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特镇是一个小城镇,隶属于南落星联邦。由于战乱从圣龙历467年以来一直不断,一个小部队驻扎在镇上,保护民众。士兵们认为普通民众因他们而生命受到保障,是必须有感恩之心的,因此要求民众奉献一些酒和食物,还有几个美女是理所当然的。当然,他们有时也跑出军营,到塞妮露酒店白吃白喝。
在塞妮露酒店,大厅的舞台正在演出,客人们各自围坐在小圆桌旁,一边欣赏歌舞一边饮酒聊天。台上,两个吉赛女郎跳着放荡而充满诱惑的弗来明兹舞,而在作为舞台背景的帘帏后面,传来了两个小声而又紧张的声音。
“快点快点,哈莫斯小鬼!演出快要开始了,我的鞋子还没有穿到我的脚上……你帮我找的这双鞋子可真够小的,为什么你偏偏在我的鞋箱子里就找到这么一双不合脚的!”一个女孩儿的声音。
“别嚷嚷了,露西亚!与其说鞋子太小,不如说是你的脚太大了,难道你不觉得你以前的鞋子都穿不下了吗?再这么指责我,我以后可不会再帮你穿鞋了!”一个男子的声音。
“哈莫斯小鬼,让你帮我穿鞋可是本小姐看得起你,再这么抱怨,我可不会在老板娘面前说你的好话了!”那女孩总算把脚挤进了那双舞鞋中,提着裙子,踮着脚轻快的跑进舞台中。
哈莫斯直起腰,挥了挥汗,低声骂道:“这个神气活现的小狐狸,指挥这个指挥那个的,本大爷以后可不会再那么好说话了!”
大厅里又响起欢快的音乐声,哈莫斯掀起帘子的小缝隙,往外看去。
刚才那个女孩随着音乐跳起了欢乐女神舞,她时而跺脚,时而转身,时而掀起裙摆搔首弄姿,引起客人们一阵阵调戏的口哨声。
这个女孩名叫露西亚,是时下最当红的舞女,她今年刚满十八岁,刚好是哈莫斯的同龄人。她一头卷曲的红发,穿着低胸的丝绸舞衣,就像一个刚成熟的蜜桃。哈莫斯看到她双手交叉在胸前,耸着肩膀。虽说平日里露西亚总是叫他干这个干那个的,可是看在她脸蛋漂亮,身材惹火的份上,心里还是有几分愿意的。
“哈莫斯,快点过来帮忙。”一个中年人的声音传了过来,哈莫斯一听,就知道是他舅舅特朗,本想趁机偷懒一会儿,可是特朗就是不让他有一刻空闲,说是工作就得勤奋点,否则被老板娘赶出去,就得像他父亲一样饿死街头。
“来了。”哈莫斯懒洋洋的应了句,慢吞吞的走了过去。
他的母亲在生他的时候难产而死,因此他从小就随着舅舅特朗在塞妮露酒店长大,特朗对待哈莫斯很严厉,因为他自己是一名调酒师,就想把这门调酒的技艺教给这个外甥,谁知哈莫斯一点也不用心去学,还顶撞说要是教黄金骑士的武技或者大魔导师的法术,他一定会努力学习,就这样把特朗气得七窍生烟,一边挥着老拳一边威吓他说,再这样混日子的话,早晚像他的父亲一样饿死街头。
提起哈莫斯的父亲堂林·哈莫斯,老特朗就气不打一处来,当时堂林到这里和他的妹妹鬼混时,他就好几次想挥动老拳,都被他妹妹死死拦住,还眼泪汪汪的说这个人是她一辈子唯一最爱的男人。老特朗无奈之余,只得默认了这件事。谁知在妹妹肚里怀有孩子的时候,堂林竟然离开这里,说是要去光复哈莫斯家族,一走之后,再无音讯。特朗认为那个纨绔子弟要不是被狼人吃了就是被士兵打死,再不就是饿死街头,最终他选择了饿死街头这个最有可能的结局,并作为让小哈莫斯引以为戒的教训。
老特朗还认为堂林·哈莫斯名字中那个“堂”的封号是那个骗子自己加上去的,因为“堂”这个封号是国王亲自封赐给对王国有贡献的人,属于英雄才有封号,哈莫斯根本就不配也不应该出现“堂”这个字。在小哈莫斯出生时,特朗就想取消这个“堂”字,但是他的妹妹在咽气之前苦苦哀求,他才算答应,保留了他妹妹给小哈莫斯所起的名字:堂横·哈莫斯。
见到小哈莫斯慢吞吞的样子,老特朗狠狠盯了他一眼,说:“快给客人端酒去!”
哈莫斯端起盘子,把特朗调好的酒一杯杯放在盘子上,往客人坐的小圆桌走去,一言不发。
他虽然是酒店的小侍者,却玩酷扮帅,在脑后扎了一条猪尾巴似的小辫子,也不剪掉额前几缕烧焦了的乱发,在他的左侧脸上还留着一条记录着打架的疤痕,从额角拐了个弯直到鼻子旁。那时他被一个辱骂他母亲的小混混差点伤了眼睛,他也用匕首扎了那个家伙的大腿。
走到第二排时,忽然有人在他身后用力拍了一下,传来了一个中年女人的声音:“小哈莫斯,今天和你的布兰阿姨喝上一杯不?”
哈莫斯一个趔趄,手中的盘子差点飞了出去,他转身看了看这个肥胖女人,勉强咧嘴笑了笑,说:“布兰夫人,自己来啊,布兰先生安好?”
布兰夫人翘着胖嘟嘟的嘴说:“别提那个老东西了,他根本就不想和我一起出门!”
正说着,台上跳舞的露西亚突然脚一扭,跌倒在地,一个肩上的吊衣带也断落下来,露出了胸前那圆圆的皓月,她急忙用手挡在胸前,脸色发红。
这时,最前排两个士兵打扮的人跨上台去,一把将露西亚扯了下来,另一个用喷着酒气的嘴直靠近她樱桃般的嘴唇,口水差点流了出来。露西亚躺在圆桌上,拼命抵抗。
周围的客人非常气愤,虽然他们对酒店的舞女或多或少都有过调戏,但都遵守着一定的道德底线,像这样公开的侮辱,也实在太过分了。一些青年站了起来,但看到两个士兵身上的佩剑,都悻悻的骂了骂,不敢过去。
哈莫斯将那个盘子扔在布兰夫人坐的圆桌上,弯下身,摸了摸绑在小腿上的匕首,小声咒骂道:“妈妈的,就两个破烂皮甲士兵,还没人敢过去,大爷我还不相信哩!”
他拔出匕首,悄悄藏在袖子里,快步走向前排。这把匕首是他曾祖父留下来的,也是他的贴身宝贝,平时总被他藏在小腿的绑腿上,一到打架时就用得着了。
哈莫斯骂了一句他自创的脏话后,匕首往一个士兵大屁股上扎了过去,一下子穿过皮甲,直扎到屁 眼里去。
那个士兵杀猪般的嚎叫起来,他转过身看到一个手持血淋淋匕首的瘦弱青年,一时还反应不过来,直到感觉到屁股上传来火辣辣的疼时,才破口大骂:“你找死啊,小子!”
另一个士兵原来按着露西亚的肩膀,这时也松了手,直起身来。露西亚趁机坐了起来,慌慌张张的跑开。
“真臭,弄脏了我的剑。”哈莫斯拿着匕首在绑腿上擦了擦,似乎不把两个士兵放在眼里,但他的心里正在盘算着该怎么对付这两个大家伙,要不要逃跑。毕竟这两个士兵身材高大,手臂粗壮,还穿着护身的皮甲。
两个士兵拔出佩剑,恶狠狠的砍了过来,好在哈莫斯身体灵活,“嗤溜”一声从一个士兵臂弯里穿过,往人群里跑去。
两个士兵拿着剑在后面气呼呼的追赶,哈莫斯则在一排排的圆桌子间穿梭。他思忖着把他们引开,再趁乱偷袭,要是一个对付他们两个,那绝对不是他们的对手。
哈莫斯虽身体灵活,但两个士兵前围后堵,让他跑得气喘吁吁。这时一个士兵快要追上了,一只粗大的手就要扯上哈莫斯的后衣领,突然脚下一滑,跌了个狗吃屎,手里的剑也离手,随着惯性在地面滑行。哈莫斯大喜,转身往他的头上猛踢,眼中的余光看去,原来是一个客人伸出了脚,绊倒了这个士兵。那个客人一只眼蒙着黑布,只剩一只眼睛看人,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而且相貌丑陋。哈莫斯还来不及道谢,那个士兵就已经蹒跚的站起来,向他扑了过去,哈莫斯急忙转身逃跑。
前面一个士兵堵住去路,拿着剑对着哈莫斯砍下,哈莫斯并不减速,只是身体一矮,利用惯性滑行,从那名士兵的跨下钻了过去,他钻到跨下的时候,还不忘在那名士兵的裆部打上一拳。
那名士兵双手护着裆部,痛得弯下了腰,嘴里还“哇哇”的大叫着。
旁边一个相貌俊美的少年和他的随从看到这个情景,“扑嗤”一笑,急忙低下头,怕被那名士兵看到。
哈莫斯正得意,那名摔倒的士兵已经捡起剑,挡在前面,冷不防往哈莫斯的头上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