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一本通(第七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304字
- 2021-04-05 08:57:22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行政法规及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5年5月29日)
第3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