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理 VII

在同样的假设下,我说弧、弦和切线彼此的最终比是等量之比。

因为当点B靠近点A时,总认为AB和AD延长到在远处的点b和d,引bd平行于截段BD。又,弧Acb总相似于弧ACB。当点A,B重合时,由上一引理,角dAb消失;且因此有限的直线Ab,Ad和居于它们中间的弧Acb重合,所以相等。因此总与[Ab,Ad和Acb]成比例的直线AB,AD,和居于它们中间的弧ACB消失,且它们最终具有等量之比。此即所证

系理1 因此,如果通过B引平行于切线的[直线]BF与过A的任意直线交于F,这个BF与消失的弧ACB的最终比为等量之比,因为如果补足平行四边形AFBD,BF比AD总是等量之比。

系理2 如果通过B和A引另外的直线BE,BD,AF和AG与切线AD及其平行线BF相截,则所有线段AD,AE,BF和BG以及弦AB与弧AB彼此的最终比为等量之比。

系理3 因此,这些线段在任何关于最终比的论证中可以相互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