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就业与工资差异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1]

丁赛[2]

内容提要:本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委托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2007年所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社会调查数据为基础,针对宁夏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的汉族和回族劳动人口,证实了汉族男性和汉族女性、回族男性和回族女性间在就业和工资收入上存在差异,并就汉族和回族的性别差异进行了比较。同时,利用一些计量分析方法解释了形成差异的原因。得到的主要结论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内部的性别收入差异明显大于汉族内部的性别收入差异。计算结果说明宁夏劳动力市场中对女性存在性别歧视。汉族女性的收入歧视指数大于回族女性的收入歧视指数。年龄、受教育程度、所在城市就业率、行业、所在部门、职业种类等对汉族和回族以及汉族和回族的不同性别的就业和收入差异产生显著影响。

关键词:收入差距 收入歧视

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居民收入和城镇职工之间的工资差异非常小,而且曾经的充分就业政策和男女收入平等的观念意识和相关政策也共同导致了城镇职工不同性别间较低的就业和收入差距。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初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壮大,不仅改变了城市经济的部门所有制结构,也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就业和工资决定机制。与当时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男女职工的收入差异相对较小,但已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3]。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一步转型(21世纪初至今)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不断开放,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商业服务业发展迅速,乡镇企业、出口导向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都是女性就业的重要部门。因而女性主要是年轻女性的就业机会大大增加。尽管如此,许多研究证实,近年来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工资收入与男性工资收入的差距与之前相比明显扩大。概言之,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和工资的性别差异,经历了上述变化过程,被越来越多地加以关注。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属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在全国范围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末端。不断缩小和最终消除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面存在的差距,才能实现事实上的真实的民族平等[4]。为此,在存在民族经济和收入差异的基础上,不同民族间性别收入的差异必然也是形成民族收入差异的原因之一,而对此研究的现实意义也就毋庸置疑。但迄今为止,以微观数据为基础对少数民族地区和特定少数民族群体的男女就业和工资差距的研究成果还未见到。而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所在和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