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研究思路及方法

本书主要针对现有中古汉语词缀研究成果加以考辨。鉴于当前研究的主要问题在于对词缀性质的认识,以及词缀及附加式合成词判定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验证方法,从而导致部分词缀或词语定性失误,我们将引入一些具体方法,用以考辨当前被定性为词缀及附加式合成词的成分。

我们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考察用以佐证的组合及其他相类组合是否成词,不能成词者,自然不是词缀。能够成词者,将进一步从来源、意义、构词特点等角度加以考察,以确定其真正性质。

一、考察是否成词

词缀是构词成分,附加式合成词首先要具有词的性质,这本是无可质疑的事。然而在当前的研究中,部分用以证实词缀性质的组合仅仅是韵律上的双音组合,并不具有词的性质,由此确定的词缀当然不可靠。王灿龙(2010:40-46)针对被认定为副词后缀的“加”提出质疑,认为“adv+加”构成的组合并不具有词的特性,如此一来,“加”作副词后缀自然不能成立。

用以佐证的组合不具有词的特性而被认定为附加式合成词的并不限于“加”的相关组合,为此我们在研究中加强了是否为词的考察,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 扩展法

作为一个词,构词语素应当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随意扩展。人们根据词的这一特性,采用扩展法,即在构词语素中插入其他成分,看意义有没有根本变化,来验证是不是词。如“打球”,可以扩展为“打一场球”,基本意义不变,由此可以确定“打球”不是词而是词组。扩展法在现代汉语中用以验证是否为词比较有效,但用于古代汉语会有限制,因为我们不能利用现实的语言自主扩展。不过这种方法对古汉语的词语验证也不是无能为力,因为文献中或许有相关的扩展形式可帮助验证。

前文关于“试听”的讨论即采用了这种方法,以下再以“试上”为例,略加说明。

蒋宗许先生在论证“试”为动词前缀时,举有唐张九龄《晚霁登王六东阁》诗中的“试上”例:“试上江楼望,初逢山雨晴。”(2009:132)与“试上”意义及性质相近的还有“试登”“试陟”,如唐岑参《题铁门关楼》:“试登西楼望,一望头欲白。”唐崔湜《江楼夕望》:“试陟江楼望,悠悠去国情。”

文献中还可见到以下用例:

宋王禹偁《望日台》:“攀萝试一上,依然有遗迹。”“试一上”相当于在“试上”之间添加了一个限制性成分,并不改变其基本意义,但它的存在表明“试上”组合松散。

唐李冶《寄朱放》:“望水试登山,山高湖又阔。”唐卢照邻《明月引》:“试登高而极目,莫不变而回肠。”“试登山、试登高”二组合中“试登”并不处在同一音步中,从意义上讲,“登山、登高”为支配式双音词,因而这两个组合中“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成分,“试登”不能看作一个词。将它们与上举“试上江楼望、试登西楼望、试陟江楼望”作一比较,可以发现“试登山、试登高”与“试上江楼、试登西楼、试陟江楼”结构全同,只是“登、上、陟”后的宾语前者为单音,后者为双音罢了。由此带来的不同分析,说明被看作附加式的“试登、试上、试陟”只不过是因诗歌韵律而构成的松散组合。

宋戴复古《贺新郎》:“百尺连云起。试登临、江山人物,一时俱伟。”唐孟浩然《登望楚山最高顶》:“晴明试登陟,目极无端倪。”“试登临”“试登陟”两个组合中,“登临”“登陟”为动词性语素构成的并列式复音词,不可分割,“试登”自然不可看作一个词;另一方面,从意义上看,“试登临”“试登陟”与“试上江楼望”“试登西楼望”中的“试上”“试登”意义上并无不同,这同样说明,所谓的附加式合成词“试上”“试登”,实际上并非真正的词。

2. 功能考察

由词缀与词根语素组合构成的词总会归属于某一词类,因此应当具有这个词类所拥有的语法功能。也正因此,考察组合的语法功能可以帮助检验它们是否成词。以“生”为例,学界多将形容词与“生”的组合看作附加式,所举词例如“憨生、瘦生、迟生、俗生、孤峻生、新鲜生、无厌生、慈悲生、慌忙生、狼籍生、懵懂生、可怜生”等,文献用例如:五代王定宝《唐摭言》卷十二:“借问形容何瘦生,只为从来学诗苦。”唐张《游仙窟》:“张郎太贪生,一箭射两垛。”《祖堂集》卷十六:“有僧在师身边叉手立,师云:‘太俗生!’僧又合掌,师云:‘太僧生!’僧无对。”《祖堂集》卷四:“师向老宿曰:‘这个行者,何不教伊?大无礼生!’”

综观各组合的文献用例,我们发现这些由“生”构成的所谓附加式形容词与一般的形容词有很大不同:第一,它们主要充当谓语,很少充当定语和状语;第二,“形容词+生”一般均处在煞句的位置;第三,从“生”所出现的语境看,各句所表达的语气基本一致,主要表强调、感叹。这些特点与一般的形容词明显不同,因此其形容词后缀的性质让人怀疑。深入考察之后,我们发现,“生”实为表强调、感叹语气的语气助词,“形容词+生”组合并未成词。

3. 使用范围考察

很多组合其中一个语素义虚,将组合看成一个词,其语法功能也没有特别限制,但使用范围却很受限制。以《诗经》中的一些被认定为词缀的成分为例,其组合仅出现于《诗经》或模仿《诗经》的韵文,同为上古的散文中却不曾使用,后代的散文同样不用,这类组合在使用范围上的限制显然不正常,我们认为其中义虚的成分主要是足句的,而非用以构词。学者们所确定的词缀还有一些基本限于唐诗宋词等韵文中使用,同样不用于散文,这些组合的词的身份同样让人怀疑。

二、考察意义虚实

研究附加式,考察语素意义的虚实必不可少。但当前研究中仅凭语感,或通过去掉某个语素之后意义是否改变为标准,极易给人以误导,一定要慎用。我们在研究中主要采用以下方法帮助判断。

1. 利用同素逆序词排除同义复合

同义复合词由意义相同、相近的语素并列组合而成。一般情况下,构词语素中有些意义明了,为现代人所熟知,还有些则由于种种原因,今人已经不能明了其义。

由两个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语素构成的同义复合词,其词义与单个语素义相同,因此去掉其中一个意义往往不变,也正因此,同义复合词被错认为附加式的机率大大增加。同义复合词因构词语素地位相同,在古汉语中常有同素逆序词的存在,因而考察文献中是否有同素逆序组合的存在,可帮助界定是否为同义复合词:有意义相同的同素逆序词,一般可定性为同义复合词,当然这只是第一步,稳妥的做法是要从语素意义等角度进一步验证;没有意义相同的同素逆序词,则不能简单排除其为同义复合词的可能。

以“毒”为例,蒋宗许(2009:178-180)在论证其为词缀时,举有“悲毒、酸毒、烦毒、恚毒、患毒、苦毒、酷毒、老毒、嗔毒、痛毒、忧毒、郁毒、憎毒”等词,利用“毒”前的语素系联,“惨毒、悒毒、愁毒、怨毒、恨毒、忿毒”等亦属此类。

我们尝试着对这些词的逆序形式进行考察,发现很多都有同素逆序词,如:

与“苦毒”对应有“毒苦”:汉支娄迦谶译《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四:“追命所生,或在乐处,或入毒苦,然后乃悔。”与“酷毒”对应有“毒酷”:《册府元龟》卷三百一十五:“元之对曰:‘自垂拱已来,被告身死破家者,皆是毒酷自诬而死。告者特以为功,天下号为罗织。’”与“痛毒”对应有“毒痛”:汉应劭《风俗通义·穷通·太傅汝南陈蕃》:“从者击亭卒数下,亭长闭门,收其诸生人客,皆厌毒痛。”与“忧毒”对应有“毒忧”:汉崔寔《政论》:“国以民为根,民以谷为命,命尽则根拔,根拔则本颠。此最国家之毒忧,可为热心者也。”其他与“愁毒”对应有“毒愁”,与“恚毒”对应有“毒恚”,与“患毒”对应有“毒患”,与“怨毒”对应有“毒怨”,与“恨毒”对应有“毒恨”,与“忿毒”对应有“毒忿”。“~毒”类词共19个,其中10个有同素逆序形式,这表明“~毒”组合极有可能是并列式的同义复合词,而非附加式。结合“毒”的语素义考察,我们最终确定这些词确实是同义复合结构。

再以“即”为例,蒋宗许(2009:273-275)虽然认为“遂即、便即、乃即”有同义复合的可能,但受其他“~即”的影响,还是将它们定性为附加式合成词。考察三词,它们都有同素逆序形式存在,且数量很多,如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二:“乃扬水以示之,虏以为神,即遂引去。”《后汉书·王堂传》:“后庐江贼迸入弋阳界,堂勒兵追讨,即便奔散。”梁宝唱《经律异相》卷四十:“子言:‘我力能淹。’到王所言:‘今来对义。’即乃说偈。”文献中甚至可见“遂即便”“便乃即”等三字连言者,如唐不空译《大乘瑜伽金刚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钵大教王经》卷五:“闻此教已,遂即便发无上正等菩提之心。”宋昙秀辑《人天宝鉴》:“若能一念回光,便乃即同诸圣。”进一步考察,还可见“便乃、乃便、遂乃、乃遂、遂便、便遂”同类的具有倒序关系的组合,这无不说明“遂即、便即、乃即”实为同义复合词。

2. 利用词根语素的意义考察

理论上讲,词缀应当附加于一定类别的词根语素构成附加式合成词,这里的一定类别既要求各词根具有一定的共性,又要求有一定的区别。词根语素的这些要求可以为我们考察词缀意义的虚实提供帮助。

以“毒”为例,仔细研究蒋宗许先生所举“悲毒、酸毒、烦毒、恚毒、患毒、苦毒、酷毒、老毒、嗔毒、痛毒、忧毒、郁毒、憎毒”,及与之相关的“惨毒、悒毒、愁毒、怨毒、恨毒、忿毒”等词,我们发现与“毒”组合的各词根语素表现出鲜明的语义特征,其中“悲、酸、苦、酷、痛、惨”为痛苦义;“烦、忧、悒、愁”为忧愁义;“恚、患、郁、憎、怨、恨、忿”为怨恨义。这三个义项密切相关:忧愁是痛苦的一种状态,而怨恨则是由忧愁和痛苦而引起的心灵反应。也正因此,上举语素很多兼具其中的两个甚至三个义项。词根语素意义上的特殊性基本排除了上举“~毒”组合为附加式的可能。试想有哪一个词缀,会要求所附实语素的意义同属一个或几个相关义类呢?另一方面,为什么“毒”会与同属一个或几个相关义类的语素构成如此多的组合,也值得思考,其中最可能的就是“毒”的意义亦与此相近。后续的考察证实了这一点。

再以“切”为例,蒋文(2009:204-206)(本研究大量参引蒋宗许先生著作,下或称“蒋文”)所举14个例证,共10个组合,包括“催切、逼切、感切、恻切、悲切、酸切、苦切、隐切、贫切、抽切”。仔细研究“切”前的语素,我们发现“感切、恻切、悲切、酸切、苦切”五词中,“感、恻、悲、酸、苦”均为悲伤痛苦义,其数量占了10个组合的一半,不能不让人疑惑。为此我们还考察了“切”的其他组合,发现“楚切、恓切、惨切、戚切、欿切、恸切、惋切、痌切”等词,“切”前的语素都表悲伤痛苦义。“切”与此类语素大量组合的特点提示我们“切”可能亦有悲伤痛苦义,而对“切”的意义考察证实了这一点,这类组合实为同义复合结构,而不是附加式合成词。

3. 利用同类系联的方法判断

所谓“同类系联”,是指利用词语的构词语素线索,系联相类词语,进而考察语素意义的虚实及语法功能的有无,从而帮助判定疑似词缀的性质及词语的结构。

词汇是语言诸要素中发展变化最大最快的成分,很多词语只盛行于汉语史的某一阶段,之后便不再使用,它们多不为现代人所熟悉,因而很难通过语感判断其结构;还有些词语用例很少,文献线索不足以帮助确定其意义及构词方式。这些词语的存在给附加式构词研究制造了很多障碍,但并不是无法处理。我们知道,词汇系统中的成员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存在,很多成员之间都存在一定的联系,这其中由模仿类推产生的词语关系尤其密切(朱彦2010:146-161),这种模仿类推既包括同义语素的替换,又包括同类语素的替换,如果我们能通过同类系联的方式,找到这些具有同义、同类成分的词语,就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更多切入点,无疑有助于词缀的判定。

判定某个语素是否为词缀,需要具体词例的支撑,因而在词缀研究过程中,我们实际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疑似附加式词语,它们的构成语素可分两类:一类意义实在明确,属明显的词根成分,我们以A表示;另一类则是意义不够明确而被看作词缀的成分,因未能确定,只能算是疑似词缀,我们用B表示。词缀判定过程中,词根语素A与疑似词缀B都能用以系联。以下我们通过具体用例说明同类系联的具体操作方法,先看使用词根语素A系联的用例:

(1)很多学者(葛佳才2003:84-87;蒋宗许2009:229-230;王云路2010:362-365)认为“手”可作后缀,并举有诸多词例,其中包括“断手、了手、毕手”三个词:

《齐民要术》卷二:“夏至后十日种者为上时,初伏断手为中时,中伏断手为下时。”《祖堂集》卷九:“有僧与疏山和尚造延寿塔毕手,白和尚,和尚便问:‘汝将多少钱与匠人?’”《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秋胡辞母了手,行至妻房中。”[1]

这三个词现代汉语已不再使用,单凭语感难以判定其结构。而去掉“手”之后,并不影响意义的表达,因而学者们将三词定性为以“手”为后缀的附加式。我们在研究时,发现这三个词中“手”前的语素“断、毕、了”意义相近,表停止或完结,于是以之为线索,系联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语素,并考察这些语素与“手”的组合,结果发现“停手、住手、罢手、歇手、辍手、绝手、收手”这些词,无论是单个语素意义,还是成词后的词义,均与“断手、毕手、了手”相近。更重要的是,这些词中有很多现代汉语仍在使用,其中诸如“住手、停手”等在文献中有非常完整的由动宾式词组而成词的发展过程,学者们在举“手”作词缀的例子时,没有一个举“停手、住手、罢手”等词,正是因为它们是非常明显的支配式。基于此,我们认为“断手、毕手、了手”的结构应当与“住手、停手”等词同为支配式,而非以“手”为后缀的附加式。[2]

(2)有学者(朱庆之1992:144-146;蒋宗许2009:204-206)认为“切”可作后缀,并举有诸多词例,其中包括“恻切、悲切、酸切”三个词:

汉刘桢《遂志赋》:“牧马于路,役车低昂,怆恨恻切,我独西行。”晋袁宏《后汉纪·和帝纪下》:“凭上书……辞甚悲切,上恻然感寤。”失译《大方便佛报恩经》:“时诸释女转,无复手足,悲号酸切,苦毒缠身。”[3]

这三个词中,“恻、悲、酸”三个语素均为悲伤义,构成的三个词在文例中亦表悲伤义,符合去掉“切”词义不变的条件,“切”似乎是不表义的词缀。由于“悲切”是现代汉语仍在使用的词语,语感上将其定性为附加式让人难以接受,带着疑问,我们采用同类系联的方法进行了深入考察。立足于“恻、悲、酸”三个语素,系联与之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同类语素,并考察这些语素与“切”的组合,我们发现“凄切、哀切、怨切、伤切、楚切、恓切、惨切、戚切、欿切、悄切、恸切、惋切、咽切、痌切”等词,前一个语素均为悲伤义,而成词后意义亦表悲伤,它们与“恻切、悲切、酸切”无论是搭配还是意义均相同。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诸如“切怛、切伤、切痛”等词语,“怛、伤、痛”等语素义及词义与“恻切、悲切、酸切”亦相同,只是“切”置于前一个语素。如此多的表悲伤义的语素均可与“切”组合成词,而且“切”既可置于前一语素又可置于后一语素,表明这类词可能是并列式合成词,而以此为基础的考察更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这些词中,“凄切、哀切”在现代汉语中仍在使用,古文献中亦极常见,考其用例可以发现,“凄切”一词,“凄”与“切”可分开,可重叠,重叠后还可倒序,如南朝陈江总《梅花落》:“横笛短箫凄复切,谁知柏梁声不绝。”《太平广记》卷三二六引《志怪录》:“星汉纵复斜,风霜凄已切。”唐白居易《五弦弹》:“五弦并奏君试听,凄凄切切复铮铮。”唐长孙佐辅《横吹曲辞·关山月》:“凄凄还切切,戍客多离别。”宋欧阳修《鬼车》:“其初切切凄凄,或高或低,乍似玉女调玉笙,众管参差而不齐。”清姚光烈《聘时罗》:“君不见丝上繁音枝上月,切切凄凄无尽时。”“哀切”一词,“哀”与“切”同样可分开使用,也可重叠,如清沈德潜《说诗晬语》卷上:“《九歌》哀而艳,《九章》哀而切。”《绿野仙踪》第五十九回:“说着,泪流满面,吩咐张华,买办祭物,并香烛纸马之类,自己又哀哀切切的,做了一篇祭文。”清陈森《品花宝鉴》第五十九回:“琴仙于是哀哀切切写了几封信与子玉、子云、蕙芳诸人,要他们专人来接他回去。”基于二词使用上的这些特点,联系“切”单用有悲伤义[4],可以认定二词当为同义并列组合,由此可推出“恻切、悲切、酸切”亦当为并列式同义复合词。

通过词根语素A可系联诸多同类词语,特别是古代汉语及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对认识及考察词语的结构及疑似词缀的性质很有帮助,而实践中使用更多的是利用疑似词缀B进行系联。

(3)有学者(朱庆之1992:144-146;蒋宗许2009:204-206)在论证“切”为后缀时,举有“抽切”一词:

失译《大方便佛报恩经》:“时诸太子闻是语已,身体肢节筋脉抽切,譬如人噎,又不能咽,复不得吐。”

朱庆之先生将例中“抽切”释作抽搐,并认为“切”是用以构词的附加成分,蒋宗许对此表示赞同。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考察了文献用例,发现“抽切”并不多,其中有一例与上举用例相近:唐跋驮木阿译《佛说施饿鬼甘露味大陀罗尼经》:“(月爱)见是事已,身体捍动,筋脉抽切,悲感势恼。”而另有二例则不能解作“抽搐”。《梁书·太祖五王传》:“天不慭遗,奄焉不永,哀痛抽切,震恸于厥心。”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三:“羲之顿首,月半,感慕抽切。……改月,感慕抽痛,当奈何。”此二例表感情上的痛苦,其中第二例“抽切”与“抽痛”对应使用,当同义。不仅如此,我们还在文献中看到“抽痛”的以下用例:《太平圣惠方》卷四十五:“治脚气缓弱、皮肉顽痹、关节抽痛、骨热烦疼、头旋目眩……方。”宋董汲《脚气治法总要》卷上:“阳者风毒在府,病发即身胫热,筋脉抽痛。”此二例中的“抽痛”无论从语境还是搭配上,都与上举佛典中“抽切”相同,这更让人怀疑“抽切”一词中“切”当与痛苦有关。

立足于疑似语素“切”,我们发现在“切割”义上与之同义的“割、剥”都可与“抽”组合,且在表内心痛苦义上与“抽切”同义,如梁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天不慭遗,奄见薨落,哀慕抽割,震动于厥心。”失译《佛入涅盘密迹金刚力士哀恋经》:“密迹金刚作是语已,恋慕世尊,愁火转炽,五内抽割,心膂磨碎。”上举二例“抽割”表内心痛苦义甚明。晋王廞《与静媛等疏》:“此晦便当假葬,永痛抽剥,心情分割,不自胜。”唐朱法满《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十五:“祸故无常,尊翁尊婆倾背,哀慕抽剥,不能自胜。”此二例“抽剥”亦表内心痛苦。

扩展开来,我们发现“切”还可与“割”“剥”组合构成“切割、割切、切剥、剥切”以表内心的痛苦,如《宋书·文帝路淑媛传》:“今中宇虽宁,边虏未息,营就之功,务在从简,举言寻悲,情如切割。”晋陆云《吊陈伯华书》:“东望灵宇,五情哽咽,割切哀慕。”《楚辞·九怀》“余深愍兮惨怛”,王逸注:“我内愤伤,心切剥也。”《楚辞·九辩》“慷慨绝兮不得”,王逸注:“中情恚恨,心剥切也。”

通过“抽切”与“抽割、抽剥”以及“切割、割切、切剥、剥切”等词系联比较,不难发现,“抽切”一词中“切”当表切割义,与“抽”组合,通过人体遭受“抽”“切”以比喻身体或心灵上的痛苦,佛典中“筋脉抽切”即指筋脉如遭抽切般的疼痛[5],“切”在组合中当读作qiē,而非词缀。

(4)蒋宗许(1992:81-85,2009:273-275)认为“即”可作后缀,并举“实即”为例:

《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禅堂迮(窄)隘,实即难留;幽家非宽,无门受纳。”《敦煌变文集·燕子赋》:“今欲据法科绳,实即不敢咋呀。”蒋宗许先生认为“实即”相当于实在,“‘实即’之‘即’无义,有如现代汉语‘实在’之‘在’”。

“即”本为虚词,在句中多起连接、强调等作用,很多情况下不译也不影响意义的表达。因而就“实即”来说,单凭在句中可译作“实在”就认定“即”为后缀并不可靠,“即”的真实身份,尚需考察。我们以“即”为线索,通过语素的同类系联,发现文献中与“即”在表判断强调义上相类的“乃、为、是”等均可与“实”组合,构成“实乃、实为、实是”,如《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北魏》:“实乃殊机异诡,应时克捷也。”《南史·梁宗室列传上》:“此岭不足须固守,然京口实乃壮观。”《晋书·杜预传》:“又巴丘湖,沅湘之会,表里山川,实为险固,荆蛮之所恃也。”《南史·沈僧昭传》:“吾昔为幽司所使,实为烦碎,今已自解。”梁陶弘景《答谢中书书》:“高峰入云,……夕日欲颓,沈鳞竞跃,实是欲界之仙都。”《敦煌变文集新书·太子成道变文》:“如斯苦切,实是难陈。”

上举用例中“实乃”“实为”“实是”以及变文中的“实即”,都可用“实在是”对译,如“实即不敢咋呀”可译作“实在是不敢违拗”;“如斯苦切,实是难陈”可译作“像这样的痛苦,实在是难以陈说”。

“即”单用亦有上述加强肯定语气的用法,如《史记·项羽本纪》:“梁父即楚当将项燕。”“乃”“为”“是”[6]均有相似用法,它们置于“实”之后,并未丧失这种功能,自然也就不能将“即”定性为后缀了。而且若将“即”看作后缀,与之同类的“乃”“为”“是”又该如何处理呢?

以上(3)(4)两例都是利用疑似词缀B系联与之同义的语素,从而帮助确定词语的结构。其实通过系联意义不同而性质相同的语素亦可帮助解决问题。

(5)学者们(葛佳才2003:84-87;蒋宗许2009:229-230;王云路2010:362-365)在论证“手”作后缀时举了“随手、应手、当手、寻手、就手、信手、放手、顺手、合手、断手、毕手、了手、转手、急手、亲手、分手”等众多词例,这些词去掉“手”之后意义基本不变,如:

《三国志·魏志·华佗传》:“太祖苦头风,每发,心乱目眩,佗针鬲,随手而差。”《宋书·孟龙符传》:“军达临朐,与贼争水,龙符单骑冲突,应手破散。”三国魏刘劭《赵都赋》:“当手毙僵,应弦倒越。”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一:“春耕寻手劳,秋耕待白背劳。春既多风,若不寻劳,地必虚燥。”

学者们据此认定“手”是不表义的后缀。不过从“随手、应手”等成词过程看,它们分明是由动宾短语逐渐融合而成,怎能因为去掉“手”之后意义不变就定性为附加式呢[7]?带着疑问,我们采用同类系联的方法,考察了与“手”同为身体器官的“口”与上举诸词前一语素的组合,发现很多“~手”都有对应的“~口”,如“随手|随口;应手|应口;当手|当口;就手|就口;信手|信口;放手|放口;顺手|顺口;合手|合口;毕手|毕口;急手|急口;亲手|亲口;分手|分口”。不仅如此,这些由“口”构成的词与对应的“手”类词意义亦相类,而且去掉“口”之后意义亦基本不变,如“随手”“随口”都强调反应时间的迅速短暂,可用“随即”对译。如果我们将“~手”类词中的“手”定性为后缀,那么这些由“口”构成的词中“口”是否也是词缀呢?这恐怕不能被语言学界所接受。其实细细考察可以发现,各“手”类词所使用语境大多有与“手”相关的动作,“手”在这些词中所指代的正是这些动作(有部分用例不再限于与“手”有关的动作,这是词语作为一个整体在使用过程中意义发展变化的结果,而不是“手”单独虚化的结果),而“口”类词所使用语境亦大多有与“口”相关的动作,故而“手”与“口”都是实实在在的词根成分,而不是词缀。[8]

实践中,可同时利用词根语素A与疑似词缀B系联同类词语,这样得出的结论更加可靠,如我们在“手”的讨论过程中,即同时利用“手”及它前面的语素进行系联,引出大批同类词语,这些词语的存在有力证明将“手”定性为词缀并不符合语言事实。

“同类系联”立足于一个个具体词语,通过系联,引出意义及性质相类的其他词语,并以此为基础,帮助判定词语的构词方式,它不仅对单个或单类词语的构词方式判定有明显效果,也可在此基础上,鉴别构词语素的性质及功能。实践中,这种方法有较广的适应性,但也应注意一些问题。

第一,同类系联必须紧扣“同类”二字,系联成分的相似度越高,结论越可靠。这里的“同类”主要针对语素的性质及意义而言。实践中,要综合考虑二者:系联语素的性质必须相同,而意义则以相同、相近或类别相同为好。

第二,同类系联有时能直接得出结论,有时只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渠道,因而还需借助其他手段帮助解决问题。如上文我们在证实“悲切”等词为同义复合词时,还需借助同素逆序结构的考察及“切”单用时意义的考察。

4. 利用古注

一些成分很早出现,而之后除了模仿之外,并未在语言中自由使用,这其中包括一些语义较虚的成分,它们与其他语素的组合可能表现出很强的规律性,是词缀还是独立的虚词仅凭现代的语感难以分辨,而古注则可能会帮助解决定性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古注不一定都能反映语言事实,其中错误在所难免,特别是对原始用法的解释。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另外一面:古注,特别是有影响的古注,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当时人的认识,因此用以解释模仿早期文献用法而产生的作品应当没有问题。

以“载”为例,《诗经》中“载”常与形容词、动词连用,构成同处一个音步的组合,如《鄘风·载驰》:“载驰载驱,归唁卫侯。”《大雅·江汉》:“时靡有争,王心载宁。”蒋宗许(2009:88)认为这种“载”字,它的词汇意义已完全虚化,在组合上非常规范,基本上是用于动词之前,从而与动词词根组合成一个双音节音步,应是前缀无疑。蒋先生在文中不仅例举了《诗经》的相关用例,还例举了后代仿照《诗经》的众多用例。

我们认为,给“载”定性,不能忽略使用者的主观认识。《诗经》时代久远,其作者在使用“载”时如何认识难以确定,再加上诗文的简略,出现争议可以理解。但考察汉代之后的著者模仿《诗经》使用“载”及相类句式时,就不能不考虑影响极大的毛传及郑笺。蒋宗许(2009:89)在反驳王克仲文观点时说:“更何况后人用‘载×’大都是将‘载’看作‘语辞’来用的。”这种注重后人使用时的主观认识的做法无疑是科学的,只是蒋文自身的分析论证并未将这一观点贯彻到底:毛传及郑笺,特别是郑笺明确指出“载”相当于“则”,后人是在这一观点指导下继承和模仿《诗经》的用法,因此后代的这类“载”亦当看作“则”。这一点可从文献用例及后人注释中看出。汉邹阳《酒赋》:“且筐且漉,载莤载齐,庶民以为欢,君子以为礼。”《梁书·元帝本纪》:“瞻言法驾,载渴且饥。”以上二例“载”与“且”对应使用,二者功能相同,“载”当为连词。三国魏曹植《应诏》:“西济关谷,或降或升。骖倦路,载寝载兴。”《北史·阳尼传》:“或骑或徒,载奔载趋。”以上二例,“载”与“或”对应。《文选》收录有很多汉魏六朝文人创作的作品,其中有诸多“载”的用例,而唐人的注则揭示了“载”与“则”的关系,如三国魏王粲《赠士孙文始》:“我思弗及,载坐载起。”张济曰:“我思之既不能及,故则坐则起。”三国魏王粲《赠蔡子笃诗》:“翼翼飞鸾,载飞载东。”刘良曰:“载,则也。”晋陶渊明《归去来》:“乃瞻衡宇,载欣载奔。”刘良曰:“载,则也。”南朝齐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五首》:“审听高居,载怀祗惧。”吕向曰:“载,则。祗,敬也。”

通过古注,我们认为“载”应当看作独立的词,而不是附着于动词或形容词的前缀。

“有”字的性质也可通过古注帮助确定。置于国名前的“有”存在诸多争议,至少有以下几种看法:(1)语助说,王引之、杨树达、裴学海持此观点。(2)词缀说,王力、蒋宗许等持此观点。(3)指代说,吴国泰、李宇明等持此观点。(4)有无之“有”说,黄奇逸持此观点。(5)国家之“国”说,秦建民、张懋镕持此观点。(6)“有”亦训“大”说,肖旭持此观点。(详见下文“有”的考察。)

众说纷纭,由于上古文献材料所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我们很难得出确然不疑的结论,不过这并不影响对后代“有”与名词搭配的性质判定。因为从古人的注释来看,至少在汉代起,“有”已经被看作一个无义的成分,紧附于国名氏族名,而成为一个整体,请看以下一些注释。

《诗经·大雅·文王》:“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毛传:“有周,周也。”《楚辞·离骚》:“见有娀之佚女。”王逸注:“有娀,国名。”《史记·吴太伯世家》:“逃于有仍。”贾逵曰:“有仍,国名,后缗之家。”《史记·吴太伯世家》:“有过又欲杀少康,少康奔有虞。”贾逵曰:“有虞,帝舜之后。”《左传·襄公四年》:“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杜预注:“有穷,国名。羿,诸侯名。”《国语·晋语》:“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韦昭注:“有苏,己姓之国,妲己其女也。”《逸周书》卷八:“昔有果氏好以新易故,故者疾怨,新故不和。”晋孔晁注:“有果,亦国名也。”

与上举注释相应的是,“有+国名/族名”组合的古注,未见单独释“有”者。此足以说明,汉时起,人们已经将“有”看作紧附于国名、族名前的无义成分了。

还有一点必须提及,语言中除了意义较实的语素外,还有一些意义较虚,只发挥语法功能的虚词成分,这类成分与其他语素组合,去掉之后往往不会影响词义,因此易被当作词缀。我们在研究时必须关注这类情形,除了考察词义之外,还必须注意对虚词成分的语法功能的考察。

以“即”为例,蒋宗许(1992:82)认为“虽即”为附加式,并举有三个用例,如《敦煌变文校注·维摩诘经讲经文》:“虽即寿年长远,还无究竟之多;虽然富贵骄奢,岂有坚牢之处?”蒋先生分析说:“以上‘虽即’都是‘虽然’的意思,均可以‘虽然’置换,例(15)[即上举《维摩诘经讲经文》例]更是昭然豁然。”

诚然,变文中“虽即”均可解作“虽然”,而《维摩诘经讲经文》中的对应更说明“虽即”与“虽然”同义,但这并不能说明“虽即”之“即”等同于“然”而为后缀。

事实上,谈及“虽即”,我们不能忽视另一个词“虽则”,它同样表虽然,且用例更早更多,如《书·秦誓》:“虽则云然,尚猷询兹黄发,则罔所愆。”《后汉书·冯衍传》:“审得其人,以承大将军之明,虽则山泽之人,无不感德,思乐为用矣。”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卷一:“城邑百数,各别君长,进止往来,不相禀命。虽则画野区分,总称笯赤建国。”变文中亦有用例,《敦煌变文校注·目连变文》:“天地路殊,久隔互不相见。虽则日夜思忆,无力救他。”

我们知道,“即”与“则”音近义通,常可通用,关于这一点,发之者甚多,如《诸子平议·墨子一》“即举其事速成矣”,俞樾按:“即、则古通用也。”《汉书·韩安国传》:“千里而战,即兵不获利。”刘淇《助字辨略》卷五引此文曰:“此即字,犹则也。”清吴昌莹《经词衍释》卷八:“即,则也,古同声而通用。《史记·项羽纪》:‘徐行即免死,疾行则及祸。’即、则对文,即实则义。”

变文中“即”与“则”的使用亦能体现这一点,《敦煌变文校注·太子成道经》:“大臣云:‘主忧则臣辱,主辱则臣死。’”同记此事的《悉达太子修道因缘》作:“忽有大臣奏云:‘主忧即臣辱,不如臣则死。’”《父母恩重经讲经文》:“忧则共戚,乐即同欢。”此例“则”“即”对文同义。《双恩记》:“太子曰:‘然即如此,不敢违王。欲拟上闻,请乞一愿。’”“然即”即“然则”,这种用法在早期文献中即可见到,汉王充《论衡》卷十四:“然即天之不为他气以谴告人君,反顺人心以非应之,犹二子为赋颂,令两帝惑而不悟也。”刘盼遂案:“‘即’与‘则’通,‘然即’亦‘然则’也。”

基于“即”与“则”的密切关系,以及“虽即”与“虽则”用法意义完全相同,我们认为,“虽即”组合中,“即”与“则”相当,“虽即”即“虽则”。那么“即”与“则”在“虽即”“虽则”组合中是何种性质呢?

考连词“则”,很早即可单用表转折,如《吕氏春秋·任地》:“操事则苦,不知高下,民乃逾处。”晋傅玄《扶风马钧序》:“巧则巧矣,非尽善也。”变文中亦有用例,《敦煌变文校注·唐太宗入冥记》:“催子□□(玉答)曰:‘得则得,在事实校难。’”作为与“则”通用的“即”,也有表转折的用法,变文中即有多例,此举其二,《庐山远公话》:“善庆口即不言,心里思量,我忆昔在庐山之日……”《太子成道经》:“殿下位即尊高,病相亦皆如是。”他例如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十一:“诸有所请求者,笞五十;谓从主司求曲法之事。即为人请者,与自请同。”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三:“瘦即瘦,比旧时越模样儿好否?”此例与上举《扶风马钧序》“巧则巧”、《唐太宗入冥记》“得则得”用法完全相同,从中也可看出“则”与“即”的关系。

“虽即”在其他文献中也有用例,且有意义相同的倒序词“即虽”,如《唐律疏议》卷十三:“议曰:婢为主所幸,因而有子;即虽无子,经放为良者:听为妾。”卷二十六:“‘赌饮食者,不坐’,谓即虽赌钱,尽用为饮食者,亦不合罪。”

“即”单用可表转折,“虽即”组合有同素逆序形式“即虽”,再加上同义的“虽则”的使用,无不证明“虽即”组合中“即”仍发挥着表转折的连词功能,而非仅用以凑足音节的后缀。

5. 区别同形异词还是同词的义位变体

有学者举了一些具体用例中的组合,认定某个语素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中义虚,故而推定其为词缀。然而我们可以发现,在另外更多语境中,同样的组合,那个语素的意义却较实在,针对此类现象,该如何处理呢?这里需要弄清这个组合在不同的语境中是两个词还是同一个词的义位变体。很多学者似乎未考虑这个问题,而简单地将二者处理为不同的词,从而造成判断失误。

如“祗”,有学者认为在一些用例中相关组合不再表敬,故而认定它为词头,然而考察文献,我们发现,相同组合,在很多情况下表敬义十分明显,而且大部分同类组合均用于表敬的场合,那么我们就不能不考虑,这些处于不同语境中的同形组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还是同一个词的义位变体。现代仍在使用的一些表敬用法无疑给了我们线索,如“奉”组成的一些组合,有些场合表敬义十分明显,有些场合则减弱甚而表反讽,但我们并未将处于不同语境的这些同形组合看作两个不同的词。

“老”也存在这个问题,大多学者均将置于姓氏之前的“老”看作词缀,根据是有些语境中“老”并不表示年老。这种看法似乎很合理,即便到现代,仍有此种用法。不过综合考察现代的用法,我们认为不当如此处理:现代称呼人,与“老~”相对的是“小~”,二者之间无明确的年龄界限,但有一些相对范围,年轻人一般不会称“老~”,老年人不会称“小~”,年龄地位相当者之间称年长于己者为“老~”,年少于己者为“小~”,若实际年龄较大,也可称“老~”,可以说年龄因素在使用“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正是“老”的功能的体现。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一些年轻人甚至小孩相互称呼时,称作“老~”,但必须认识到,这种称呼,更多的只是一种戏谑,并不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也就是说,这种使用只是特定语境中的特殊用法,“老”的性质并不会因这些特殊用法的存在而改变,故将此类“老”看作词缀值得商榷。

6. 双向去除判定意义及功能

王云路(2010:276)在谈及判断附加式标准的意义标准时,即指出“附加成分去掉而不改变主要意义”。通过去掉疑似词缀成分而判断意义虚实的方法有其便利性,但这种单向去除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被误认为附加式的同义复合词,将疑似附加成分去掉,意义不变,但这类词并非附加式。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双向去除法:既通过去除疑似附加成分验证,亦通过去除疑似词根成分验证,这样得出的结论会更加可靠。以“当”为例,下句是蒋宗许先生所举用例:

谦喜曰:“卿谓可尔,便当是真可尔。”(《宋书·武帝纪》)

蒋先生认为“便当”是附加式。采用去除法验证:去掉“当”,句义顺畅,似乎“当”肯定是词缀。然而去掉“便”之后,我们发现句子仍然顺畅,因为“当”常用于表推测,而此句正好符合这种用法。如此一来,句中“便当”是否为附加式就需要慎重考虑。

三、考察类推构词能力

附加式的成词机制,使其具有类推构词能力,也正因此学者们提出了类推性这一标准,并在佐证时举有众多的附加式词例。然而我们在研究时也发现这样的一个现象:所举词例虽多,但有很多不符合类推标准。

前文已经说过,是否具有类推能力首先要考察所构成的组合,直接表现是组合数量,诸如“馨”仅构成一个词自然不具有类推性。除了数量之外,是否具有类推能力还需考虑各词之间的性质及功能差别:差别太大,不能看作同类;差别太小,同样不能看作同类。

如何判断词的差别?可从词根语素及词两个角度入手,考察它们的性质、意义、功能,其中词是决定性因素。性质、意义及功能过于接近或差别过大,均不可作为具有类推能力的证据。

以“手”为例,葛佳才(2003:84-87)在探讨后缀“手”的产生时,详细考察了“应手、随手”二词由介宾词组而成词的过程。同时,他还例举了其他由“手”构成的附加式组合用以佐证,如“寻手、急手、当手、了手、断手、毕手、只手、正手、足手”,从其所举佐证词语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了手、毕手、断手、只手、正手”与“随手、应手”关系过于疏远,不能看作同类。

依葛佳才的研究,“随”与“应”最初为介词,与“手”组合之后,成为表时间的副词。“了”“毕”“断”都是动词性语素,考虑到介词来自动词,单从词根语素的性质看,可看作同类。问题是,“了”“毕”“断”与“手”组合之后仍保留了动词性质,在句中充当谓语。如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二:“夏至后十日种者为上时,初伏断手为中时,中伏断手为下时。”“断手”即停手,在上述语境中表耕种的完成。唐杜甫《寄题江外草堂》:“经营上元始,断手宝应年。”此例指房子建成。宋朱熹《答刘季章书》之十一:“《大学》近修改一两处,旦夕须就板改定,断手即奉寄也。”此例指写作完成。“毕手”与“断手”无论意义还是用法都相似,宋欧阳修《辞开封府札子》:“兼所修《唐书》,不过三五月,可以毕手。”《祖堂集》卷九:“有僧与疏山和尚造延寿塔毕手,白和尚,和尚便问:‘汝将多少钱与匠人?’”宋洪迈《夷坚丙志》卷十九:“择日点目睛,才毕手,汪马忽狂逸。”“了”与“毕”同义,“了手”亦与“毕手”同义。《王梵志诗·心恒更愿取》:“忽逢三煞头,一棒即了手。”此例中“了手”的动词性非常明显;《敦煌变文集新书·李陵变文》:“诛陵老母妻子了手,所司奏表于王。”《敦煌变文集新书·秋胡变文》:“拜王了手,便即登呈(程)。”又作“了首”,《敦煌变文集新书·李陵变文》卷五:“战已了首,须臾黄昏,各自至营。”表完成义的“毕手”“了手”与“断手”一样,均为动词,而葛佳才认为“毕手”“了手”为时间副词,不当。如果再作深入考察,我们发现,这三个词与“住手”“停手”“罢手”“歇手”“收手”“绝手”等意义相近,结构方式相同,是地地道道的支配式。

再看“只手、正手”,语素“只、正”为语气副词,与“随、应”差别很大,与“手”组合后,表“诚然”义。[9]这两个词是由副词“只”“正”与“手”组合而来,“只手”又可写作“只首”“只守”“秪守”,“正首”无“正手”的写法,因此,“只”与“正”之后的语素到底是不是“手”还未可知。更重要的是,“只”“正”与“手”组合之后虽为副词,但它们与“随手”“应手”的区别非常大,前者表意义虚灵的语气,而后者则意义实在,很难将它们看作同类。

第二,“当手、寻手”与“应手、随手”的关系过于密切,亦不可看作同类。

“当手、寻手”二词中,“当、寻”的性质与“应、随”相同,与“手”组合而成的词与“应手、随手”的性质及功能亦相似,但它们仍不能充当“手”具有类推构词能力的证据,因为我们发现,“寻手”与“随手”完全同义,而且“寻”与“随”亦是同义词。如《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令发之日,下之应也,犹响寻声耳。”宋司马光《资治通鉴·魏纪四》:“懿不从,故寻亮。”胡三省注:“寻者,随而蹑其后也。”“寻手”当看作由“随手”替换同义语素而成词。与“寻手”相类的词还有很多,如“就手、逐手、缘手、趁手、跟手、循手、信手、放手、顺手、肆手、纵手、任手”等,这些词的前一个语素都与“随”同义,也正因为它们与“随手”的性质、功能及意义相同,故不能用以佐证“随手”中“手”具有类推构词能力。

“当手”与“应手”的关系同“寻手”与“随手”的关系一样,此不赘述。

再以“然”为例,它可作形容词后缀,构成数量宠大的形容词,如“油然、沛然、怅然、槁然”等,它的组合能力非常强,形容词词根在意义上也表现出多样性。除此之外,“然”还可与其他成分构成副词、连词等,以前在探讨时,多不加区别地统于后缀“然”之下,而王兴才(2009:47-54)则加以区别,认为“然”除了作形容词后缀,还可作副词后缀,其来源不同,当区别对待。在谈及副词后缀时,他举有“虽然、不然、既然、必然、果然[10]、固然、诚然、尽然、当然、适然、徒然、忽然、蓦然、卒然、断然、公然、决然、猛然、依然、概然”等词。

王先生的做法无疑更加科学合理,但就其所举词例来看,仍存在问题,因为这些词也不能简单地看作同类,置于副词后缀之下。从词根语素看,“虽、不、既、必、诚”等无实在的词汇意义,与“然”组合后主要起连接作用或表达语气,而“忽、蓦、断、公、卒、猛”等意义实在,与“然”组合之后,带有很强的描写功能,下面以“忽然”为例讨论。

“忽”有疾义,《左传·庄公十一年》:“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杜预注:“忽,速貌。”《楚辞·离骚》:“忽奔走以先后兮,及前王之踵武。”王逸注:“忽,疾貌。”“忽”与词缀“然”组合,亦可表迅疾义,如《庄子·知北游》:“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太平经》卷四十五:“视其死亡忽然,人虽有疾,临死啼呼,罪名明白,天地父母不复救之也,乃其罪大深过,委顿咎责,反在此也。”此二例均为形容词。由迅疾义引申用作副词,如《后汉书·刘平传》:“更始时,天下乱,平弟仲为贼所杀。其后贼复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难。”唐刘餗《隋唐嘉话》卷中:“须臾,胡僧忽然自倒,若为所击者,便不复苏。”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二十一:“景清送出房门,忽然想起一事。”《现代汉语词典》“忽然”条下释作“表示情况发生得迅速而又出乎意料”,可见其与表迅疾义的形容词“忽然”的关系。

通过词根语素及所构词语的性质及功能考察,我们认为“忽然、蓦然、卒然、断然、公然、决然、猛然”等词中的“然”与形容词词缀“然”性质相同:从词根语素看,它们本有形容词性,组合成词后,有些经历了由形容词发展为副词的过程,在句中主要充当状语,这与“~然”类形容词相当,更重要的是,它们都有描写功能。而“虽然、不然、既然、必然、固然、诚然”等由于词根语素及所构成的词与“~然”类形容词差别太大,当另作处理。

四、考察来源

来源考察本非具体的考察方法,但它在词缀的界定中意义重大,有些通过外在特征似乎可以界定为词缀的成分,通过来源考察,可以揭示其真正性质,故在这里特别提出以凸显其重要性。

以“来”为例,它可与名词、形容词、动词组合构成表时间的词,“来”前的语素虽有不同,但所构成的词功能及性质相类,因此其类推构词能力没有问题。从意义上看,“~来”一词中“来”的意义较虚,特别是与时间名词组合时,“来”去掉意义不变,这些特点无不说明“来”的词缀性质。但是通过来源考察,我们发现,表时间的所谓词缀“来”实际上由表时间的“以来”缩略而来,而通过功能比较,我们发现二者并无实质不同。

1. “以来”可与多种成分组合表时间,这些成分有些是表时间的名词,还有很多与时间无关,“来”同样如此。2. “以来”组合均用以表时段,而不能表时点,“~来”组合同样如此。3. 除“今”与“以来”组合可表自今以后的现在和将来,“以来”组合均表过去的某一时段或自过去延续到现在的时段,其终点至迟是现在,不能延续到将来,“~来”组合同样如此。4. “以来”组合多表自过去某一时点往后延续的时段,“以来”可对译成“以后”,“~来”组合与此相似。当“~”表时点时,“~来”同样表自这一时点往后延续的时段,一般可用“后”对译。基于此,我们认为“来”并非真正的词缀。

很多语素通过意义及类推构词能力的考察都可定性,但要真正弄清其性质,却离不开来源考察。如“馨”,它不具有类推构词能力,可由于“宁馨、尔馨、如馨”意义主要由“馨”前语素承担,类推构词能力作为词缀的判定标准又存在争议,再加上有一个同音的语气词“”的存在,将“馨”定性为词缀似乎也算合理。可通过来源考察,我们发现,“馨”实来自表数量的“许”,“尔许、如许”为“尔馨、如馨”的源词,如此才可彻底排除“馨”为词缀的可能。

以上我们对词缀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谈了一些看法,同时结合自身的研究经验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研究中需要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考察效果。

[1] 以上三例引自葛佳才(2003)。

[2] 相关论证参下编“手”的相关论述。

[3] 此三例引自蒋宗许(2009:205)。

[4] “切”单用表悲伤义,《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已收,其例如:南朝梁萧纲《叙南康简王薨上东宫启》:“岂谓不幸,独隔昭世,异林有悲,飞鸣斯切。”唐骆宾王《夏日游德州赠高四》:“泣魏伤吴起,思赵切廉颇。”

[5] 这种用法现代汉语仍在使用,如“心如刀割”,即以刀割之痛比喻内心的痛苦。

[6] 《现代汉语词典》“乃”的第一个义项解释为“是、就是、实在是”,“实在是”这一释义正是其强调功能的体现。《汉语大词典》“是”字义项8“表示加强或加重肯定语气,……在加强肯定语气中又含有的确、实在的意思”,亦表现出“是”的这一功能。

[7] 葛佳才(2003)详细论证了“随手、应手”由动宾词组逐渐成词的过程。

[8] 具体论证分析参下编“手”的相关论述。

[9] 据《唐五代语言词典》,“正”与“只”意义可通,二者实为一词。

[10] “果然”有两个,一个表腹饱满状,形容词,这是由“果”与词尾“然”组合而成的;现代汉语中的“果然”则由词组固化成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