兴六年(1136),帅司言,营田四州(辰、沅、澧、靖),旧置弓弩手九千一百一十人,练习武事,散居边境,镇抚蛮夷,平居则耕作,缓急以备战守。”《宋史·食货志》卷176:“前代军师所在、有地利则开屯田营田,以为馈饷,路帅悉领营田使,营田其徭役科配并免。”可见以土著为弩手,分处要害,营田戍边,免科配,平居耕作,缓急以备战守。徭役科配并免,即“不事赋役”。

宋嘉定五年(1212)臣僚言:“辰、沅等州,旧尝募民为弓弩手,给地以耕,俾为世业,边陲获保障之安,州县无转输之费。”七年(1214),臣僚复上言,“辰、沅、靖三州,多接溪峒,其居内者为省民,熟户山瑶峒丁乃居外为捍蔽。其初,区处详密,立法行事,悉有定制,峒丁等计口给田,一夫岁输租三斗,无他徭役,故乐为用,边陲有警,众庶云集,争负弩矢前驱,出万死不顾。比年防禁日弛,山瑶峒丁得售私田,宜敕湖广监司檄诸郡,俾循旧制毋废,庶边境绥靖,而远人获安”(《宋史·蛮夷列传》卷494)。

从上述史料看,募山瑶弓弩手营田戍边,计口给田输租(丁身米)无他徭役之制,宋嘉定之前已有之。《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宋本)载:“景德二年五月,给弓箭手田。”且耕且守。《永州府志》卷5下《瑶防古今因革论》谓:“凡良瑶禀听官府号令,即宋之所谓熟户山瑶也。其田有税而无役,即宋之丁米,而无他科也。其耕民田者,富民役属之,有盗贼亦可以御之,即宋之任其耕种,边界有警,而极力为卫也。每溪洞间,瑶所聚居,必立瑶老以长之,小则瑶老经自分解,大事不决,乃讼于官府,即宋之设总首以任弹压之责。各乡设团,择其势力可以服人者以为团长以率之。其迫及溪洞要害之处,又设营堡,召募勇力者谓之杀手,分布各营以守之。”对宋营田戍边,结合永州实际状况作如上阐述。

《汝城县志·武备》卷19载:“建炎后,荆湖有义军土丁弩手之制,以御溪洞诸蛮。蛮僚据险,叛服不常,控制须用土人,选自户籍,免其徭役,更番迭戍,盖安其风土,则罕撄瘴毒,知其区落,则可制狡狯,其校长有都头、军头,皆叙功补选,使相综领,有御侮之备,而无馈粮之劳,其后归、峡、鼎、郴、衡各置土丁弩手,以御溪峒诸蛮。”即招募之弓弩手土丁,人给田耕,免其赋役,平时耕种,有边警则充当前锋。宋曾公亮《武经总要前集》卷20《荆湖两路》条载:“其澧、辰、峡、潭、全、邵、永州仍募土丁置寨将。”辰、澧等州土人应募,营田戍边,免于赋役而称瑶。

岭南东西路土人营田守边,参戍的情况,《宋史·兵志》卷187载:“熙宁十年(1077)枢密院诣,邕、钦峒丁并为三等,军功武艺出众为上,蠲其徭役。人材矫捷为中,蠲其科配,余为下。边盗发,则酋长相报,率众以捍寇。”

《永乐大典》卷8506《南宁府志》载:“《邕州志》:熙宁二年六月,枢密院言:闻邕州、钦州洞丁能饶通,但训练不至,激赏无术,欲令分为三等,有战、阅武艺出众为上等,免差役;人材骄捷为中等,免科配;余为下等。检准元丰法应两江洞丁,自二十以上,六十以下,并须尽数供通其丁壮,仍分三等,内曾战功或武艺如能出众者为上等,人材骄捷,习熟武艺者为中等,余下等。上等人以备缓急,选募出战与免诸般差役及科配,中等以备把阨隘栅,防守溪洞,互相照应,警遏盗贼,及镇寨代戍与夫免役,下等人以自来条例,轮流差使,遇调发出战,即负器甲锱。”

《续资治通鉴》载:“仁宗嘉祐元年八月,李师中提点广南西路刑狱。师中建言:‘岭南自古不利戍兵,乞置土丁,募敢勇,家丁至四五则藉一人。总为五番,上州教阅,不及五百人为四番;利器械,农隙训之,禁一切他役。’于是一路得四万余人。”

建炎后砦兵,荆湖南路、福建路、广西路(贺州二砦,临贺、富川、昭州、四砦、钦州二砦)(《宋史·兵志》卷187)。

宣和七年(1125)三月,诏:“广南东、西路,地远山险,盗贼间有窃发,内郡戍兵往彼屯守,多缘瘴瘟疾病,不任捕盗,又不谙山川道路林壑曲折,故盗不能禁,可令巡检下招置土人健勇者参戍之半,易于擒捕,令枢密院行之。”

宋《舆地纪胜》卷103载:“静江府:张田,熙宁九年知桂州,溪洞酋长请选将练土兵以代戍守。”卷106载:“邕州:籍峒丁二万七千人,左右江四十五峒,阅土丁精兵五万。”

“土人健勇者参戍之半”,岭南土著是俚僚,即俚僚之土丁、峒丁参与屯守戍边,而为瑶兵,免其赋役科配。因而召募之俚僚健勇参戍于巡检,就不仅具乡兵性质,而具有厢军性质。《宋史·兵志》卷186载:“庆元中,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毅、澄海,虽曰厢军,皆于旗鼓训练,备战守之役,于是广南州军,多并教阅厢军,免其徭役。”于是岭南俚僚沿海疍民、卢户(卢亭)(旧称鲛人、泉郎,白水郎,旧为刘宋卢循、徐道覄败散之卒始兴奚子。)召募为巡海军者,皆称之为瑶。如宋广东、东莞属之大奚山土人称之为瑶,“庆元三年,盐司峻禁,瑶人遂啸聚为乱”。“庆元六年,减瑶洞之戍,屯官富场,后悉罢之。”(《古今图书集成》卷1393)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03《广东·峒僚》谓:“东莞县大奚山,在县南大海中,有三十六屿,周三百余里。《旧志》云:居民不事农桑,不隶征徭,以渔盐为生,宋绍兴中招降其人来祐等,谓选少壮者为水军,老弱者放归立砦,砦水军使臣一员,弹压官一员,无供亿,宽鱼盐之禁,谓之醃造盐,庆元三年,盐司峻禁,遂啸聚为乱,遣兵讨捕,徐绍夔等就擒,遂据其地。经略钱之望与诸司请于朝,季拨摧锋水军三百以戍,季一更之,六年复清减卒之半,屯于官富场,后悉罢之。”

明初,亦有召募蜒人为水军之举,《明史·列传第十七·廖永忠》卷129载:“十四年,闽、粤盗起,命庸讨之。……奏籍蜒户万人为水军。”

《宋史·高宗纪》载:“高宗建炎十二月,增置广西弓手以备边。三年七月,诏闽,广诸路教峒丁,枪杖手。”

元丰六年,广西经略使熊本进言:“宜州土丁七千余人,缓急可用,欲令所属编排分部都分,除防盗外,缘边有警,听令合掩捕。”(《宋史·兵志》卷120)

广南东路枪手,嘉祐六年,惠、梅、潮、福、循五州,以户籍增置,二等以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户役,岁以十月一日集县阅教(《宋史·兵志》卷120)。

林概,康定中以大理寺丞出知连州,“时州数被流贼,概选土民为兵,栅要冲,购瑶人使之守御,由是贼不敢犯”(清郝王麟《广东通志》卷29)。土人俚僚为兵,不事赋役是谓瑶人。

《宋史·兵志》卷120载:“乡兵选自户籍,或土著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当时荆湖南、北有弩手、壮丁,广南东、西有枪手、土丁,邕州有溪峒壮丁、土丁。以其田募民耕,户两顷,蠲其户以为保甲。熙宁七年,以土田募弓弩手。十月中书条例司分五路弓箭手,砦户除防扼巡警缓急事许差发外,若修城诸役,即申经略安抚钤辖司,其有擅差发及科配和雇者,并科违制之罪。从之。广南枪手、土丁、峒丁,湖南弓户,福建乡丁、枪户依此法。”此亦说明,土著团结训练,营田戍边,不事赋役,谓之瑶人。

《宋史·兵志》亦谓:“内属部落,团结以之藩篱之兵也。”即营田守边。

“诏福建,广东,团结民壮”。即团结训练土著之民健勇者,有团练使领之。

唐肃宗元年诸州置团练使,代宗后凡刺史悉带团练使。宋团练使无定员。

“大观二年(1108)诏:熙宁团集左右江峒丁十余万众,自广以西赖以防守,今又二十万众未归。”

团结训练营田之制唐已有之,故是宋代岭南俚僚,因团结训练土著,营田戍边,而为瑶者众。

宋《桂海虞衡志·瑶人》谓:“乾道九年(1173)夏,遣吏经理之,悉罢官军,专用边民(土著,岭南俚僚),籍其可用者七千余人,分为五十团,既数月,诸瑶团长袁台等数十人,诣经略司谒谢。又各以誓状来,其略云:某等既充山职,今当钤束男侄。”这说明山僚之归附者,入版籍,营田戍边,不事赋役而谓瑶人。土著应募为弓弩手,免其徭役,营田戍边免其徭役称之瑶人。因此构成瑶人来源成分复杂多元。

广西同样有瑶兵之设,《广西通志·宦迹》卷245载:“刘子荐,吉州福安人,知融州,德祐二年(1276)十月,北兵(指元军)至静江,权经略使马塈遣子荐提瑶兵药弩手守城东门。”

景定元年(1260)蒙古世祖忽必烈建元中统,这对风雨飘摇的南宋政权予以沉重打击,只有南方及西南边疆可以退守,而这些熟户山瑶峒丁弓弩手,是勤王之师的一支力量。后来文天祥在江西募勤王之师,其中就有山区的瑶族、畲族、峒僚。《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十一·宋纪一百八十一》载:“勤王诏至赣,天祥捧之涕泣,发郡中豪杰,并结溪峒山蛮,有众万人,遂入卫。”为适应以后更大范围内动员这批力量,战略转移更具流动性,修订了以前计口给田的规定。在当时战争情况下,中原人民大量南迁,对瑶人计口给田已不可能,改以为三锹以上之地,任其开垦,大量发给券牒或换发券牒,一来可借此募勤王之兵,以此稳定与固守西南边疆,二可避免与当地豪强与南迁百姓争夺田地的矛盾,并且利用这批人力开垦荒田荒山增加粮食生产,这可能是《过山榜》(又称《评王券牒》)大都写上景定元年发给的原因。

宋代山瑶计口给田输租(丁身米)俾为世业,无他徭役,边陲有警,众庶云集,边陲获保障之安。这种营田屯戍的世袭调发制度,为瑶兵制奠定模式。各地称谓不同,有称之寨丁、隘丁,广东连平称之巢田兵,畲族称之畲兵。

地方志记载唐宋少数民族地区募土民为兵的史料,如《永州府志·武备志》卷4载:“(唐)开元中置五溪诸州经略使,天宝时经略使增领守捉使。天宝末,诸军皆募民为兵,代宗广德二年,置湖南都团练守捉处置使,兼永、道等州。”宋代道、永等州溪峒置义军土丁弩手。建炎三年(1129),诏荆湖教峒丁枪杖。景泰三年(1203),安抚赵励亮选土豪瑶人总首,以任弹压。《汝城县志·武备》卷19载:“建炎后,荆湖义军,土丁,弩手之制,以御溪峒诸蛮,蛮僚据险,叛服不常,控制须土人,选自户籍,免其徭役,更番迭戍,盖安其风土,则罕撄瘴毒,知其区落,则可制狡狯。其校长有都头、军头,皆叙功选补,使相综领,有御侮之备,而无馈粮之劳,其后荆南归、峡、鼎、郴、衡各置土丁弩手,以御溪峒诸蛮,桂邑密迩峒瑶当时应分置。”

由于历代兵(军)役,赋役制度形式内容有所变更与差异,因而徭役的内涵亦有所不同,唐军役与力役分离,徭役只指力役,故瑶“常免徭役”。而宋代厢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兼有力役的内容,故瑶“不事赋役”,表述时徭役指赋役(赋税与差役),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谓“名为瑶,而实不负征役”。不负征役,即不事赋役。仍有著作谓“无他徭役”“免于科役”。宋周去非《岭外代答》以土人应募营田戍边,参戍巡检兵丁,具厢军性质,以古代徭戍之义(《六书故》:“徭,役也。”《说文》:“役,戍边也。”《诗·小雅·采薇序》:“遣戍役以守卫中国”),则谓:“瑶人者,执徭役于中国也。”不用“名为徭而不负征役”,故将土人参戍,营田守边之瑶人,谓为“执徭役于中国也”。

宋代募土著为弓弩手,团结训练蛮僚,营田戍边,不事赋役谓之瑶人,故人数众多分布更广。

宋代湖南瑶族之分布:辰、沅、澧、靖、鼎、岳、潭、邵、衡、永、郴、道、全(后属广西)。

广东瑶族分布:肇庆、德庆、英德(府)、广州、韶州、连州、南恩州、高州、潮州(元)、循州(元)。

广西瑶族分布:静江府、庆远府、思恩府、贺州、梧州、浔州、邕之横州、全茗州。

贵州瑶族之分布:建平、从、允三州。

江西瑶族之分布:龙泉、南安。

五 募民立屯,屯田徭户

元代,刘国杰恢复宋代营田戍边制,募民立屯,《续资治通鉴》卷5232载:“成宗元贞元年(1295)六月,辰、澧接溪洞,宋尝募民立屯,免其差役,使御之,在澧者曰隘丁,在辰者曰寨兵,宋亡皆废。湖广平章刘国杰悉复其制。继又经画茶陵、衡、郴、道、桂阳。凡广东、江西盗所出入,南北三千里,置戍三十有八,自是东至交广,西至黔中,地周湖广,四境皆屯戍。”而立屯被募之民,即该州土著蛮僚,而为隘丁、寨兵,免其赋役,是谓瑶人。《元史·秃忽鲁传》卷134载:“至元二十九年,辰州蛮叛,副枢刘国杰,佥院唆木兰往讨之,不利,移文索辰、澧民间弩士三千,汉军不习弩,因蛮攻蛮,古所制。”民间弩士,即宋之弓弩手,而募民立屯,亦即蛮僚(土著)归附,入版籍,营田屯戍,免其徭役,使御之。屯田徭户弓弩手,亦称徭兵。《古今图书集成》卷1266《辰州府兵制考》载:“《泸溪县志》本县先年上下五都蛮民,惯习刀弩,勇悍可用,免其差役,俾守县治。”

《元史·成宗纪》卷18载:“行枢密院臣刘国杰讨长洲贼,诏选州民刀弩手助其军。”

元代,湖广平章刘国杰,悉复宋营田戍边之制,而称之民屯,免其徭役,使御之。《永州府志·食货志·户口》卷76载:“道州土著民屯徭户38644户,宁远土著民屯徭户23357户,永明土著民屯徭户23769户,新田土著屯田徭户15013户。”屯田徭户之田,称徭田。

《元史·兵志》卷100载:“屯田,为守边之计。”“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赣州路所辖信丰,会昌、龙南、安远等处,贼人出没,发寨兵及宋旧役弓手与抄数漏人户,立屯耕守,以镇遏之,为户三千二百六十五,为田五百二十四顷六十八亩。”“汀、漳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以福建调军粮储费用,立屯田,命管军总管郑楚等,发镇守士卒年老者、不堪备征战者,得百有十四人,又募南安等县居民一千八百二十五户,立屯耕作。成宗元贞三年,命于南韶、黎、畲各立屯田,摘拨见戍军人,每屯置一千五百名,及将所招陈吊眼等余党入屯,与军人相参耕种,为户汀州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屯一千五百一十三名,为田汀州二百二十五顷,漳州二百五十顷。”土著畲人(陈吊眼为畲人首领)屯田,是为瑶户,此后乃见汀、漳瑶人之名。

《元史·兵志》载:“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职巡逻,专捕获,官有运纲及流徙者至,则执兵杖导送,以转相传授,外则不取役(免其徭役)示专其职。”

兹就湖南地方志所载,有关瑶人营田戍边之情况,简述如下:

晃州:(宋)营田弓弩手。

(元)巡检弓手。

(明)巡检弓兵,巡检司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晃州厅志·兵志》卷51)。

宝庆府:(宋)梅山开后,峒瑶拒险,其投诚者,随部分编伍而去(《宝庆府志》卷末上)。

东安:“瑶峒六处,皆熟瑶,自明以来,俱附宣义中乡里,籍粮当差。本朝(清)以来,久已向化,以西华流人唐氏、廖氏设两瑶户,岁输粮一石二斗。”(《东安县志·纪事》卷2)

永州:“(宋)道、永等州溪峒,置义军土丁弩手,淳熙二年,敕募弓弩手,教阅犒物如禁军例。”(《永州府志·武备志》卷8)

“瑶家伍籍(军籍),以瑶版为凭,盖先朝所定,上书盘瓠,旁记其派系。”(《永州府志》卷5下)

零陵县:瑶峒,上午辛峒,皆熟瑶,在二十五里内,听本县纳粮当差(《零陵县志·风俗》卷5)。

江华县:瑶峒,竹子尾宿,平冈尾宿,旦久宿,三宿俱在上五堡,皆平地瑶。洪武初年,瑶老李东幼等共十七户,约三百余名,县令周于德协同百户韩恩招抚,下乡买大同乡民秋粮一百四十石三斗零为业,编户四十五,每宿佥点一人为千长,又立瑶老为约束,后有征调,惟听韩恩后裔遣使(《永州府志》卷5下)。

广东募瑶人弓弩手立屯戍守,《续资治通鉴》载:“仁宗皇庆元年,其岭表要害,因募土人从戍。”高、雷、化、廉州募民立屯,“至元十年,雷州路千百六十户,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户,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户,廉州路六十户”(清道光《广东通志》卷161)。《乳源县志》载:屯田二处,明不再设置。高雷等四州募民立屯,民户为土著蛮僚之归附者,即此四州之瑶人。

元陈大震《南海志》卷10《兵防》谓:“兵以防民,常制也,广为岭南巨镇,山林险隘之地,水道津要之冲,自唐宋以来,设屯戍、司马巡捕弓手、巡检寨兵、水马站,朝廷立法,舟站夫税与他役并免。”

广西方面的状况:

清雍正《广西通志·兵制》卷46载:“元世祖置屯军隘口,募兵耕种。”募当地土兵(土著为兵)且耕且守,而为瑶户。顺帝至正十年,中书奏准广西平乐等古城、竹山院、桑江隘、尊化乡刺坊岭,湖南道州等路,置义兵千户,所募土人为军,讨贼守御。土兵、义兵且耕且守,时称瑶兵。

由于刘国杰恢复宋营田戍边的制度并加以推广,湖广、岭南、江西等地置36屯,屯田瑶户增加很多,因此瑶人分布范围较宋更广,人数众多。如广东循州宋代称蛮僚,而元代称瑶,福建汀、漳宋代称畲军,元代称之瑶兵。

由于阶级矛盾时而瑶兵激变,“静江路徭兵为寇,湖广行省督兵捕之”(《元史·本纪第三十·泰定帝二》卷30)。“八番顺元及静江、大理、威楚诸路徭兵为寇,敕湖广、云南二省招谕之。”(《元史·本纪第二十九·泰定帝一》)

元代,其他各地有关瑶兵之记载:

元舒《贞素斋集》卷3《祭先妣安人戴氏文》:“壬辰(1292)夏四月,寇至邑,絜家上坑口依亲弟故瑞夕即……迨至丙年(1296)二月,洞瑶卒至,时寇据五郡猖獗,瑶却捕,屯驻水涡仅七八千余人,恣杀人掳牛羊如妇丝帛之物,时俱苧子莫之避,众惊懼,以货通于瑶,老幼间道出。”舒,字道之,绩溪人。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955《杭州府部纪事》载:“至正十六年二月,红巾临平江,浙江省丞相塔夫贴木儿大懼,召杨完者以救兵来守杭州。杨完者,武冈绥宁之赤水人,初群无赖啸聚溪峒,完者内深刻持权诈,故众推以为长。王事日棘,湖广陶梦桢举师勤王,闻苗有众司斗击,往招之,由千户累阶至元帅。梦桢死,枢密院制阿鲁恢总兵驻淮西,仍用招纳,既得旁缘,中国不可复控制,略上江,顺而下,抵仪征,度扬子宿留广德、吴兴间,至是应召来杭,所统苗僚洞瑶。”

六 广东设立瑶兵

明初,有弓兵应役之制,洪武五年,准招瑶弓弩手击贼之举[2]并将归附的瑶人入籍当差。“洪武初,瑶剽阳山村落,寻降,太祖命赍抚陈阳满等386户,入籍当差”(民国《阳山县志》卷15)。

不论招募的弓弩手是否入籍当差(“差”,言服兵役,不是民户的差役),均照营田屯戍之制,给田输租,免其徭役,使御之。据清光绪《德庆州志》卷9载:“瑶在晋康都城者,前代已尝为患,洪武二十六年,三十六年讨平之,永乐元年向化贡献,朝廷授以敕谕,自是皆佃耕民田而输纳租米。故洪武,永乐以后一瑶皆百姓之役。”即为守隘或驿、铺之役。

《明太宗实录》卷52永乐四年三月甲午条载:“广东高州信宜县陆毫、云峒、下水三山瑶首盘贵等来朝,上嘉向化,赐赏遣还,仍敕有司免其徭役。”仍承前制且耕且守,免其徭役。

湖南蓝山县荆竹公社瑶民保存的《过山图》记载瑶人被招募为弓弩手,为瑶兵的情况:“洪武五年,广东省广军作乱,皇恩照准招瑶弩手剿灭广贼。隆庆二年,江、蓝二县苏都太爷在广东奉旨招瑶弩手,镇治栁(郴州)城池地,瑶弩铳手,协手射死流贼,助国安邦。”[3]

《桂北瑶族榜文》载:“景泰恩开榜文,招粤东韶州府乐昌县盘瑶人民把守隘口……谨守隘口以靖地方。”

广东瑶兵之制,据地方志记载:“明成化间,高州知府孔镛立抚瑶,拨荒田以俾之耕,有事则按籍调遣,遂立瑶兵,每山每寨设瑶目统辖之。”其员额茂名县听招瑶共31山,抚瑶7名,领瑶兵535名,背招瑶共13山,抚瑶3名,领瑶兵约140名。电白县听招瑶山共21山,抚瑶3名,领瑶兵942名,化州听调瑶共51山,抚瑶3名,领瑶兵约524名(清道光《广东通志》卷330)。“信宜县听招瑶15山,抚瑶2名,领瑶兵230名,背招瑶共12山,抚瑶2名,领瑶兵350名,流瑶共125名,听调防岭底寨,瑶总一名领之。”(《天下郡国利病书》)《古今图书集成》卷1393载:《广东瑶僮蛮僚彙考》云:“向者丘文庄仿土官之例,以寓建卫之意,韩忠丞设为秩调之法,以严要害之防,宪副孔镛始以恩信招来,约束其众,以为征调,并丘韩之法而行之,彼等有田园之利而听我,此藉其捍御之力以安民,实百姓之利也。”“嘉靖间,有广西瑶兵调来府”(《古今图书集成》卷1086《兴化府部纪事》),“终明之世,各兵后人,承田充兵”(《廉州府志》卷23)。

从以上情况分析,明成化孔镛立瑶兵,是沿宋营田戍边,元募民立屯之制而创设。直至万历广东仍有瑶兵之设,据清道光《肇庆府志》卷4载:“罗旁瑶(万历)凌云翼犁其巢穴,乱乃定,今则瑶贴顺矣,命之塞径则塞径(即把守隘口),命之击贼则击贼(听调遣),今则瑶即我兵也。”

嘉靖年间戚继光剿倭寇于浙江沿海,奏清“南调湖广土兵,广东瑶兵,广西俍兵”(《戚少保年谱·附征兵考实》)。

广西方面,《明史》记载:“(广西)桂平,平南二县旧归瑶民,皆便习弓弩,惯历险阻,若选其少壮千余,免其徭役,给以军械衣服,与官军相声援协同捕逐。”

《古今图书集成》卷1409《柳州府田赋考》载:“府总,隆庆二年拨给来宾县白牛峒兵耕种,例免田差。”卷1421《思恩府兵制考》载:“按府志,本府在弘治以前为土州土府土官世守之地,即以土人自卫其地,负赋外,不过羁縻而已,计选民之精壮者立为头目,土兵给以荒田,使开种以卫其地。”

湖南,宋代募民立屯,免其徭役,使御之,在澧者曰隘丁。元代刘国杰复其制,明万历陈光前修《慈利县志》卷16《卫所》载:明代仍沿其制,谓:“尤溪卫城,属湖广都司,安福守御千户所,隶九溪卫,千户正副十人,百户十人,领旗军隘丁2240人,户560。麻寮隘丁千户所,洪武年间开设,地名樱桃隘,在县西北300里,十七都均邻边镇,最为重要,因以土酋为千百户,卫民为隘丁,隶九溪卫,隘十,曰黄家隘,九女隘,青山隘,山羊隘,梅梓隘,曲溪隘,拦刀隘,樱桃隘,靖安隘,守所隘,以上各以百户一人领隘兵分戍。添平隘丁千户所,乃古添平台宜寨,甲辰年归附,洪武元年土官夏克武举土酋覃顺为寨官,二年肇设今地为所,仍以土酋覃顺等为千百户,领土兵守之,复分百户十人,住各隘,隶九溪卫,其酋长隘兵任其耕艺,无赋税,隘十,曰鱼洋隘、走避隘、细沙隘、遥望隘、鹞心隘、中靖隘、磨冈隘、石磊隘、长梯隘、龙溪隘,以上各以百户一人领隘兵分戍。”

湖南东安县“瑶粮止纳秋粮,瑶丁二十四丁,例不当差(力役)”(《古今图书集成》卷1276《永州府赋投考》)。

明代,瑶人户籍分军、民二籍,清初仍袭其制,《古今图书集成》卷1433载:“怀集县,皇清初年,落山民有奉调守御,而领田正户者,有军、民二籍,咸安于俗,且载版章。”落山民,指岭南蛮僚,军、民二籍皆奉调守御,军户守城,民户守隘,且耕且守。

乳源瑶族自治县牛婆峒乡(现为汉族),其始祖李本琛,原籍肇庆瑶人,奉命调来乳源牛婆峒,把守连阳、英德、清远三县交界隘口。他举族而来,屯戍于此,且耕且守,开垦荒田山岭,藉耕凿糊口,蠲免什税,有抚瑶领之(李本琛为抚瑶),设瑶总,瑶甲,并设立乡学家塾。牛婆峒《察院甦瑶碑》载:“李本琛原籍肇庆,于弘治间奉部院易调乳源牛婆峒,把守隘口,并就地开垦屯驻,蠲免杂税,不食钱粮。”[明崇祯十六年,(1643)]。其清咸丰七年(1857)《复造文凤楼碑》谓:“祖李本琛迁入牛婆峒,剿平寇匪获赏,奉旨承顶抚瑶世袭。”明亡,瑶兵制废。清道光年间,牛婆峒瑶已同齐民,编入保甲,故其换发之印照文书,已不称瑶,但仍纳粮当差。清道光八年(1828)《乳源正堂张换给印照文书》称:“成化十五年(1479)李本琛屯驻牛婆峒以后自行开垦的土地范围及土名,承税纳粮,前任县正堂给予执照管业,因年久原照霉烂,换发新照,即将所承前项土名牛婆峒田地,随粮带山等处照数管业,递年纳粮当差,永为已业。”虽已无瑶名,然仍承担徭差之实,据《乳源县志》记载,徭差与汉人民壮丁相类,似乡兵性质。

广东有些地方志把瑶列入《兵志》记载,如《广州府志》。

七 粤右土著先时受抚,籍其户口,以充徭役,故曰瑶

明代之役法,明正德徐琏《袁州府志》卷2载:徭役:皂、祗候、弓兵、马夫、门子、库子、看仓老人,斗级(府学、四县学、永丰仓)、禁子(府司、狱司)、膳夫、防夫、管夫(驿)巡栏(税课司、渡子)铺司、驿司、铺兵。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0载:“(吉安)府隆庆中始易为条编,分均徭、里甲、民兵、驿传,名曰四差。”

吕思勉《中国通史》谓:“明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秋粮。英宗正统初,行均徭法,先时编徭役里甲者以户为断,凡役民,自里甲正办外,粮长、解户、马船夫、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等常徭役,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戍夫之类,因事编签,岁有增益,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

瑶人除被召募为弓弩手,土兵充寨兵、隘兵、巡检兵丁、堡兵外,还充驿递、徭编、铺司兵。据《邵阳县志》卷8载:“我朝惟存急递传送文移而皆出召募,但存徭编永充耳,邵阳旧设铺司兵徭编二百二,永充十。”《新化县志》卷8载:“铺司徭编兵三十四。”《古今图书集成》卷1235《宝庆府驿递考》载:“府总,各铺司兵徭编四百三十九名。”卷1279《永州府兵制考》载:“江华县,又民兵徭编八十名。”卷1180《黄州府兵制考》载:“蕲水县,兰溪设巡检一员,司吏一人,弓兵一百名,永充五十四名,徭编四十六名,旧赋役户永充后,以徭户更役。”卷1287《靖州府驿递考》载:“(绥宁县)铺司兵徭编五十五名。”卷1430《桂林府驿递考》载:“全州徭递铺兵六十名。”卷1416《庆远府驿递考》载:“古积铺:去县东三十里大路,防宜山巢瑶,旧设堡目堡兵,今废,改设铺兵二名。”

明代的役法有所改变,岭南土著归附,仍以营田守边的基本制度为主,但在名称形式上有所不同。清雍正金鉷修《广西通志》谓:“瑶者,徭也。粤右土著,先时就抚,籍其户口,以充徭役,故曰瑶。”与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谓:“瑶人者,言其执徭役于中国也”,其义基本相同。

瑶人珍藏之《过山榜》谓:“勤耕瑶田,理应当差,名为瑶户,瑶田瑶地免科杂项税粮。”《明实录》载:“成化八年,马平王箴孔性善言:溪洞蛮僚梗化,乱岂无因,陈景文为令,瑶僮应差徭,厥后抚字乖方,始乃反侧。”

明周笃裴《重修富川县志·兵防论》卷123谓:“国家之置守御所,千夫长一,百夫长十,军千百二十人,择腴田以为屯,俾为世业,即古寓兵于农之意。严约束,勤操阅,修利戈甲,时按籍而稽,使无失伍。”仍以给田以耕,且耕且守,营田屯戍之制。

《古今图书集成》卷1421《思恩府兵制考》载:“按《府志》本府在明季以前,为土州为土府,土官世守之地,即以土人自卫其土,负赋之外,不过羁縻而已,及后改流官弹压,一切戍城与夫征调御侮,九土司是问,土兵给以荒田,使之开种以卫地方。”

广西临桂宛田小河村藏《桂北瑶族文榜》载:“景泰年间,招粤东肇(韶)州府乐昌县瑶人民,把守隘口,立王法迎官接送,修补路途,崩漏整修……乾隆五年,把守江口隘、九龙山,把住大罗(山)界四处,依旧纳粮,新垦无税,民瑶耕山无租无税,只要勤俭开垦,谨守隘口,以靖地方。乾隆十九年吩咐各甲,照旧当夫,分派各户以夫抵马,龙胜之地,照粮派闪岭夫……瑶民黄元香承顶,依旧纳粮,新垦无税。”[4]

广西瑶族,充徭役之情况,桂北以外,其他各地情况如下:

《思恩府兵制考》(《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21)载:“一堡兵:有何旺、顺山二堡,每堡募民兵五十,统以头目五人,给以荒田耕种,正赋之外,免其差徭,使之防御地方,缉捕盗贼。其在武缘者,又有高峰等堡十数处,照制募民丁以给工食,或拨弓兵防守,或合其军守御。又思、武各隘,亦皆引兵防守要隘,清诸堡俱废。一兵款:兵款之设,原以戍守本府,今武缘县城池仓库,并把守要隘。旧额二百四十名,召募人民之精壮者充用,每名给工食银七两二钱,今废。一弓兵:弓兵之设,凡险隘处置巡检司,统以弓兵,以为一方捍御,在各处皆刮民丁役之。武缘五寨,弓兵明季旧制俱系世充,不知其从来,旧额镆耶寨弓兵一百一十二名,博涩寨五十六名,嵩井寨五十六名,西舍寨五十六名,横山寨五十六名,以上弓兵,原有田租,例有优免。一民兵:民兵之设,始于明季成化十年,兵备道叶琪条议。按籍佥丁,比其什伍,领以千百长,令买马骑,操同官军备御,谓之民款,武缘县编甲壮三百九人,又武缘各堡及看守仓库民款一百七十九名,今废。一土兵,旧制各土属九司,俱有土兵供征调。英宗治平初年,诏左右江诸峒,籍其壮丁,听帅司调遣,其田计口授耕,世世隶属,谓之田丁。”

土兵耕守,有以下记载:

《古今图书集成》卷1420《思恩府关梁考》载:“武缘县,旧城土司,旧有六路通各邻境,东南一路往定罗土司二十里,各有土兵耕守。防守正南路往都阳土司,距司治二十里,设土兵十七名,在东望村耕守。”卷1423《平乐府建置沿革》载:“贺县洪武元年三月,平章杨景遣指挥蔡先抚谕,收集土兵归附,在城里各军籍始此(注:土兵元时已有)。永安州,洪武十九年奉文委官黄断事前来招抚。昭平县,望高山在昭平里,峻可四望,宋元间屯夷作叛(注:反映宋元已有营田屯戍),出掳人物,乡人望至一呼,举方知避。”卷1479《浔州府瑶僮峒蛮考》载:“正统六年,总兵官云奏,浔州府大藤峡等山瑶寇,不时出没,劫掠民居,阻绝行旅,近山荒田,为贼占耕,左右两江人多食少,议拨田州土兵兴屯浔州近山等处,从之。”(田州士兵时称俍兵)卷1476《浔州府兵制考》载:“罗秀里,旧设土巡检一员,都合里设平堡官一员,各督弓兵,俍兵防守。”

《明史》卷75载:“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

至清代,雍正四年实行改土归流,大部分瑶人已融合,与齐民一体,编入保甲,瑶民耕山者,交丁粮外花麻不赋,耕亩者与齐民同。赋役与兵役制度的更改,使瑶人充徭役的情况亦随之变化,瑶兵制亦随之而废。清乾隆十六年,广东廉州知府周硕勋有《规划瑶土兵议·清理俍瑶军田札》谓:“瑶俍土兵,分守要塞,拨田耕种,蠲徭薄赋,终明之世,承田充兵,粮饷不费,地方足资守御。”企图恢复俍、瑶土兵,然世异时移,瑶民已与齐民一体(大部分已融合),无复再设瑶兵、俍兵,故朝廷未予批复,乾隆二十年,大部分瑶族地区已裁革瑶目,瑶兵不复存矣。《泸溪县志》谓:“本县先年上下五都蛮民,惯习刀弩,勇悍可用,免其差役,俾守县治,盖蛮民以强力出守汉里,以丁粮代役,皇清废蛮兵而不用,留戍洞口哨者,悉听散归。”

瑶族已融合地区,不再称瑶。瑶田已归私业,仍纳粮当差。至道光年间,广东乳源县牛婆峒瑶,在换发田地山场券牒时,虽不再称瑶,而券牒仍写明“纳粮当差”,至民国始废。

明代瑶族之分布:

湖南分布五府二直隶州及其所属的二十七县。

郴州直隶州:永兴、宜章、兴宁、桂阳、桂东。

衡州府:桂阳州、常宁、蓝山、临武、酃县。

永州府:道州、宁远、东安、永明、江华、新田。

宝庆府:武冈州、邵阳、城步、新宁。

辰州府:溆浦、黔阳、辰溪、沅陵。

靖州直隶州:绥宁县。

长沙府:安化、宁乡。

明代广东瑶族分布九府五十七州县。

广州府:南海、番禺、东莞、新安、增城、龙门、香山、新会、新宁、从化、清远、连州、连山、阳山二州十三县。

韶州府:曲江、乐昌、英德、乳源、翁源五县。

惠州府:归善、博罗、永安、海丰、长乐、兴宁、河源七县。

肇庆府:高要、高明、四会、德庆州、开建、封川、新兴、阳春、阳江、恩平、广宁一州十县。

罗定直隶州:东安、西宁一州二县。

高州府:茂名、电白、信宜、化州、石城一州四县。

雷州府:海康、遂溪二县。

廉州府:合浦、灵山、钦州三县。

琼州府:文昌一县。

潮州府:(畲瑶)海阳、澄海、饶平、程乡四县。

明代广西瑶族分布七府四十八州县。

桂林府:全州、永宁州、灌阳、古田、灵川、兴安、临桂、阳朔二州六县。

柳州府:宾州、象州、柳城、洛容、上林、马平、武宣、融县、来宾、罗城、怀远二州九县。

庆远府:河池州、忻城、荔波、天河、思恩、永顺长官司、永定长官司一州四县二长官司。

平乐府:永安州、富州、恭城、贺县、平乐、昭平、荔浦、修仁二州六县。

梧州府:郁林州、苍梧、藤县、岑溪、容县、博白、怀集、北流一州七县

浔州府:武靖州、桂平、平南、贵县一州三县

南宁府:横州、宣化一州一县。

瑶名来自“常免徭役”“不事赋役”“执徭役于中国”“粤右土著,籍其户口,以充徭役”。应从历代兵制与赋役,户籍等方面去探索,特别是唐、宋团结训练土兵营田戍边,结合蛮僚地区社会,军事,政治、经济背景去考察。

瑶族先民,营田戍边,为国效劳,在历史上作出贡献。饱受五代割据纷争战祸之苦的瑶族人民,拥护宋太祖的统一事业,《过山榜》载:“到宋朝赵匡胤登基,众姓瑶人一概归转中原,受王封赐。”“乃助国之人,与朕分忧。”[5]当国家受到侵略时,抵抗外敌。《宋史·蛮夷列传》卷494载:荆湖南路营田四州弓弩手9100人,靖康初调发应援河东,为国捐躯。瑶族人民执弓弩捍卫国家。“乃助国之人,为朕分忧。”明代调发瑶兵抗倭。国家也维护了瑶族人民的利益,蠲徭薄赋,“常免徭役”“不事赋役”。唐代实行羁縻政策,宋袭唐制,“恃文教而略武卫”。宋哲宗说:“国家疆理四海,务在柔远,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宋会要手稿》蕃夷五之八一)元代把少数民族区别对待,“化外羁縻者用轻典”(《经世大典·宪典·职别》)。明代前期采用招谕政策,后期则多征剿。清代是绥抚与征讨兼施。

瑶族世代营田戍边,效忠国家,边陲有警,众庶云集,争负弩矢前驱,出万死不顾,为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反对外来侵略,作出了历史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