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恋人的情感隐私
隐私是指一个人不愿意向他人公开的隐秘经历。所谓隐私权是指,只要这种经历不包含损害他人的情节,任何与此经历无关的人包括政府都无权过问,更无权强行公开。尊重隐私权意味着把一个人当做独立的人格予以尊重,在夫妻之间同样应该有这样一种文明意识和教养。
当然,夫妻间的情况要微妙得多,因为夫妻间最敏感的隐私往往涉及一方与其他异性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对另一方的损害,从而赋予了另一方以过问的权利,不是很容易判断的。有一些情形可以明确地归入应受尊重的隐私的范围,例如婚前的性爱经历和婚后的异性间友谊。这些情形对于现有的婚姻不发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原则上应当看做当事人的私事。并不是说你一定不能知道,但是如果你的爱人不管出于何种考虑不想告诉你,你就不应该强求知道。比较难以确定的是,如果发生了可能直接损害现有婚姻的情形,例如一方有了外遇,另一方是否还应该把这当做隐私予以尊重呢?从原则上讲应该持否定的态度,除非双方像萨特和波伏瓦那样订有性自由的协定,否则任何一方有权知道有关事实,以便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不过也有例外,例如,一方的外遇是偶然的和短暂的,并且双方都依然珍视和希望维护现有的婚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最好仍把对方的这一段经历当做应予尊重的隐私,保持谅解和沉默。因此,一个成熟而理智的人,应该学会留点秘密给别人,这是对他人的尊重。
生活中,有些女性认为,相爱的夫妻间必须绝对忠诚,对各自的行为乃至思想不得有丝毫隐瞒,否则便是亵渎了纯洁的爱和神圣的婚姻。其实这种想法是极不成熟的表现。一个有足够阅历的女人知道,只有保持距离,尊重对方,尤其是对方的情感隐私,才能白头偕老,共度人生。
勇在上海某大学读书时与英产生了爱情。毕业后,终因地理原因,英割断了他们的爱情线,勇曾因此大病了一场。
两年后,年过30岁的勇经亲友介绍,认识了珍,匆匆地举行了婚礼。于是,这段过去的恋情成了勇心里的“情感隐私”。
新婚第二天,当勇准备陪同珍回娘家之时,邮递员送来了一封信。信是英的一个同学写来的,她告诉勇:“最近,我见到了英,她现在醒悟到地理因素对于爱情来说是多么微不足道。两年来,她一直思念着你,她发现,你在她心中的地位,是谁也不能取代的。这几天她要出差到你所在的城市,可能会直接去找你,希望你们能和好如初……”顿时,勇的眼睛模糊了,眼前的珍恍惚变成了英。他找了个借口,让珍独自回娘家,全然不顾此举会给他们的新婚带来什么后遗症。
珍提前从娘家回来,发现丈夫酩酊大醉地倒在床上,枕边搁着一封信。看了信,珍无声地哭了。去谴责勇吗?替勇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她能理解他的懊悔和痛苦。如果当初他锲而不舍地追求,何至于造成今天的痛楚?而现在,勇既负有对这个新家庭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又对远方的英怀有感情。该诅咒吗?作为女人,珍更能体谅英的苦衷。珍把信放回原处,替丈夫盖好被子,默默地在他身边坐了很久。
知道了丈夫的“情感隐私”后,珍更加温柔体贴地关心勇,从不当面揭穿勇的“秘密”。几天后,当珍上完夜班回家不久,英上门来了。珍热情地接待她,备好一桌丰盛的午餐招待英。
饭后,她又借口要去上班离开家,好让这对旧恋人有机会好好谈谈。望着妻子疲倦的面容,勇深深地感动了。他明白妻子的一片心意。当珍的身影完全消失了的时候,英真诚而又感慨地对勇说:“你有一个多好的妻子!”
不久,英在勇夫妇俩的热心帮助下,终于找到了一个如意郎君。
尊重丈夫勇的“情感隐私”,没有紧逼勇,而是给丈夫的心灵缓冲以距离和空间,这样做使他们的夫妻感情不但没有破裂,反而使勇进一步认识了她,萌发了对她真正的爱。这件事,沟通了他们的心灵,使他们的家庭关系得以进一步升华。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不要以为他和你同床共枕,就必须把所有的事情都跟你交代得一清二楚,而你也不要一味地探究丈夫的内心秘密,否则只会让他反感并远离你。当然,爱侣之间应该有基本的诚实和相当的透明度,但万事都有个限度,苛求绝对诚实反而会酿成不信任的氛围,甚至逼出欺骗和伪善。一种健全的爱情关系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包括尊重对方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