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文化中的美学问题[1]

所谓“流行文化”,就是在大众中流行的文化,它是伴随西方后工业社会发展起来的,以流行趣味为引导,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以大众传媒为载体,以娱乐快感为目的的世俗的大众日常生活文化。所以,又被称为大众文化、传媒文化、时尚文化等。电视电影中的娱乐片、通俗文学(包括武侠小说、性爱小说等)、网上文学、摇滚音乐、卡拉OK、MTV、时装、选美、广告、健美等,都是流行文化的形式。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流行文化攻击得最力的是它违反文艺的自律性原则。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由于固守文艺学的自律性原则,我们看到,许多文艺学学者常常以自律性为标准对于流行文化的作为‘艺术品’或‘审美对象’的资格不予承认,认为流行文化不是‘真正的艺术’,同时对于流行文化研究的合法性也不予认可,认为这种研究不是文艺学研究,似乎存在一种唯一的、排他的艺术活动以及研究它的学术——文艺学。”[2]这种概括是符合流行文化研究的实际的。

文艺自律性是一个歧义较大的概念。如果依照英美新批评派、俄国形式主义和法国结构主义的理论,带有政治倾向的文艺作品、现实主义的文艺作品,都不能算是文艺作品,至于流行文化当然就更谈不上是文艺作品了。这种将大部分文艺作品排除在外的文艺理论,只能说明这种理论自身有着较大的局限性,是应当加以改进和变革的,而不能改变它所摒除的大部分文艺作品的本性和本质。尽管如此,文艺自律性在美学上毕竟是延续的时间较长并有广泛影响的概念,是不能加以取消的。那么,流行文化与文艺的自律性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是有他没我、有我没他的不能兼容的关系,即承认文艺的自律性就要把流行文化排除在文艺之外,或是承认流行文化是文艺从而否认文艺的自律性?还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种兼容关系,即承认流行文化中有艺术的因素,并且能够把流行文化向着艺术的方向提升?在这两种态度的抉择中,本文取后一种态度,即承认流行文化与艺术有着天然的联系,两者应当是互相兼容、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为了实现这一论题,本文拟就文艺自律性的几个主要方面加以分析,以看清流行文化与文艺自律性的关系,进而更加明确流行文化的发展方向。

1.关于艺术家的自由创作和艺术品的独创性问题

这是文艺作品的自律性的重要条件,一些人认为流行文化违反文艺的自律性,主要就是因为流行文化缺乏独创性。本杰明就认为,大众传媒的发展使艺术进入了机械复制的时代。艺术的机械复制,在取消艺术家的独创性的同时取消了艺术品存在的自律性——艺术品作为原始手工作品的唯一性和独立存在。[3]

这里的关键是,是不是由于机械复制,就泯灭了流行文化的创造性?其实,流行文化之所以流行,就在于它有独创性,是人的精神自由的体现。人们欣赏它,享用它,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它获取精神的自由和解放。一件了无新意、缺乏独创性的作品,一件不能体现人的精神自由的作品,是断难在大众中流行的。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流行文化与文艺作品有着相通的本性,它是不应该被排除在文艺作品之外的。即使它受到机械的复制,从1张MTV光碟变成1亿张MTV光碟,它的原创性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就如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从最初的手稿到上亿册的印刷品,并不能改变它自身固有的艺术性一样。

这样的道理本来是极为明显而又易于接受的,但是流行文化为什么遭到那么多的攻击呢?其实,那些攻击流行文化的论者,大都是着眼于流行中的文化,即在流行文化被创造出来以后在大众中流行传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流行文化从原创阶段,到被模仿阶段,到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这是流行文化被最大程度接受的过程,也是流行文化消亡的过程。正如有的论者指出的:大众认同、接受的是新型文化的独特品质、创造个性以及其中所凝结的创意者的自由精神,然而由认同、接受发展到模仿阶段后,就完全背离了新型文化的创造性与自由精神。这表明认同、接受到模仿的过程,也就是走向流行的过程,是一个颠覆新型文化的创造性、自由本质的过程,是一个与原有文化内涵背道而驰的过程。[4]流行文化的这种流行过程,就是流行文化的悲剧性宿命,是人力难以改变的。

2.关于艺术的内在价值和超越意义问题

艺术的最大特点是在形而下的描述中,表达形而上的理念。这种形而上的理念,就是艺术的内在价值和超越意义。从这一点出发,一些人认为流行文化只停留在感性的层面,因此造成理性的缺失,也就是内在价值和超越意义的缺失,所以它不是艺术。有些人甚至认为流行文化不仅不是艺术,甚至连文化都不是,其原因也在于“文化意义和价值的失效、瓦解,相对于传统文化以宗教为内涵的精神至上原则,流行文化推行的是一种世俗化的非精神原则,即以个体的享受、娱乐和快感为动机”[5]

不可否认,流行文化确实是以个体的享受、娱乐和快感为动机,然而就在人们享受、娱乐和获取快感的同时或过后,就不会有更多的、更高一级的思索吗?难道这种过于趋向感性的形而下倾向,就不能引发出形而上的理性问题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当我们在听一段流行歌曲的时候,当我们在读一本时尚小说的时候,当我们在看一段小品的时候,在获取快感、娱乐的同时,往往都能启发我们对人生、世事的思索,甚而更加深刻地领悟了人生的意义,而这恰恰就是流行文化具有艺术功能和文化功能的表现。所以应该说流行文化不仅是一种文化,而且还是一种艺术,是一种与精英文化和高雅艺术不同的另一类文化和艺术。

我们把流行文化说成是另类文化和艺术,没有歧视流行文化的意思。事实上,流行文化是歧视不得的,因为你无论对它作如何看法,它都波澜壮阔、一往无前地发展着。在它面前,精英文化倒显得步履蹒跚,高雅艺术则陷入了困境。因此,一些精英文化、高雅艺术、纯文学的作者,纷纷倒戈,走向了流行文化的行列。池莉从“纯文学”走向“市民化写作”,就是这种转变的典型代表。这种转变虽然有雅俗之别,但却没有高下之分,而其对艺术、文化的发展的意义则更不可低估。

现在流行文化有着太感性、太形而下、太迎合大众的倾向,而高雅艺术和精英文化又有些远离大众和高不可及,精英文化、高雅艺术的作者加盟流行文化,则有利于这两种文化和艺术的融合,使之各自取长补短,走出一条更加完善的发展之路。如果流行文化能够吸取精英文化、高雅艺术的优长,那么就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和艺术品位,使自己带有越来越多的理性、形而上性色彩,充实文化和艺术所固有的内在价值和超越意义。而这则是流行文化的发展方向。

3.关于艺术与生活的关系问题

这是写实主义文艺理论最基本的问题,认为文艺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能反映生活的本质,以指导现实生活。而流行文化则取消了文艺与生活的界限,有些流行文化就是社会生活,有些社会生活就是流行文化。正因为如此,有的论者认为流行文化违背了文艺的自律性原则。如说:“流行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日常生活的文化,它并不遵守文艺的自律原则。”[6]还说:“艺术自律性的丧失,也就是艺术与生活之间的界限的取消。结果是艺术生活化和生活艺术化的文化转型。”[7]

毋庸讳言,流行文化与社会生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你在唱卡拉OK的时候,当你在做网上游戏的时候,当你在摇滚乐下激情舞蹈的时候,很难分清这是流行文化还是社会生活,这就是艺术生活化和生活艺术化。与此同时也应该指出,如果说流行文化是一种生活,也是较为特殊的生活,即是被艺术化了的生活,是包含艺术性的生活。其具体特征:首先是源于生活,伴随着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其次是一种快乐的生活,能引起人们的快感,有助于人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实现;再次是可以引起人们对生活的思考,帮助人们选择生活;最后是可以模铸和引导生活,使生活逐步地越来越艺术化。正因为流行文化有着这样的功能,所以我们才说它不仅是文化也是艺术。正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文化是人们生活的读本,也是人们生活的写本。个人经由某种文化进入生活,又通过生活谱写出文化的新的语句。流行文化正在成为一种蓬勃生长的新的文化类型,它会引导人们对于生活作出新的理解,也会使得人们讲述新的语法编织的故事。”[8]这种从流行文化与生活关系的角度对流行文化的阐释,既说出了流行文化的文化特点,又说出了流行文化的艺术特点。

4.关于文艺的非商品化原则问题

文艺的自律性原则,是与文艺的非商品化原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旦文艺涉及功利,受功利原则支配,就违反了文艺的自律性,是不是文艺也就打了折扣。因此,詹姆逊认为,在后现代的文化活动中,遵循商业逻辑的形象生活渗透和代替了一切活动。“形象是今天的商品,这是为什么不能期待它否定商品生产逻辑的原因;归根到底,这也是为什么今天所有的美都是商品的原因。”[9]据此,他宣告美学的终结,而且否定美学复兴的主张。

文艺的涉及功利是包含着政治和经济这两个方面的。当文艺受经济规律支配的时候,其市场与商业原则渗透其间,固然有碍于文艺的自律性和纯洁性。然而这里除了负面效应之外,其正面效应也不容忽视,即有助于把文艺从政治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在特定的情况下,文艺与市场的联合还有助于使文艺摆脱对于政治权力的依附。”[10]西方的文艺复兴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在进入新时期以后,其文艺的发展状况都能说明这一点。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对文艺的影响,才使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及其以后的作家摆脱了对宫廷和贵族的依附,更加自由地表现自己的认识和情感,迎来了西方文艺的繁荣;才使中国新时期以来的作家摆脱了“四人帮”政治和捆绑,更加自由自主地进行创作,迎来了中国文艺的繁荣。这样的事实说明,当文艺在受政治的控制和受经济的影响的时候,虽然都有碍文艺的自主和自由发展,但是受经济的影响要比受政治的控制要好得多,要更有利于文艺的发展。甚至可以说,文艺由受政治的控制到受经济的影响,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为正是经济的影响,即市场和金钱的影响,才把艺术家从政治的控制中解放出来,才使他们的自由创作成为可能。所以,我们不能不加区分地反对文艺受商品化原则的影响,不能认为文艺一旦受商品化原则的影响就不再是文艺,相反地应该看到商品化原则曾经对文艺起到过进步的作用。

当然,我们在指出流行文化的商品化原则的正面效应之外,还应该指出它的负面效应。当把发展流行文化作为赚取最大利润的手段的时候,必然要走向媚俗,必然要重流行、重畅销、重好看。而要达此目的,就要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打斗、凶杀、淫秽、恐怖等内容的作品就会泛滥成灾。而这些是所有致力于流行文化的人都应当引以为戒的,否则,流行文化真的就会成为一些人所说的文化快餐,成为短命的消费文化,过后即成为文化垃圾。

5.关于艺术的审美自律性问题

艺术的自律性,是与艺术的审美自律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艺术的审美自律性,就是在对艺术进行审美的时候,不起欲念,没有功利,只有忘情的赏心悦目、兴感愉悦。然而流行文化所引起的美感却远远没有这样纯正,不仅引起人的欲念和快感,而且还让人以是否能带给人利益作为标准来加以衡量。因此詹姆逊认为,商业文化的扩张打破了审美形象的封闭空间,使它向既有的整个文化环境开放。因此,审美独立的传统区别模糊或消失了,与之相应的是审美的自律性结束,美学的自律性结束。[11]

为了回答以上的问题,我们应当搞清以下两点。

首先,流行文化是不是只能给人快感,而不能引发人的美感。众所周知,快感只在人的感性的肉体的层面,而美感则作用在人的精神的层面。流行文化能够在人的肉体感性层面给人以快感,但不可否认,流行文化也能在人的精神层面给人以美感。由于流行文化有着诸多的形式,可能有的形式给人的快感多一些,有的形式给人的美感多一些。但综合衡量,流行文化给人的美感要多于给人的快感。正如有的论者指出的:“流行文化的消费需求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物质的层面,一个是精神的层面,而且精神层面比物质层面的需求更为强烈,甚至成为一种主导意义的层面。”[12]而在精神层面能让人兴感愉悦的,那无疑就是一种美感。而能引发这种美感的,无疑就是艺术,或者某种具有艺术因素的东西。

其次,对人的美感的规范,不可太受传统美学的局限。传统的美学理论认为美感不涉及欲念,不涉及功利,一旦涉及欲念和功利就只能是快感而非美感了,似乎快感和美感是水火不相容的两种情感。这未免太绝对化了,难道美感之中就不容许些微的快感混杂其间吗?难道美感之中就纯然没有趋利避害的根芽吗?其实,美感是在愉悦中实现自我的生命能力,凡是在愉悦中实现自我生命能力的情感就都是美感。我们听一首激情的歌曲,看一场奔放的舞蹈,甚至观看一场精彩的体育比赛,都是能引发人的美感的,为什么流行文化就不能引发人的美感呢?

当我们在说明流行文化可以引发人的美感的时候,也就确证了流行文化是艺术,或者基本上是艺术。

以上我们从文艺自律性的几个方面,论述了流行文化是艺术,是一种与精英文化和高雅艺术有区别的另一类文化和艺术。当然一篇论文仅仅说明这一点,是没有太大意义的,而由这一点所牵涉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则是颇有意义的。首先,随着流行文化铺天盖地地大规模发展,以往的艺术和美学理论不应该将流行文化拒之门外,而应该将之囊括在自己的视域之中,对之加以研究和说明。其次,以往的艺术和美学理论,要想研究和说明流行文化,就不能固守原有的理论,做削足适履的研究和说明,而应该俯就流行文化,取与时俱进的态度,做出理论的创新,实现流行文化、艺术与美学理论的融合。最后,流行文化虽然以波澜壮阔之势向前发展,但也不可放任自然,应该加以正确的规范和引导。而规范和引导流行文化的是艺术和美学理论,所以流行文化不可与精英文化和高雅艺术各行其道,而应该互相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共同遵循一定的艺术和美学规则。而这对于提高和改进流行文化,无疑是有巨大意义的。


[1]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第6期。

[2] 陶东风:《流行文化呼唤新的研究范式》,《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3] 肖鹰:《美学与流行文化》,《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4] 方长安:《自由对自由的背离:当代流行文化的内在矛盾》,《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5] 肖鹰:《美学与流行文化》,《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6] 陶东风:《流行文化呼唤新的研究范式》,《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7] 肖鹰:《美学与流行文化》,《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8] 张荣翼:《关于当代流行文化特征的思考》,《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9] 肖鹰:《美学与流行文化》,《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10] 陶东风:《流行文化呼唤新的研究范式》,《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11] 肖鹰:《美学与流行文化》,《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

[12] 彭万荣:《中国当代流行文化的生成机制及其选择策略》,《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