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侵华与中国抗战:有关史料及其研究
- 臧运祜 徐勇 潘洵 周勇
- 1623字
- 2024-11-03 05:35:24
五 战争体制的动摇与崩溃
1942年到1943年的中途岛战役和瓜岛战役是太平洋战争的转折点,此后日本在军事上处于守势,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极度匮乏,国内战争体制捉襟见肘,发生动摇,直至崩溃。
1943年6月,内阁商定确立决战态势。为了解决人力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同月内阁通过《学生战时动员体制确立要纲》,要求“确立应急态势”,即“使学生熟悉军务,增强国防能力,同时在必要时,直接全面协助国土防卫”;“强化勤劳动员”,即“使学生挺身从事国家紧要之事务,健全其身心”,“将其重点置于粮食增产、国防设施建设、重要物资生产、运输能力增强等方面,进行积极强有力的动员”。
1944年1月,内阁又进一步通过《紧急国民勤劳动员方策要纲》,规定“以最大限度发挥国民勤劳总力为目的”,“统合现行青壮年登记制度和有技能者的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范围,确立一元化的普遍的国民登记制度”,“伴随国民征用范围的扩大”,“在现行之根据居住地进行的征用制度外,创设工作地点征用制度”,“有必要强化我国家族制度及女子特性和民族力”,“促进并扩大女子勤劳动员”。为此“在强化挺身队制度的同时,尽力采取由家庭出发的上班制度,在学校、地区设置责任者统率之”,“对各产业、各工厂企业,明示女子使用目标率,扩大女子适用范围”。
在农业生产方面,1943年12月内阁通过《强化粮食自给态势对策要纲》,规定为了“确保战时粮食增产,要使农业生产者弘扬对粮食生产之国家意识,以责任与自豪持续推进农业”,“基本的农家经营主及其家属中的农业劳动者作为战时农业主要人员,由行政厅指定之”,“战时农业主要人员应充分提高生产力,有责任持续经营农业”,“原则上根据部落或农业组合,将地区内的农家编成增产班”,“各班设置班长,作为确保该班增产的责任者,与农业会长、市町村长等密切联系,迅速采取班内确保增产所需要的措施”,“道府县及中央扩充粮食增产队,根据农村的要求,随时出动”,“农地让渡及农地租借之契约签订、解除,未到期之解约及拒绝更新,全部需要行政厅的承认”。
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能够挽救日本军国主义。进入1945年后,日本败色益浓,盟军攻入日本本土在即。
日本军国主义垂死挣扎。在经济领域,内阁于1945年5月通过《关于确立防卫生产体制之件》,决定为了“应对伴随战争危险加大而来的企业危险的增大、生产诸要素需求的紧张、运输的苦难等,确保综合战力中最大需要之军需生产”。
1945年4月,内阁通过《关于组织国民义勇队之件》和《关于指导国民义勇队组织运行之件》,为进行所谓“本土决战”进行准备。文件规定:“国民义勇队应使队员完成其职责,以各自乡土为核心,承担将生产与防卫一体化强化之任,特别应重视当前之任务,即努力实现军需、粮食之增产等战力之充实。在局势紧迫,转移到战斗队之后,以服务于作战所需要之生产、运输、修筑工事、防空、救护等业务为主,根据情况,参加战斗任务,完成乡土自卫”,“在国民义勇队设置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总司令之中央机构”。
据此,国民义勇队分别按照地域和职场为单位,成员为初等国民学校毕业者至男子65岁、女子45岁。这样,将全体国民编入本土决战体制中。
继成立国民义勇队之后,政府于1945年6月又颁布《义勇兵役法》,规定:“义勇兵役由年龄达十五岁之年一月一日至年龄达六十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之男子,年龄达十七岁之年一月一日至年龄达四十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之女子服之”,“义勇兵根据需要,依据敕令规定召集之,编入国民义勇战斗队”。
1945年6月《战时紧急措置法》颁布,规定:“大东亚战争之际,为克服国家危急,有紧急必要时,政府可不拘于其他法令规定,对下列所载事项,采取应急措施,发布必要之命令,或进行处置:
一 军需生产的维持及增强;二 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物资的确保;三 运输通讯的维持与增强;四 防卫的强化及秩序的维持;五 税制的修改;六 战灾的善后处理;七 其他集中发挥战力所必要的事项,由敕令指定之。”该法令表明,日本军国主义为了负隅顽抗,已经完全置法律于不顾,赋予政府肆意妄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