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说

一、 所谓思想(cogitatio),我理解为在我们心中并为我们直接意识到的一切。

因此,意志、理智、想象和感觉的一切活动都是思想。但是,我之所以补加直接一词,是为了排斥那些仅仅由思想而来的东西。所以,随意运动虽说由于思想而发生的,但它本身却不是思想 [7]

二、 所谓观念,我理解为任何一种思想的形式,只要直接知觉到这个形式,我就意识到这个思想。

因此,如果用语词来表示某物(假使我理解我所说的意思),而我们心中并没有这物的明显的观念,那么我就不可能用语词表示任何东西。因此我甚至把想象所描绘的形象也叫做观念;但如果这些形象是指有形体的想象,即在大脑一定部位中反映出来的形象,我就绝不称它们为观念;这些形象之所以为观念,仅就它们在大脑这一部位作用于心灵而言。 [8]

三、 所谓观念的客观实在性(realitatem objectivam ideae),我理解为观念所代表的事物的本质(entitas),就这本质存在于观念中而言。

对于客观的圆满性,对于客观的技艺(artificium)等等,同样可以这样说。因为凡是我们在观念对象中所感知的东西,都客观地存在于观念自身之中 [9]

四、 关于这种东西可以说,如果它像我们所感知的那样存在于观念对象中,我们就称它是形式地(formaliter)存在于观念对象中;如果它并不是像我们所感知的,而是更多的、能够代替我们所感知的那样存在于观念对象中,我们就称它是超越地(eminenter)存在于观念对象中。 [10]

如果我说,原因超越地包含着它的结果的圆满性,那么我是想借此指出,原因比结果本身在更高的程度上包含结果的圆满性(还可参看公理八)。

五、 任何事物,作为主体,直接固有某种东西,或者由于此事物,我们所感知的某种东西,即某种性状、特质或属性才存在,并且此事物的真观念存在于我们的心中,此种事物称为实体(Substantia)。

我们对于实体,实在说并没有别的观念,实体乃是这样一种事物,在这种事物中,形式地或超越地存在着我们所感知的东西,或者存在着客观地包含在我们的一种观念中的东西。 [11]

六、 思想直接存在于其中的实体称为心灵(Mens)。

我在这里是说心灵,而不说灵魂(Anima),因为“灵魂”一词含义模糊,常指有形体的事物而言。 [12]

七、 直接作为广延的主体和直接作为以广延为前提的偶性(accidentium)如形状、位置、位移等的主体的实体,我称之为物体(Corpus)。

至于称为心灵的实体和称为身体的实体是同一种实体,还是两种不同的实体,这一点下文再予考察。

八、 所谓神(Deus),是指我们所认识的、绝对圆满的实体,对于这种实体我们绝对无法设想有任何缺点或任何不圆满的地方。

九、 当我们说,某种东西包含在一种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时,那意思也就是说,这东西的确属于该事物,或者这东西可以正确地说明该事物。

十、 两种实体如果可以各自独立存在,则可说它们实际上是有差异的。 [13]

我们略去了笛卡尔的公设,因为在下文中我们不能根据它们推出任何结论来;不过我们要郑重地请求读者把它们通读一遍,并且用心思索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