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世家》·若敖·斗谷于菟(2)
前面论语《子张篇》提到的令尹子文,便是斗谷于菟。关于斗谷于菟,可以说是有着神奇的经历,他是一个被遗弃的私生子,然后并没有死亡,被老虎喂养,所以按照楚人的说法名字就叫斗谷于菟,斗氏家的孩子,老虎喂养免于死亡,是不是很像传说中的故事,但这是真实的,有着详细的史料记载。
《左传·宣公四年》:“初,若敖娶于妘,生斗伯比。若敖卒,以其母畜于妘,淫于妘子之女,生子文焉。妘夫人使弃诸梦中。虎乳之。妘子田,见之,惧而归。夫人以告,遂使收之。楚人谓乳谷,谓虎於菟,故命之曰斗谷於菟。以其女妻伯比。实为令尹子文。
斗谷于菟,后为楚国令尹,即斗子文。因为楚地语言有将“虎”读“班”的音,大概因为虎的皮毛色彩斑斓,所以谓之“斑”,据班固的说法,“班氏之先,与楚同姓,令尹子文之后也”。
斗子文,斗谷于菟的传奇故事很多,首先他是一个卓越的政治家,私德又贤良,譬如“毁家纾难”这个词语讲的就是斗谷于菟。
《左传·庄公三十年》“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会笺》:“时楚国府库空竭,子文,财巨室,积财不少,故自减少家产,以纾其难也。”
斗谷于菟做官时候,国库空虚,他的家本就是一方富豪,于是把家里的钱财贡献出来解决国家的困难,可以说是与国家“共克时艰”,这非常了不起。斗谷于菟执政后,据《说苑》中记载,斗谷于菟的族人犯法,被拘捕,后听说是斗谷于菟的族人,立即释放。
斗谷于菟听说后,很不满意,对廷理批评说:“凡立廷理者,将以司犯王令而触国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挠,刚而不折,今弃法而背令而释犯法者,是为理不端,怀心不公也,岂吾营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驳于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于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是吾不公之心明著于国也。执一国之柄,而以私闻,与吾生不以义,不若吾死也。”
斗谷于菟的态度很明朗,刑法官的职责就是惩罚触犯国家法律的人。不管什么人,都要一律对待,做到“柔而不挠,刚而不折”,现在因为是我的族人犯法而放弃惩戒,这是不公正,我现在作为国家令尹,这样做不是让我背上营私舞弊的黑锅吗?我做国家的管理者,对于触犯刑法的百姓,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现在我等的族人犯法反而要放过,执一国之柄,而以私闻,与吾生不以义,不若吾死也。作为国家的管理者,不能执法公正,徇私枉法,这样做还不如死了算了。
《战国策·楚策》:“昔令尹子文,缁帛之衣以朝,鹿裘以处,未明而立于朝,日晦而归食,朝不谋夕,无一日之积。故彼廉其爵,贫其身,以忧社稷者。生活简朴,为国事操劳不辞辛苦,不贪,以清廉著名,这是真正的社稷之臣。后人所谓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怕死,这样的国家还能不兴旺吗?斗谷于菟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楚国也正是有许多如斗谷于菟的政治家屹立八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