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研究
- 江波
- 2980字
- 2021-04-04 09:57:00
序一
在江波博士的书稿付梓之际,他托我作序。尽管本人不是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家,但由于该书是在由我指导的博士论文基础上充实而成,因此也愿意把江波博士写作该书的背景、历程与相关内容与读者分享,便欣然应允。
答应为本书作序的另一个背景还在于最近对知识,尤其是复合性知识有所感悟。江波博士邀我写序时,我正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访学。在常态的学期内,哈佛大学法学院每天的学术讲座大大小小几乎都不下十余场,有时甚至更多,多数讲座大多集中于中午12点至下午1点的午餐时间。在聆听过的数不清的讲座中,有一场印象较为深刻,感悟也较多。那就是2015年4月初知识产权法专家Jonathan L. Zittrain被加冕法学院讲席教授的讲座,至今还记得其演讲的题目是《爱上处理器,厌倦处理过程:更好算法的诱惑以及如何抵御它们》(Love the Processor, Hate the Process: The Temptations of Clever Algorithms and When to Resist Them)。让我印象深刻的原因不仅因为这是我整个访学期间参加的唯一一次教授加冕讲席的讲座,也不仅是当法学院院长Martha Minow邀请Zittrain教授坐在象征讲席教授之座椅上所感受到的做哈佛大学法学院讲习教授的自豪与荣耀,甚至我已记不清其演讲的具体内容,而是Zittrain教授的学术背景以及从其丰富的专业背景中所体现出的知识重要性。其学术背景之丰富可以从他同时兼任哈佛大学三个学院即法学院、肯尼迪政府学院(Harvard 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与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Harvard School of 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s)的教授而体现出来。三院教授、兼跨人文社科与理工,的确让我领教了何为复合型人才,让我知道了知识,尤其是复合型知识的重要。
常常听人说中国人很聪明,这一点即便是事实,其实也难以说明什么,因为聪明并不意味着知识。无论是对个人,对国家,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知识,尤其是复合型知识,可能比聪明更为重要。想到这一点,看着周围的法学院J.D.学生,我当时突然感觉有些可怕与压力剧增。因为法学院J.D.中的每一个美国学生,都有至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业背景,在他们每一个人身上都实实在在地实现了知识复合与学科交叉。突然闯入脑海的问题是,如果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知识(含制度性知识)的竞争,我们国家的未来真的能够胜出吗?!无论我们国人何等聪明。知识,尤其是复合型知识的确很重要,而实现知识的复合并不仅仅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而还应该改进我们的人才培养模式,让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人才越来越多。
无需说,现在是一个伴随网络发展而出现的知识迸发时代。随着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发展,虚拟空间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亦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便是其中难以回避的一个问题。作为当时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并已有多年审判经验的一线法官,江波博士对此感悟可能更为深刻。由于法官无权对新生事物基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拒绝裁判,他对虚拟财产在法律实践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会有更为真切地体味。当江波博士提出拟从民法适用的角度研究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并作为其博士论文的选题时,我几乎没有犹豫而是略感欣喜地答应下来。我深知,能把虚拟财产的相关学说理论与司法实践真正联系起来研究的,法官无疑是最理想的人选之一,而江波博士恰恰是一位具有长期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但欣喜之后,对他能否完成该课题的研究,又不免担心,甚或疑问:他具备研究该问题的知识结构吗?!毕竟虚拟财产的研究既需要法律、计算机工程等多门交叉学科知识背景,又需要了解与熟悉网络技术实践。
他不但没有让我失望,反而带来了惊喜。在经过四年左右的思考、讨论和打磨后,江波按时提交了博士论文初稿,经过数次的结构调整与充实论证后,其博士论文最终在2013年成型。他把虚拟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疑难整理为具有代表性的三大问题,即虚拟财产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如何依照现行法进行保护。行文思路清晰且富有逻辑,符合一个法官遇到新型问题时的通常思考路径。应该说,其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实有助于就虚拟财产相关的学术理论展开深入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一定的理论突破。试举几例:
就虚拟财产是什么的问题,他不仅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而且还通过实地调研和自身的司法实践经验来揭示现实难题根源之所在,即在网络游戏的制作过程、虚拟财产的产生途径等方面国内外存在不同,由此造就了国内外学者对于虚拟财产保护的研究也有所不同:国外主要研究模拟人生类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保护问题,我国则集中于角色升级类网络游戏。这一新发现为其分析虚拟财产的本质提供了坚实的实证基础,亦为其解决为什么以及如何保护虚拟财产的问题厘清了研究范围。
就为什么要保护虚拟财产的问题,他系统地归纳了国内外保护虚拟财产的魔圈理论、财产理论、化身权理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等,不但拓展了研究虚拟财产的相关视角与领域,而且还融入了其作为法官的实践性思考。
就如何保护虚拟财产的问题,他广泛吸收国内外既有虚拟财产判例之精神,系统地提出了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的规则和原则,如利益衡量原则、产业导向原则和技术中立原则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方法论上,他并没有停留在作为法官所熟悉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解释论立场,而尝试了从立法论的角度去反思并升华解决该问题的终极途径;在学科知识运用上,他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虚拟财产物权保护模式的利弊,从民刑一致性评价的角度反思我国虚拟财产民刑司法保护的问题。这种整体性思考也为其带来了一些新颖而有益的独立见解,比如,他从民法的合理期待理论和债权侵权理论出发分别提出我国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的合同法规则与侵权法规则等。
作为一名一线法官,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凭其毅力与坚持能完成博士论文之撰写,也确属不易。亦让人欣喜地看到了,仍有法官在坚持着追求与探索学术理论、思考与应对实践问题,怀抱有法治之理想。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江波博士不但基于博士论文顺利通过评审、答辩、喜获博士学位,而且还基于其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与在撰写博士论文过程中积累与表现出的深厚理论功底被滕讯邀请加盟。
如今,江波已经在腾讯任职四年,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有更为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他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又做了一些更为深入与针对性的实践研究,比如有关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不仅如此,他还将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从常态的民法适用为核心拓展到刑事司法保护,从而使书稿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得以更大的提高与充实。应该说江波博士的这部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法学内部多个学科(知识产权、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的综合运用,甚至他还尝试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丰富其论证。由于作者曾是一线法官,现在又是一家世界著名互联网企业的法律服务者,该著作不乏丰富的实践素材。在此意义上,该著作无论是对虚拟财产的理论研究者还是相关实践者都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该著作亦有进一步完善之处。在整个论证中,其丰富的实践素材跟理论论证的结合还不够平滑与完美。法学科之外知识(如网络工程、经济学科知识等)的运用也还不够丰富与娴熟,甚至是有所欠缺。复合型知识的欠缺恰是我国法学学科教育所存在的共有弊病。丰富法科学生的知识(尤其是复合型知识)结构,丰富所有学科学生的复合知识背景,应为我国未来的高等教育所重视。
无论如何,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我看到了自己的学生仍坚守其一贯的刻苦与勤奋,看到了他奋战在法律实践一线而仍不失对学术的热爱。有坚持法治理想与信仰并为之不辍追求的法律人在,我们的法治之路仍充满希望。与江波博士、读者及诸法律人共勉!
是为序。
彭诚信
2015年8月27日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Langdell H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