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及其起源

第一章 政治学的双重目的

政治学的目的是,或者应当是为组成社会的人类谋求幸福。它寻求使人类得到符合他们本性的最大福利的手段;同时,它也要寻求尽可能使更多的人共享这种福利的方法。任何一种政治科学都不应当忽视立法者努力奋斗的双重目的,即一方面要全面考虑人通过社会组织可能获得的幸福;另一方面要使所有的人共享这种幸福。如果立法者为了使所有的人得到同等的享受,而不能使某些杰出的个人得到充分的发展,如果他不允许任何人出类拔萃,如果他不能为同类找出一个模范,作为寻求公共利益的先驱,那么,他就没有完成立法任务。如果只是以造成一些特权的人为目的,使一小撮人高高在上,而使其他一切的人因此受苦受难,那就更不能说他完成任务了。在某些国家里,人们并不受苦,但是他们也没有相当的余暇或相当的安闲去尽情享乐和钻研学问,这种国家即使给予下层阶级很多的幸福的机会,它也只算是一个半文明国家。在某个国家里,如果广大人民群众经常感到匮之,生活极不稳定,意志被挫折,精神被斲丧,人格被贬低,即使上层阶级获得至高无上的人类幸福,充分发挥一切才能,享有一切公民权利,极尽人间的乐事,这个国家仍然是一个被奴役的国家。

相反地,如果立法者既不忽视少数人的发展,又不忽视所有的人的幸福,如果他组织成这样一个社会,其中不但少数人享尽荣华富贵,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且,其他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得到保护,受到教育,精神焕发,物质充裕,那他才算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毫无疑问,这是天下最崇高的一项任务。正是由于抱着这样一个神圣的目的,立法学才成为谋求福利的至高无上的学问。它既考虑全民族,又考虑每个人;它保护那些由于我们一切制度的不完备而不能自保的人;它所维护的不平等不再是一种不合理的事情,因为,它所以特别重视某一些个人,那只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新的为全人类造福的人。

但是,在任何政治科学中,都没有像立法者这样忽视上述的双重目标的这个或那个。有些人坚持平均主义,反对一切差别。他们在估计一个国家的繁荣情况时,总是拿整个国家的财富、权利和文化来同每个人的那一份相比较;他们发现强与弱、富与贫、闲与忙、智与愚之间的距离以后,就下结论说:后者所以劣于前者,是由于政治上弊害过大。另一些人总是抽象地考虑人类努力奋斗的目标,他们一旦看到各阶级的权利都得到保障,发现有表示反对的方法(像在古代共和国那样)时,就说这是自由制度,哪怕这种制度是建立在奴役下层阶级的基础之上的。他们一旦看到一个国家(如革命前的法国)的著名人物才华出众,见解高深,哲理无穷,文笔生花,就认为这种社会制度最文明了,哪怕那个国家的人口有五分之四是文盲,所有的省份都处于洪荒的状态。他们一旦看到财富无限,农业完善,商业繁荣,工厂不断制造各种精美产品,政府的公帑用之不竭(像英国那样),便把拥有这些东西的国家叫做富足王国,而毫不考虑那些靠双手劳动的人们,那些创造这些财富的人们,是怎样陷入极端的贫困,他们每年有十分之一要仰赖公共救济;同时,在那所谓富足之国中,有五分之三的人不得温饱,他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与所谓穷国一样。假若不是由于共同的利益,不但过去不会有人类社会这样一个政治组织存在,就是现在也不能保持它不垮台。如果大家不是以这种追求共同目标的信念作基础,那就不会得到任何的权利。秩序所以存在,是因为参加这一政治组织的广大群众认为在这种秩序之下可以自保;政府所以成立,就是因为它代表所有的人,保证所有的人获得他们所期待的共同利益。

因此,虽然社会中的各种财富分配得不均匀,但是只要这种不均匀有利于所有的人,它们就会得到保障。如何使某些人尽可能得到最高的待遇,如何使这种对个人的差别待遇极有利于全体,如何使一切公民免受共同的灾难,如何使每个人不致由于同一社会成员恣意妄为或利欲熏心而受损害——这一切都是政治学研究的对象;因为这些问题对于全民福利的发展都是同样重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