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
- 维权帮
- 2643字
- 2021-04-03 11:57:48
(六)动物致人损害与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被人丢弃的狗咬伤他人,原来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疑问
小柳大学毕业之后,就一个人在公司附近租房子住,因为觉得生活比较无聊,她就养了一条小狗。开始的时候,小柳非常喜欢这条小狗。可是后来,小狗经常随地大小便,而且总是把小柳的鞋子咬坏,慢慢地,小柳就越来越觉得心烦。一天,这条小狗将小柳刚刚买来的一双价值2000元的鞋子咬坏了,小柳一气之下就将小狗扔在了小区外面。后来,小狗将该小区内的一个小男孩咬伤。那么,小柳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名师解答
本案涉及遗弃、走失的动物伤人的赔偿责任问题。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即便是遗弃、逃跑的狗咬伤别人,其原来的主人也是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加强动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让他们不要随便丢弃动物或者要求饲养人在动物丢失以后及时寻找。在本案中,虽然小柳将自己的狗丢弃了,但是,在小狗将别人咬伤之后,小柳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述案例提醒喜欢饲养小动物的人,要加强对小动物的管理、监督,不要让其随便乱跑,或者将其随便丢弃。否则,即便是脱离了自己的看管,一旦动物咬伤他人,还是无法与自己脱掉干系的。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流浪猫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邻居应该怎么办?
法律疑问
李老太和老伴都是某企业的退休工人,两人居住在某小区的一个单元楼内。因为两人居住在一楼,经常会看到小区里的一些流浪猫在窗户附近跑来跑去。老两口觉得这些流浪猫非常可怜,就饲养了几只流浪猫。然而,在饲养这些流浪猫之后,李老太经常让它们在楼道中跑,这些猫经常在楼道随处大小便,弄得楼道非常脏,而且这些猫在晚上经常叫,弄得邻居总是睡不好觉。对此,邻居都非常不满。那么,这些邻居应该怎么办?
名师解答
动物扰民也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那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打扰的邻居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在饲养动物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妨碍他人的生活。而且,如果饲养动物干扰了别人的生活,一旦有人报警,动物饲养人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被罚款。在本案中,李老太和老伴虽然是出于好心饲养流浪猫,但是,其也不能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李老太的邻居可以与李老太进行沟通,如果此种办法无法解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饲养动物时不能侵害到别人的合法权益。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房上的滑窗坠落致人损害,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疑问
郑女士居住在某小区,2017年3月,郑女士在上班时突然接到物业的电话,称她家的一个滑窗坠落,砸伤了正从楼下经过的王某。王某的头部、肩膀都被砸伤,为此花了将近2万元的医疗费。之后,王某请求郑女士承担责任,但郑女士认为滑窗坠落纯属意外,自己没有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郑女士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名师解答
郑女士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可知,在建筑物或者其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之后,如果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其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关于物件脱落致人损害,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所谓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推定其有过错,从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郑女士家的滑窗从高处坠落下来,如果她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必须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要注意,发生物件脱落致人损害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建筑物的维护。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单元楼内扔出的烟灰缸砸伤路人,应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疑问
2016年8月,张某与自己的好朋友在路边吃烧烤,突然从旁边的单元楼内飞出一个烟灰缸将张某的眼睛砸中。当时,张某的眼睛就无法看清东西。为此,张某住院治疗花了将近5000元医疗费。由于无法确定烟灰缸具体是从谁家扔出来的,张某准备要求所有的住户均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对于张某受到的损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名师解答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加害人,除非有的住户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否则,所有住户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张某被从单元楼内扔出的烟灰缸砸伤眼睛,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其是可以向所有的住户主张侵权责任的。此外,如果这些住户中有人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就无须承担责任。因而,当遇到案例中的情形时,如果无法找到加害人,那么就可以向所有的住户请求承担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