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前述的见解,理论光学是从属于形而上学的

当物理学理论被视为说明时,那么在揭开每一个可感觉的外观以便把握物理实在之前,它的鹄的是达不到的。例如,牛顿关于光色散的研究教给我们分解我们经验到的从太阳发出的光的感觉;他的实验向我们表明,太阳光是复合的,能够分解为若干较简单的光现象,每一个都与一种确定的和不变的颜色相联系。但是,这些简单的光或单色光的资料是某些感觉的抽象的和普遍的表象;它们是可感觉的外观,我们只是把复杂的外观分离为另外的较简单的外观。但是,我们没有达到实在的事物,我们没有说明颜色效应,我们没有建构光学理论。

由此可见,为了判断一个命题集是否构成物理学理论,我们必须探询,把这些命题关联起来的概念究竟是以抽象而普遍的形式表达实际组成物质事物的要素呢,还是仅仅描述所知觉的一般性质呢?

要使这样的探询有意义或完全可能,我们首先必须把下述断语视为可靠的:在我们的知觉中所揭示的可感觉的外观之下,存在与这些外观截然不同的实在。

姑且承认这一点,没有它,寻求物理说明就是无法想象的;不过,在回答完下一个问题——构成物质实在的要素的本性是什么?——之前,还是不可能公认已达到这样的说明。

现在,这两个问题——存在与可感觉的外观截然不同的物质实在吗?这种实在的本性是什么?——并非源于实验方法,实验方法只能获得可感觉的外观,不能发现外观彼岸的事物。这些问题的解答超越了物理学使用的方法;它是形而上学的目标。

因此,如果物理学理论的目的是说明实验定律,那么理论物理学就不是自主的科学;它从属于形而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