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牛顿
- 536字
- 2024-11-04 01:59:39
引理 XVI
从三个给定的点向第四个未被给定的点引三条斜直线,它们的差或者被给定或者为零。
情形1 令那些给定的点为A,B,C,且第四点为Z,它是应当求的;因为直线AZ,BZ的差给定,点Z位于一双曲线上,其焦点为A和B,且其主轴是那个给定的差。设那个轴为MN。取PM比MA如同MN比AB,并竖立PR垂直于AB,又落下ZR垂直于PR;由这条双曲线的性质,ZR比AZ如同MN比AB。由类似的讨论,点Z位于另一双曲线上,其焦点为A,C,且其主轴为AZ和CZ之间的差,可以引QS,它自身与AC垂直,如果由这条双曲线上的任意点Z往QS上落下成直角的线ZS,这一垂线ZS比AZ如同AZ和CZ之间的差比AC。所以ZR和ZS比AZ的比被给定,并且由此ZR和ZS的相互之比被给定;且因此,如果直线RP,SQ交于T,再引TZ和TA,则图形TRZS的种类被给定,又直线TZ的位置被给定,点Z位于其上某处。直线TA,以及角ATZ亦被给定;又因为AZ和TZ比ZS的比被给定,它们的相互之比亦被给定;因此三角形ATZ被给定,它的一个顶点是点Z。此即所求。
情形2 如果三条线中的两条,设为AZ和BZ,是相等的,因此引直线TZ,使得它平分直线AB;此后如上寻求三角形ATZ。此即所求。
情形3 如果所有三条线相等,点Z位于过点A,B,C的圆的中心。此即所求。
这个引理中的问题亦在由维埃特编订的阿波罗尼奥斯的书《论切触》中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