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研究
- 张继良
- 41092字
- 2021-03-26 23:57:24
第二节
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
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转型,具体表现为社会经济结构、阶级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变化,即由小农经济的单一经济结构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经济结构的转变,由传统社会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二元阶级结构和利益关系向多元阶级结构和利益关系的转变,由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向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民主政体的转变,由封建传统文化向近代资本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的转变。
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社会经济结构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从社会生活领域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把它当做社会经济结构,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马克思把社会经济结构作为区分社会形态的标准,并依据其质的规定性,将人类社会区分为原始公社制、奴隶占有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五种经济形态。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不包括非资本主义的个体小生产的生产关系和封建生产关系的残余在内。在旧的经济结构解体和新的经济结构产生的过渡时期,往往表现为二者并存和相互之间的激烈斗争。马克思的社会经济结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分析、认识中国社会,尤其分析近代社会的理论依据和认识方法,但由于中国近代社会关系极其复杂,所以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的社会经济结构理论。
除把生产关系作为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外,也有其他的划分方法,有些现代学者把人类已经经历的社会划分为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或者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这种划分方法虽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道理,但不能科学地揭示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的本质。所以,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借鉴其他划分方法的合理因素,对中国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进行综合分析。
近代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其经济结构表现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的结合,其中,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手工业和商品经济是小农经济的补充。在这种经济结构中,“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2]。马克思则明确指出:在“中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3],并对“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而存在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4]的本质特征做了剖析。实质上,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形式,在中国具体表现为“耕”与“织”的结合,即衣食两种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劳动的结合,其结合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的“男耕女织”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这种经济形式一直持续到鸦片战争之前。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社会经济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自然经济迅速解体,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结构遭到破坏,并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另一方面,由于帝国主义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相互勾结,阻断了中国通向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构成,除帝国主义经济、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外,还有众多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
上述不同经济因素的彼消此长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的直接反映。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具体表现为:1840年至1894年,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中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传统自然经济开始解体。1894年至1927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开始形成,帝国主义不断强化对中国经济命脉的控制,官僚资本与帝国主义相结合,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艰难,农村经济出现商品化趋势并带有殖民地性质。1927年至1949年,在中外经济关系上,先是各帝国主义加紧掠夺中国,后则转变为日本和美国依次取得对中国的独占地位;在国内经济关系上,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结合,官僚资本逐渐形成对中国金融、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商业的垄断和控制,民族资本主义在夹缝中生存和缓慢发展,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而濒临破产。
(一)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入侵与扩张
19世纪中叶以前,当中国还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中国社会还停留在一个完全的封建社会的时候,西方国家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已开始步入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并积极寻找和开辟殖民地市场,在世界各地进行海盗式的掠夺。为了防范欧洲海盗商人在中国沿海进行劫掠活动,防止中国人民与外面接触以维护其封建统治,清政府采取了“闭关政策”,设立“公行制度”,对外商在华活动及输出货物的品种加以严格限制,但终究未能阻止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鸦片战争以前,外国侵略者曾企图通过外交活动和武装恫吓、尤其通过向中国大量走私鸦片,敲开清政府的大门。在鸦片政策遭到清政府的严厉抵制之后,英国首先向中国发动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后,西方大小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乘机向清政府进行讹诈,先后签订了一系列类似于中英《南京条约》的不平等条约。由此开始,随着侵略者逐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中国丧失了独立国家的地位,逐渐由一个完全的封建社会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但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英国对华贸易额没有增长,而中国对外出口却迅速增加。因为“中国市场所特有的现象是:自从1842年的条约使它开放以来,中国出产的茶叶和丝向英国的出口一直不断增长,而英国工业品输入中国的数额,整个说来却停滞不变”[5]。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对外来商品的抵制。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在以小农经济和家庭工业为核心的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中,根本谈不上大宗进口外国货”[6],或者说,“妨碍对华出口贸易迅速扩大的主要因素,是那个依靠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而存在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7]。其次是因为中国人的消费能力和支付能力,远未达到既大量购买外国鸦片,又同时购买外来工业品的水平。
既然用贸易手段不能达到资本主义掠夺的目的,其本性决定了它必然采用超经济手段达到其目的,即通过战争途径向中国内地渗透,进而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这次被称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直接发动者是英国和法国,美国、俄国则在背后策动,战争自1856年10月始至1860年11月英法联军退出北京为止。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资本主义侵略者通过新的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协定关税、海关行政、沿海贸易、内河航行、内地通商以及领事裁判等经济、政治特权。由于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尚未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其在海外的侵略方式,仍以经济侵略为主,对中国也以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材料为主,使中国变成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一部分,这是中国经济半殖民地化开始的一个重要表现。
随着商品输出,外国资本主义开始向中国进行资本输出。自1845年至1896年,英、日、德、法、俄等国先后在中国设立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而在1897年之前,中国还没有自己的银行,这时,外国银行已经独霸了中国银行业。外国资本还向中国交通运输领域投资,开办轮船公司,开展航运业务,垄断中国远洋和内河航运;并投资兴建多种工业企业。外国资本大量输入,成为压迫和阻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势力,这是中国经济半殖民地化的又一重要表现。
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扩张,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产生了买办阶级这一特殊的社会阶层,它是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国封建势力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封建经济结构半殖民地化在阶级关系上的反映。买办扮演着外国公司、企业居间人和代理人的角色,是为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活动服务的工具。由于其与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国封建势力的特殊利益关系,买办阶级成为阻碍中国社会进步和政治变革的重要社会势力。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帝国主义,其突出表现就是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融为一体,形成金融资本。在资本主义国内市场已经饱和,并被金融资本垄断的情况下,社会上出现大量相对过剩资本,因此刺激了帝国主义扩大殖民地的欲求,帝国主义之间争夺殖民地的矛盾愈演愈烈。但到19世纪末,世界上仅有中国、土耳其和波斯等少数几个国家没有完全沦为殖民地,尤其中国的广阔市场和丰富资源,使其成为帝国主义争夺的焦点。鸦片战争后,各资本主义国家逐渐把其势力伸到中国边疆。俄国侵占伊犁,日本在美国支持下吞并琉球,英国取得派员进驻云、甘、青、川、藏等地权利。但它们并不以此为满足,而是要求瓜分中国,获得在华设厂的权利。在此背景下,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中国战败,被迫签订了继《南京条约》之后,又一个划时代的屈辱条约——《马关条约》。这个条约满足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要求,它们不仅获得了中国部分领土和大量赔款,还取得了在华设厂的权利。[8]从此,帝国主义可以将其大量“过剩”资本,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中国完全变成了帝国主义的商品销售市场和投资市场,半殖民地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利用在中国新攫取的经济政治特权,纷纷扩大对华投资,1902年的投资总额达到15亿美元,是战前2.3亿美元的7倍[9]。投资领域主要分布在财政金融、贸易、运输、工矿业等领域。截止到1926年,英、法、美、德、日、俄等国在中国设立的银行总数达65家,分支机构共226处[10],为加强对中国的控制,它们还联合组成银行团。外国银行对中国的控制,主要表现在操纵中国进出口贸易,吸收私人存款,向中国政府发放贷款,强迫中国政府将关税和盐税收入存入汇丰、德华、道胜、东方汇理、正金等外国银行,以此达到控制中国财政的目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借款给中国政府,并在中国开设银行,垄断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因此,它们就不但在商品竞争上压倒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而且在金融上、财政上扼住了中国的咽喉。”[11]
帝国主义在中国经营贸易的企业,1882年为440家,1930年发展到8297家,贸易投资额为5亿美元,占企业资本的28.1%。在华外商不少为世界性垄断组织的分支机构,如1894年设立的美国美孚石油公司、1902年设立的英国英美烟草公司、1903年设立的利华兄弟托拉斯中国肥皂公司、1913年设立的亚细亚火油公司、1909年设立的美国钢铁公司、1926年设立的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等等,中国对外贸易额的90%被上述在华外商垄断着。在运输业方面,1914年和1930年,外企投资都占到1/5以上,其中铁路投资占绝大部分。至1927年,中国铁路总长13000公里,中国自主铁路占8%。[12]1894年至1930年,在中国设立的主要轮船公司共43个,其中太谷、怡和、日清三家轮船公司占轮船吨位的70%~80%,远洋航线全部被外轮公司垄断。在1900年至1925年间,运用机械开采的铁矿业、新法冶铁业的产量,100%被帝国主义势力所控制。食品工业、公用事业、船舶修造业等,也基本被帝国主义所垄断。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相比,帝国主义对华投资规模和领域有所变化。一战期间,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整体上有所放松,但日本和美国对华贸易额却激增。一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势力卷土重来,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向中国销售大量过剩产品,对华投资大幅度增长,对中国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造成沉重打击。如在一战前,帝国主义在华投资额为22亿美元,到1936年增长为43亿美元。[13]投资包括企业投资和对华贷款两部分,投资主要用于工矿、冶炼、电力、交通运输及部分轻工业;贷款主要用于军事项目、修筑铁路、购买外国商品及少量技术合作项目,尤其购买外国农产品贷款,对中国农业造成沉重打击。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东北三省成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其在中国的投资额迅速上升。“九一八”事变前夕,日本在东北的企业投资为5.5亿美元,到1936年增长为14.55亿美元,占同期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49%,“七七”事变后至1944年7月间,增长为57.4亿美元,在华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对中国的掠夺性收入,这种掠夺包括对工矿业、农业、金融贸易的掠夺和垄断。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地区的经济扩张,导致该地区的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1931年,工矿业在东北地区总产值中占26.7%,农业占73.1%,到1943年,工矿业所占比重增长为59.3%,农业下降为40.7%。工矿企业生产的增长,反映了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地区资源掠夺的加深。抗日战争期间,日本除加强对东北的控制和掠夺外,还对其所占领的华北、华中和华南等沦陷区进行疯狂掠夺,以所谓租借、收买、中日合办等形式,经营管理掠夺来的工矿企业。
1938年11月,日本侵略者策划成立的“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各辖若干分公司,分掌华北、华中地区的“统制事业”,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和侵略需要,在各地区建立不同的工业门类,造成钢铁、煤、酒精、电、电石、硫酸、盐酸等产量一度显著增长的同时,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面粉、棉花等部门的产量反而严重下降,把沦陷区变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附庸。
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农业的掠夺,主要包括对中国的土地、劳动力、农产品的掠夺;对金融贸易的控制包括设立银行,滥发伪币,排挤打击和利用法币,封锁海陆交通,垄断对外贸易,走私商品,实行贸易管制等。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长期侵略,使中国人民的生命遭到屠杀,财产被洗劫,物质资源被掠夺,社会经济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
抗战胜利后,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发生了变化。抗战期间,日本占领了半个中国,美国势力仅限于国统区。日本战败后,美帝国主义的势力大大加强,甚至形成独霸中国的局面。
美国对中国的掠夺和控制,是通过与国民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对华投资、控制中国金融贸易等途径实现的。战前中美签订的条约包括:1931年的《美麦借款条约》、1933年的《棉麦借款条约》和《航空密约》,1935年美国又通过实行白银政策,使国民政府的法币与美元发生联系,从而控制中国金融。战后签订的条约主要有:1946年4、11、12月签订的《新公司法》《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航空运输协定》,1947年9、10月签订的《中美关于美国武装部队驻扎中国领土之换文》《中美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1948年7、8月签订的《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中美双边协定》《中美农业协定》等。尤其《新公司法》,规定了美国在华设立公司,不必呈报资本额,可以向任何轻重工业部门投资,并享有特权的条款。这样一来,美国对华投资就有了法律保障,因此,战后美国在华资产迅速增加,1936年其企业财产和房产两项投资约2.68亿美元,1948年便增加到3.85亿美元,同年,在华投资合计占外资总额的80%[14],几乎垄断了外资在中国的投资市场。美国对中国经济的独占,在商品输入方面也表现明显。1936年,美对华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2.6%,1946年升为53.19%。美货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其所控制的经济机构、中国政府为美货倾销提供方便、在华设立贸易公司、官僚资本经营的公司、走私商品等。
总之,帝国主义对华投资具有超经济的掠夺性,像巨额战争赔款、附特权条件的借款、对华投资、对土地的掠夺、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控制以及在文化、慈善、宗教等方面的投资,都带有这种性质。而且在帝国主义对华投资中,直接投资和商业掠夺性投资所占的比重很高,但投资的大部分来自对中国经济的掠夺,而不是来自帝国主义本国,所以,中国人民成了帝国主义侵略所带来的一切灾难和危害的最终承受者。同时,由于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主要集中在通商口岸、租借地和铁路沿线的特殊区域,又造成中国城市畸形发展、城乡对立加剧,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效应。
(二)自然经济解体与农村经济的商品化趋势
耕织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是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但在两次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其难以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开始了逐渐瓦解的过程。
19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外国侵略者疯狂掠夺中国农业原材料,在中国设立农产品加工工厂和轻工业工厂,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及其成品出口迅速增加。70年代以后,在外国资本的刺激下,本国的民族资本兴起,还创办了一些纺织和食品工业。伴随着这些工厂的创办,农产品和农业原材料出口逐渐增多,又带动了中国商业性农业的兴起和发展,从而导致大批传统的农村家庭手工业破产,中国的农民为换取生产资料及自己不能再生产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不出卖部分农产品。同时,随着廉价洋纱洋布大量输入,土纱土布被取代,中国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逐步解体,而冶铁及铁制品的入销增多,又造成中国的冶铁和铁器制造等传统手工业破产。
外国资本主义入侵,虽然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基础,但并没有改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占有土地,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状况依然如故,甚至有所加剧,而且至甲午战争前夕,一直存在土地集中的趋势,尤其在长江流域,农户中佃户所占的比重高达80%。甲午战争以后,经过辛亥革命、第一次世界大战,至1927年为止,土地集中的现象和趋势依然存在。清王朝被推翻后,土地集中的特点是军阀和官僚占有大量土地。据史料记载:“河南的袁世凯、湖南的赵恒惕、四川的刘湘、刘文辉等,都占有很多的土地,几乎在有名的大地主中,找不出几个不是军阀、官僚的。”[15]由于地租收益比较丰厚可靠,除军阀、官僚之外,在商人、高利贷者、投资近代工业的资本家当中,购买土地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一时期,土地占有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即官田买卖、官有地私有化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辛亥革命以后,长江下游一带的永佃制衰落,押租制日益兴盛。在地租形式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商品化的发展,货币地租有增长趋势,但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实物地租仍占优势。
这一时期,农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中国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河南、吉林、察哈尔等地的军阀、官僚、地主、买办、高利贷者和工商业家,还创办了所谓的垦殖公司,采用雇工经营方式,但绝大部分公司仍是封建或半封建性的,因为军阀、官僚和商人们创办公司的目的是合资购买土地,他们贱价领出官荒、官地,或转手出卖,赚取差额,或招租开垦,坐收地租,并不进行资本主义经营,所以不会带来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不过,土地占有状况和经营形式的变化,造成贫困的农民阶级进一步分化,其中的富农“被称为农村的资产阶级。中国的富农大多有一部分土地出租,又放高利贷,对于雇农的剥削也很残酷,带有半封建性”[16]。但中国富农占有土地愈多,他们出租土地占据其所有土地的比例就愈高,进而距离转化为封建地主就更近了一步。这就是说,近代以来的中国农业经济商品化,并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前途,因为当时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剥削所收获的利润不经常、不稳定,反不如坐收地租利润更大。在这种状况下,所谓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只是传统经济“耕织结合”的“自给自足特性”及其功能的逐步消失,是土地集中的封建剥削加剧、小农经济所占土地比例日益减少、贫困农民数量日益增加,而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形式,仍是中国农村主要的生产方式。所以农村中农业生产商品化,集中表现为小农经济产品的商品化,不是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的资本主义化。但是,农村经济中的商品生产因素及其增长趋势,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却是不能忽视的。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租剥削下,农民也遭到了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剥削。甲午战争后,地租剥削日益残酷,苛捐杂税进一步加重,天灾人祸接连不断,商业剥削和高利贷剥削日渐加剧。中国此时的商业,与帝国主义掠夺和地主阶级剥削结合在一起,主要采用贱买贵卖、预买、囤积居奇等手段,进行超经济剥削。据资料显示,在农业生产力和农民购买力增长停滞、甚至减弱的情况下,1907—1927年的20年间,江西南城县的棉价上涨至6.25倍,稻价上涨至4.46倍,盐价上涨至8.71倍,菜饼价上涨至19.66倍,煤油价上涨至8.63倍。[17]商人利用农产品季节差价,采取不等价交换手段,剥削农民。大致在同期,北京、黑龙江、四川、湖南等地的月借贷利率由1.5%涨至15%之间。向农民放高利贷者,除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之外,还有帝国主义和买办阶级。商人和高利贷者赚取钱财之后,往往又在农村购买土地,推动了农村土地的商品化流转。
除上述之外,中国农业经济商品化进程是与民族危机逐步加深相一致的。由于帝国主义直接在中国掠夺、兼并土地,进行生产和商业性活动,中国小农经济商品化的趋势,日益服从和服务于帝国主义的利益,甚至为其垄断组织所操纵、奴役和压榨。鸦片战争后不久,外国传教士就在中国各地侵占土地,建教堂、住宅和坟墓。外国商人不仅侵占城市房地产,其势力还由中国沿海扩张到腹地农村,侵占大量农村土地。如在1914—1915年间,英美烟草公司利用当地买办,在河南许昌以永安堂名义,“半霸占、半收买的得到了数百亩土地”[18]。不仅如此,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帝国主义资本输入增多,并加紧倾销商品、掠夺原材料,以及中国资本主义机器工业相应发展,进一步破坏了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基础,农民被迫卷入市场,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如1931年与1871年相比,进口贸易净值指数增长了19倍,进口货物大部分为日用消费品,主要销售对象是农村人口。由于民族工业较少,输入到农村的工业品,也以外国商品居多。帝国主义倾销商品的结果,严重打击了中国农村副业,迫使农民不得不到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农产品,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导致农民生活对市场的依赖性逐渐增强。甲午战争后,外国开办的企业增多,航运业扩大,并修建铁路,为商品流通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商品化进程,尤其刺激了农林牧渔等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出口。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中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并不取决于中国经济生活的发展需求,而是与帝国主义的需要、世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中国农业经济的商品化,没有带来资本主义的发展前途。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至1937年抗战爆发之前,国民政府对农民和土地问题给予了一定关注,制定了“二五”政策,公布了《土地法》,规定地租额不得超过常年收获量的37.5%,并且公布了《农会法》,在农村开展农贷,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等活动,企图实现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主张,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地主阶级是国民党政权的主要阶级基础,因此,国民政府不可能改变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在当时的中国农村,地主约占农户的4%,占有全国土地的50%;富农约占农户的10%,占有全国土地的15%,占农户15%的地主和富农,共占有全国土地的65%,占农户85%的农民,仅占全国农村土地的35%,而且自耕农人数呈下降趋势,缺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则呈增长趋势。这说明,中国的土地占有状况是极其不合理的。
封建土地占有关系严重制约着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抗日战争以前,中国农村虽然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经营地主,农民中分化出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还出现了新式农垦公司,但农村中的这些资本主义因素很微弱,而且增长十分缓慢,封建租佃关系仍是农村中的主要经济形式。农民除受地租剥削之外,还受政府的赋税乃至附加税剥削,有些地区甚至预征田赋,将1931年田赋预征到1961年,1933年的田赋征到1968年、1969年。[19]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政府赋税不断增加,压得农民翻不过身来。
(三)资本主义工业的产生和发展
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不仅促使中国自然经济迅速解体,而且给中国资本主义造成了某些发展条件。“因为自然经济的破坏,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商品的市场,而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又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劳动力的市场。”[20]鸦片战争以后,在中国的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出现的同时,投资近代新式企业的地主官僚资本、买办资本、商业资本等也有所增长。1895年以前,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在中国产生的过程,依次为50年代外国资本经办的机器工业,60年代清政府的洋务派创办的近代军事工业,70年代清政府和官僚们参与创办的“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重工业和轻工业,及以轻工业为主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从此以后,基本奠定了外国资本、中国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长期并存、互相争夺资源和市场的格局。但外国资本主义、中国官僚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相互勾结,在实力上处于绝对优势,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变革的主要制约因素,而民族资本一直处于被排挤的地位,并且发展缓慢。在工人阶级逐渐壮大、新民主主义革命兴起之后,共产党把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当成了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首要任务。
1.官僚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以上对于资本主义侵略中国,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状况做了简要论述。下面将对官僚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及其对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影响进行分析。
(1)清末官僚资本的产生。
探讨中国官僚资本主义的产生,首先应该了解清朝洋务派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的动机和过程。在两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加深,清政府面临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扩张、国内农民阶级反抗和其他反清力量的威胁,因此,它把提升自身的军事和经济实力,作为抵抗外国侵略和镇压国内革命的战略选择。这样,在和外国侵略者相互勾结、镇压了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之后,参与镇压起义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以及后来的张之洞等封建官僚,在清政府的支持下,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陆续创办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近代工业:一类是军事工业,其中规模较大者有江南制造局、天津机器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等。这些军事工业,都有外国人参与管理,其原料也来自国外,因此具有买办性和很强的对外依赖性。另一类是70年代以后出现的民用企业,它们采用了“官办”“官商合办”“官督民办”的形式,包括采矿业、冶炼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电讯业等。其中规模较大者有轮船招商局、基隆煤矿、开平煤矿、漠河金矿、汉阳铁厂、兰州织呢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湖北织布官局和纺纱官局、天津电报总局等。
除军事工业具有鲜明的军事目的和政治目的,不属于商品生产之外,“官办”民用企业基本属于商品生产,“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企业具有更加突出的资本主义性质,但民用企业的创办和管理,不仅具有实现军事和政治目的的特征,还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即为巩固封建政权提供经济支持。这些企业通过封建政权实行垄断经营,享有种种特权,生动地反映了近代中国官僚资本的特征,逐渐形成了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超经济强力。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权力和资本紧密结合在一起,二者可以互换,而且权力就是资本,甚至是最大的资本。据资料显示,甲午战争以前,近代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官办企业数量占工厂总数的29%,工人数量占56%。[21]辛亥革命以后,清政府经办的民用企业落入北洋军阀之手。
(2)北洋时期官僚资本的形成。
北洋军阀不仅拥有军队和政权,还在短期内积累了巨额财富。与清朝洋务派相比,盛宣怀苦心经营30余年,死前财产才达1611万元[22],而1924年曹锟因贿选总统倒台被囚,交给张作霖求取保护的财产数额即达6000万元[23],这还不包括土地财产在内;王占元任湖北督军6年,积累财产3000万元;李厚基做福建督军9年,财产达1500万元。盛宣怀自1893年创办招商局至1911年辛亥革命,近30年所积累的财产,不敌北洋军阀17年所积累的财产。在游戏规则大乱的情况下,军阀的贪婪本性远远超过前清政府。难怪孙中山先生也说:“由今日看来,像督军师长等,有一年发财到数百万的,有数年发财到千余万的,方今贪婪的风气,比前清倍蓰了。”[24]在军阀飞扬跋扈、官僚资本横行天下的环境中,莫说民生幸福,民族资本亦难得生存和发展。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官僚资本的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官僚资本的膨胀或萎缩完全受政治军事形势的影响。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为不同派系,中国形成军阀割据的局面,其中皖系军阀控制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省;直系军阀控制江苏、江西、湖北、直隶等省;奉系盘踞东北三省。其他实力较小的地方军阀,如阎锡山占据山西,张勋割据徐州一带,滇系占据云贵两省,桂系占据两广,四川军阀则把全省分割成若干区域,然后分别掌控。军阀的本性就是争权夺利,因此导致战争连绵,中央和地方政府频繁更迭。由于官僚资本只有依靠政权才能够发展,在军阀割据混战的环境下,全国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官僚资本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其积累的规模和途径往往不是通过经济手段,而是伴随着掠夺。这样一来,官僚资本的发展必然受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第二,官僚资本的运作完全受利益驱动。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运作主要受市场规则制约,但对于中国官僚资本而言,规则出自官僚的权力,权力即规则,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没有规则可言的。不过,从官僚资本的投资去向来看,甲午战争以前,洋务派兴办的近代企业,以军火工业为主,民用企业仅占一小部分,新式银行业一直未曾开办。甲午战争以后,人们发现投资金融业具有更丰厚的回报,所以投资动向发生了很大变化。1897年,由官僚资本设立了中国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1906年设立第二个银行——户部银行(1911年改称中国银行);1908年设立第三个银行——交通银行。同时,还创办了一些地方银行。
北洋政府时期,由军阀出资设立或掌控的银行主要有:1917年设立、北洋政府官僚吴鼎昌、梁士诒、徐树铮等人掌握的金城银行;1919年由熊希龄、周学熙、李士伟发起创办的中国实业银行;还有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中美合办的中华懋业银行。在这些银行中,军阀官僚担任重要职位,其资本占有很大比重。官僚资本不仅直接控制金融业,而且通过银行业务,控制工矿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三,官僚资本的运营形式带有欺骗性和掠夺性。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官僚资本投资的企业,多采用官商合办形式。这种形式对于投资者具有两大益处:一是有利于投资者利用特权,获取巨额红利;二是有利于投资者以官方代表身份,侵吞官股,中饱私囊,并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所得,因此,对于官方代表而言,投资小甚至无需个人投资,即可获得丰厚收益。如在山东枣庄,股金为500万元的中兴煤矿公司,张勋入股80万元,为大股东,黎元洪、张作霖、田中玉等人也有少量股份[25];天津恒源纺织公司,曹锟家族为大股东,张作霖、田中玉、鲍贵卿等人拥有少量股份,这些公司都被认为是官商合办企业,军阀在企业中往往拥有股东、经理、董事、发起人等多种头衔,每个头衔都能分得红利,一般股东只能得到股东红利一项,由此可见官股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掠夺性。
在官商合办企业中,国家资本以官股形式出现,官股所占比重较大,军阀官僚拥有官股代表身份,亦为官股股东,并在企业兼职,享有国家赋予的特权。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化公为私,侵吞官股。如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财政部和交通部分别拥有股本,分别派出军阀官僚在银行中担任董事、监事等职,而出任董事、监事的军阀官僚,往往利用便利条件注入私股,因而拥有官股股东和商股股东双重身份,在公私利益混为一体的情况下,军阀官僚们打着为国家经营的幌子,在世人不知不觉之中将官股收益转变成了私股收益,这种以掠夺国家资产和中小企业利益为积累手段的官僚资本,也一天一天地坐大起来。
第四,官僚资本与外国势力紧密结合。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出现了很多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军阀官僚的投资占有很大比重。如在中日合开的中华汇业银行,段祺瑞之子段宏业、倪嗣冲之子倪幼丹、靳运鹏、黎元洪、陆宗舆等都占有数额不等的股份;在中美合办的中华懋业银行,股东会成立时,张勋、黎元洪、陈树藩、冯国璋、段祺瑞、王占元、卢永祥、钱胜川等军阀官僚,当即认购了数额不等的股份。[26]由此可见近代军阀官僚与资本帝国主义势力关系之密切。
(3)南京政府时期官僚资本的形成和发展。
南京政府建立以后,权力和资本进一步结合,逐步形成了官僚资本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格局。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形成都与国民党政权的建立紧密相连,他们都是先做大官后发大财。1927年国民党上台后,蒋介石掌控了国民党军政大权。1934年后,蒋介石先后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国防设计委员会委员长,国民党总裁,国民政府主席,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联合办事处总处理事会主席等职,可谓集党、政、军、财大权于一身。蒋介石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操纵国家机构,从中大发横财。
宋子文是蒋介石的妻舅哥,广东政府时期,一度出任广东国民政府财政部长,蒋介石上台后,先后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府委员、财政监理委员、中央银行理事兼总裁等职。蒋宋联姻,蒋利用宋家财力与声望,宋则以此作为政治性投资,二者相得益彰。
孔祥熙自称为孔子后裔,因与宋霭龄结婚,成为孙中山、蒋介石的连襟,曾任国民政府实业部长、财政部长、行政院副院长兼中央银行总裁等职。他依仗权势,经商发财,尤其在抗战期间,大发国难财。
陈氏兄弟中的陈果夫,历任国民党党部组织部长、国府委员兼监察院副院长、江苏省主席、中央党务委员、侍从室处长等职;陈立夫历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机要科长、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教育部长、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等职。陈氏二兄弟和四大家族中的其他成员一样,抗战期间仍不忘扩张其官僚资本,抗战胜利后,借接收敌伪财产之机大发横财。
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形成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通过筹措内战军费,搜刮积累资本。具体措施包括:
①增加税收。国民党政权建立后,为了消灭共产党、剪除异己势力,发动了大规模内战,时间达十年之久。长期的战争必然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于是,四大家族把增加税收作为国民政府筹措军费的重要来源。从1928年至1936年,关税收入由1.53亿元增至6.36亿元,增长4.15倍;盐税收入由0.21亿元增至2.5亿元,增长12倍;统税收入(一种货物出场税,为国民党新创税种)由1927年的0.06亿元增至1936年的1.31亿元,增长21倍。[27]三税收入在国民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例,由1928年的48%增至1937年的77.3%。[28]由于统税负担过重,部分民族企业无法承受,被迫停工或破产,而四大家族却通过财政税收进行搜刮,强化个人势力。
②发行国债。十年内战期间,国民政府发行内债26亿元,外债2亿元。[29]由于经营和承购公债具有高额回报,所以四大家族控制的中央、中国、交通、农业四大银行成为公债利益的垄断者。而发行公债需以税收作担保,为了还本付息,发行公债越多,四大家族的收益越大,人民的税收负担则越重。
③购买军火,获取回扣,或以虚报开支方式,攫取钱财。
第二,建立金融体系,垄断金融资本。近代中国的金融垄断资本,不是商品经济自然发展的产物,而是通过政权垄断形成的。四大家族控制、垄断金融的步骤是:
①成立中央银行。国民政府建立后的1928年,以发行金融公债作为银行资本,成立中央银行,授予中央银行以政府名义经营国库、发行货币、经募公债的职能,在其取得金融界独占地位后,再由其兼并、控制其他银行。
②兼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1926年底,两大北洋政府时期就已成为全国财政、金融支柱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存款分别占全国25家华商银行存款总额的35.1%和60%。在北伐和内战期间,尽管两大私人银行对国民党及其政权给予了巨大经费支持,但由于它们与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存在利益上的矛盾,所以,1935年蒋介石政府仍以发行金融公债、向两大银行增加官股的形式,控制了两大银行。
③控制、垄断全国金融业。除兼并大的私人银行之外,四大家族还自己创办银行,1935年改组成立的中国农民银行,就是由二陈控制的,它和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合称“四大银行”。此外,四大家族还成立了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蓄汇业局。前者经营信托、保险及普通存款业务,并垄断对外贸易。1935年,国民政府以救济名义夺得中国、交通二行的同时,又控制了通商、四明和实业银行,此三行与新华银行并称“四小银行”。另外,还有“北四行”和“南三行”[30],也被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所掌控。至此,在全国形成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的金融垄断体系。其中,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独霸地位,从1928年至1936年,其资产总额增长了26倍,存款增长了近50倍,发行兑换券增长了70倍以上。
第三,控制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四大家族对工矿、交通及商业的控制,始于没收、接办北洋政府的企业,如北洋政府从清政府继受的江南制造局、金陵制造局、福州机器局,1927年和1928年,全部由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名义接办,并被改为国民政府官营企业。同时,国民政府还没收了北洋军阀所占逆股较多的煤矿、电厂及一些商办企业。在此基础上,四大家族自己也逐渐组织、筹建了一批工矿企业,但大部分为国库拨款所建,行业涉及与军事工业较密切的钢铁、冶金、机械、电力、电器、化学、燃料等工业领域,而且至1936年,在工矿业资产中,官僚资本占15%,民营资本占85%。
从1927年至1937年,官僚资本还在交通运输、商业领域进行了投资,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除继受了清朝和北洋政府修建的铁路,国民政府也修建了浙赣、粤汉、陇海、淮南等铁路的一些路段,到抗战前夕,使铁路里程增加9000余公里,公路里程扩展到10万余公里,航运和空运也有所发展,形成了官僚资本垄断和独占铁路、公路、空运和邮局的局面,而在航运部门,官僚资本远落后于民营资本。
在商业方面,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以商业投机为其主要活动方式,也创办了一些公司,如孔祥熙的孔记商行,宋子文的华南米业公司、中国棉业公司、国货联营公司等。在抗战前,民族资本在私营商业领域所占比重较大,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没有在该领域形成垄断局面。虽然如此,由于官僚资本在金融领域的独霸地位,它可以通过货币信用和外汇政策掌控民族工业命运,民族资本的前途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四,侵吞民族资本。利用债务关系、强行收购企业股票,是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侵吞民族工业的两个主要手段。在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控制中国资本市场的条件下,民族工业经常在资金和债务方面陷入困境,四大家族便乘机侵吞这些企业。从1931年至1937年,因债务关系而被四大家族所控制的银行侵吞的纱厂有34家,其中18家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有债务或资本关系。[31]1936年,以上述两行为主的债权团还控制了荣氏系统的申新二厂和五厂。同年,天津恒源、北洋二厂因无法偿还中国、中南、金城、盐业四行的债务,也被官僚资本控制的城孚信托公司接管。1937年,中国最大的民族资本烟草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灵,被宋子文强行收购了其20万股股票。而在1931年至1936年间,日本纱厂兼并天津和各地华商纱厂时,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却坐视不救,由此可知官僚资本的性质及民族工业在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夹缝之中生存、发展的艰难。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沿海沿江地区的工业成为日本侵略者破坏的重要目标,而战前中国工业主要集中在东北和沿海地区。“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军队抵挡不住日军进攻,国民政府被迫实行工业内迁,并对西南地区进行开发和经济建设。而随着日本侵华,外国对华贸易大幅度下降,市场供应短缺。为满足抗战、生产和生活需要,抗战前期,在国民政府动员工业内迁的同时,采取了一些扶持和鼓励工业发展的措施,而工业内迁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内地工业发展。据国民政府经济部统计,1936年,后方各省有大小工厂300余家,其中民营217家,到1944年1月,国统区工厂总数达5266家,资本额达战前币值4.87亿元,工厂数和资本总额超过了战前全国水平。
1942年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加强了对华侵略,国民政府则以发展生产、稳定物价为由,在国统区陆续实行了贸易垄断、统购统销、限价议价及专卖等经济统制政策。推行统制政策与四大家族官僚垄断资本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凡是实行统制政策的地方,都出现了生产萎缩、百业萧条、经济衰退的现象,而官僚资本却得到了发财的机会。
抗战时期,中国整体处于生产萎缩、经济残破、人民生活极度痛苦状态,而四大家族趁机扩张势力,加强对金融、工矿、交通及商业等领域的垄断和控制,官僚资本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膨胀。其表现是:
第一,金融垄断。赋予中央银行统一代理国库、集中法币发行、统筹外汇收付、统管各银行准备金、集中办理票据交换与贴现的国家银行职能,使其成为全国银行中的银行和唯一金融中心;利用金银兑售捞取好处;举借内外债,获取暴利;套购外汇,投机倒卖,大发其财。
第二,工业垄断。抗战期间,垄断资本和民族资本在工业中的比重变化呈明显相反趋势,以1935年至1942年二者变化为例,官僚资本由12%上升到69.58%,民族资本由88%下降到30.42%。[32]到1945年,在官僚资本已低于民族资本增速的情况下,二者在近代工矿业中的比例仍为55:45,表明官僚资本在工业中已经取得统治和垄断地位。
第三,商业垄断。在实现了对金融业和工业的控制和垄断之后,为控制商品贸易,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又设立了贸易调整委员会,把战略物资和人民生活用品均纳入统购范围,而四大家族利用掌握商品涨价信息的职权,囤积居奇,乘涨价之机抛售商品,以谋取巨额利润。孔祥熙任中央银行总裁期间,掌握了军火贸易大权,其子孔令侃利用父亲职权,专门经办军火交易,从中渔利,而且孔祥熙将中央银行资金注入自己的裕华银行,从事投机活动。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对商业的垄断和投机活动,与其金融资本的活动紧密相关。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的敌伪工厂,绝大部分转变为官营企业或转移到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手中[33],并被改组为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垄断公司。据资料显示:1947年,四大家族掌握了所有电力生产的65%,煤矿业的36%、锡矿业的35%、棉纺业的39%、铁砂矿的83%、钢铁生产的48%。煤油、柴油、汽油、天然气、钨砂、锑等的生产,全部为官僚资本所垄断。四大家族控制的“四大”银行,掌控着全国4737家银行及整个金融系统,与国民党上层官僚掠夺和控制的社会财富加在一起,达200亿美元以上。[34]
官僚资本对中国各经济部门的垄断和控制,严重阻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国计民生造成极大危害,是导致近代中国社会畸形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政治冲突尖锐化的重要经济根源。但由于官僚资本控制着国家政权,没有任何经济力量能够抵制它的膨胀和扩张,所以推翻官僚垄断资本的统治,彻底改造官僚资本控制的国家机器,是推进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革的一项主要任务。
2.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有着直接关系,并且为洋务运动的副产品。19世纪70年代,伴随着“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企业的出现,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应运而生。1873年,陈启沅在南海创办了中国近代第一个民族资本主义机器工业——继昌隆缫丝厂。1894年甲午战争前,中国共兴办了72个近代企业,其中大部分为轻工业,重工业则很少。这些企业涉及的门类是:缫丝业、棉纺织业、面粉业、火柴业、造纸业、印刷业、船舶修造业、机器制造业、采矿业、公用事业等。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没有经过一般资本主义发展的简单协作、手工工场、大机器工业依次递进的三个阶段,而是由官僚、买办、商人直接由外国输入机器创办起来的,因此起点比一般资本主义高。由于资金和技术基础单薄,中国近代工业是从轻工业和小规模采矿业开始的,所以投资少,规模小。工厂的分布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等通商口岸及附近地区。由于其产生的社会环境比较特殊,其运作与外国资本主义及本国封建主义具有广泛联系和冲突,因此,民族资本主义成长的道路极其艰难和漫长。
从甲午战争至中华民国成立,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初步发展,设厂数和资本额都有显著增加,如1894年前共设厂72家,其中商办53家;1895—1913年新设厂594家,其中商办463家。1894年资本总额2089.3万元,其中商办资本额469.7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2%;1913年资本总额12029.7万元,其中商办资本额9080.1万元,占资本总额的70%。[35]商办工业资本额远远超过官办与官商合办工业资本额之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首先源于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因为1904年爆发的日俄战争,减少了两国对华商品输出,使某些民族工业得到一定发展空间;其次是抵制美货和收回利权运动的发生,成为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推手。但由于民族企业规模小,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特别由于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势力的束缚,及民族资本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依附,使其不能独立、充分发展,以致外部势力成为决定其发展状况的重要因素。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压迫,民族资本获得了发展机会。但大战一结束,它们又卷土重来,民族资本的发展始终未能摆脱外力的束缚。
20世纪初期,帝国主义对华商品输入和倾销,对民族资本发展形成巨大压力,而大战期间,这种压力得到暂时缓解,中国进口货值明显减少,入超由1913年的20000万海关两减至1915年的3000万两,1919年又减至1600万两。商品输入减少,导致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上涨,为民族工业提供了发展机会。民族工业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到证实:一是新设厂数成倍增长。1913年至1915年,平均每年注册工厂41.3家,1916年至1919年上升为平均每年注册124.6家,而1903年至1908年,平均每年注册工厂仅为21.1家。[36]二是工厂使用蒸汽机动力明显上升。1913年为43448马力,1918年为82750马力。[37]三是投资额大增。1913年工业投资额为49875000元,1917年为128244000元,1920年为155221000元。[38]四是进口机器增长迅猛。1913年机械输入总值800万海关两,1921年增长为5700万海关两。[39]这些数字说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中国民族工业确实得到了较大发展。
大战以后,中国的棉纺织、丝织、卷烟和面粉工业仍有较大发展,1914年四个工业部门的工厂为77家,1921年为109家,1925年为163家,1927年为315家。[40]工厂增加,相关商品的产销量也自然相应增长。除上述四部门外,民族资本的橡胶和机器工业的发展情况,也大体如此。以上海为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1924年的上海机器工业工厂为284家,1931年工厂增加到457家。商业、金融业、航运业,同样有所发展。战后民族工业的发展成果,是中国人靠自己的力量,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双层压迫的缝隙中挤出来的,特别是1919年的“五四运动”、1925年的“五卅运动”、1925—1926年的省港大罢工、1926—1927年的北伐战争,成为中华民族觉醒、中国进入争取民主和人权时代的标志性事件,这一系列抗争,自然支持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彰显了政治与经济的紧密关系。
当然,还必须看到,在这一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仍是有限的,而且内部已出现了相互兼并现象,只不过这种兼并的程度远不及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对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吞并现象普遍和严重,所以,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远不能摆脱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束缚。1927年以后的情况,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1927—1937年,民族资本主义经历了发展、停滞、再发展的过程。1927—1930年,占中国民族工业44%的纱厂、丝厂、卷烟厂都有所增长,机器工业也有发展。民族资本发展的原因,除反帝爱国运动推动之外,与国内政局变化密切相关。这期间,北洋政府被推翻,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初步形成了有利于商品流通的国内市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虽接收了北洋政府和北洋军阀的官僚企业,但还未控制民用工业和商业;当时发生的关税自主运动,对民族资本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由于国民党蒋介石上台,资产阶级表示欢迎和支持,因此,换取了国民政府对民族资产阶级暂时的照顾;世界资本主义危机尚未立即波及中国,民族资本家有较高的经营积极性。这表明,民族资本的发展与现实政治和国际市场变化具有极密切的关系。
1931—1935年,民族资本主义进入了衰退期,国民总产值由1932年的288亿元下降到1935年的237亿元。工厂开工不足,营业额下降,开工率由1931年的100%下降到1935年的89.4%;15家较大民族工业企业的营业额,1930—1933年有11家企业下降,只有4家企业上升。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形成后,大批工厂被改组或闭歇。仅以上海为例,1934年全市民族资本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和钱庄倒闭的增加到425家,1935年又增加到895家。这一期间,民族企业衰退,主要是由帝国主义经济势力扩张、东北三省沦陷、美国在世界范围内高价收购白银等原因造成的。
1936年,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结束,中国资本主义又难得地获得了一次短暂发展机会。同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102.35亿元,矿冶业总产值为0.455亿元,其中100%为资本主义生产,制造业中资本主义生产总值为58.12亿元。综合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已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8.8%[41],超过了非资本主义经济,而1936年工业总资本额中官僚资本与民族资本的比例,分别为12%和88%,成为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峰,这一年也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最凸显的时期。但随着八年抗战和四年国内战争的接连发生,经济社会发展失去了所必需的和平稳定的环境,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错运行,不仅资本主义无法正常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也陷于崩溃。
(四)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近代中国社会经济除传统的小农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之外,从20世纪20年代末期开始,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新民主主义经济,它是一种以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为领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形态,具体包括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42]。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处于领导地位,合作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私人经济包括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个体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国家和私人合作的经济。
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的经济形态,是在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在偏远的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和工农民主政权,开展土地革命,逐步完善了土地革命的路线和政策。综合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有关论述和党的决议,这条路线的完整表述应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地主所有制为个体农民所有制。”[43]抗战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又指出:土地革命就是要“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44]。解放战争时期,他又把它概括为:“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45]土地革命路线是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对其执行的着力点,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有所差别,土地革命时期的口号是“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战争时期调整为“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改为“平分土地”,即对于地主的土地及公有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征收富农土地财产的多余部分;照顾中农利益,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废除农村中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土地改革的最终结果,就是改变农村各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
解决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产生和形成的起点。因此,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应该发轫于土地革命时期,而其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是抗战时期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实践,因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光要解决农民土地和发展农业问题,还必须解决发展工商业、财政金融业等其他领域的问题,否则,就不可能完整地解决经济问题,就不可能形成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
但是,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方针,“首先是根据革命和战争两个基本特点”[46],而不是基于正常社会环境下制定的经济建设方针。所以“在劳动政策方面,是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和不妨碍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两重性的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是要求地主减租减息而又规定农民部分地交租交息的两重性的政策……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分,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而是让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得着发展的机会,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这是目前中国最革命的政策”[47]。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军事和政治的需要,也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的特点,这种特点突出表现为经济的多元化和经济结构的极不合理,而经济多元化的现实,即使在根据地政权占领的中国落后地区也有充分体现,这就是根据地政权制定经济方针和政策的基本依据。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指引下,抗战时期的根据地政权,为解决军民生活急需,保障战争供给,从1938年底至1945年抗战胜利,开展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农业大生产运动,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口号下,做到了“军民两方大家都发展生产,大家都做到丰衣足食,大家都欢喜”[48]。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又在完成土改的地区,组织农民,进行互助合作,走合作化发展道路。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共产党认识到,除实行土改,发展农业,满足农民需要之外,还必须做到:
第一,在工业方面,根据地民主政权“应该积极发展工业农业和商品的流通。应该吸引愿来的外地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把政府经营的国营企业只当作整个企业的一部分”,而“关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应该和发展农工商业的基本方针相适合”[49]。
正因为有了上述这种理性和清醒的认识,共产党及其民主政府,才制定和坚持了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开展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尤其在抗战时期,发展工商业的方针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根据地工商业的发展。如在抗战时期,1945年日本投降前,陕甘宁边区的重工业,能炼钢铁、炼油、修造机器、配制军需品、制造三酸、玻璃和陶瓷;轻工业达到年产布15万大匹,造纸1—2万令,并创办了火柴厂。[50]同时,私营工厂、生产合作社、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作坊也迅速发展,有私人纺织厂50家,纺织生产合作社90个;晋冀鲁豫边区有公营军工厂10家;山东抗日根据地有民用企业88家,资金3002万元[51];华中抗日根据地的淮南区,政府投资帮助的群众、新群卷烟厂,资本达1亿多万元,月产烟3万箱,除供应根据地,还销往敌占区。[52]
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已拥有一些中等城市和工矿区,并开始组织、恢复工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解放战争后期,在没收官僚资本企业、接收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基础上,各地民主政府对企业进行民主改革,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社会主义因素迅速增长,到1949年,社会主义工业的固定资产占全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80.7%,国营工业占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的41.3%,国营经济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机器及其零件生产的48%、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49%—53%。[53]全国的铁路、邮政和大部分交通运输业也由国家掌管。
在国营经济独大的同时,私人工商业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指引下,也迅速获得恢复和发展。1949年,北京开业户数比1948年增长60%。天津解放两个月后,私营工厂开工达90%以上。石家庄的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由1947年的700家增加到1948年的1700家。1948年7月,牡丹江的工业企业发展到1238家,用电作动力的工业,由1946年的220家发展到1948年的440家。
第二,在商业方面,抗战时期的陕甘边区政府,积极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到1944年6月,延安就开办了67家公营商店;从1937年至1944年,私营商业由150户发展到473户;边区的消费合作社发展到281个,拥有资金7亿多元。[54]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在民主政府保护下,私营商业迅速发展。仅以石家庄和牡丹江为例,1947年石家庄解放时,私营商业有1500家,1948年发展到17000家。1948年,牡丹江的私营商业发展到3432家。
第三,在财政金融方面,根据地的财政收入,土地革命时期主要是打土豪筹款自给和缴获敌人的物资。抗战时期,根据地政权贯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有道,用之得当”的方针,财政收入以农业税为主,适当征收各种工商税。农业税的征收,除1941、1942年财政经济困难,人民负担有所增加外,一般只征收总产量的百分之几,如陕甘宁边区征收公粮占粮食产量的比例基本上是逐年递减的,1941年13.61%,1942年10.67%,1943年11.25%,1944年9.14%,1945年7.8%。[55]其他根据地也大体相同,晋冀鲁豫边区还通过精兵简政,减轻人民负担。根据地的财政支出,80%至90%用于抗日军费,其余用于政府经费、教育经费等。另外,各根据地政府还先后建立了自己的银行、发行自己的货币,建立了自己的金融体系。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在发展金融业、建立金融体系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没收国民党各级政府直接经营的金融机构,如四行二局一库,以及四大家族、大官僚、大战犯所经营的商业银行,没收“四小行”的官僚资本,将其转为公股,使其成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银行,同时,陆续在解放的城市建立新的银行。二是统一金融业务,具体包括:肃清日伪货币;排挤法币,建立本币市场,扩大本币流通范围,维护本币价值;提高本币购买力,稳定物价,平衡贸易;加强外汇管理。三是肃清外币,统一全国货币,开展城市金融业务,加强外汇和私营银钱业管理。这一系列财政金融措施,对于夺取新民主主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近代中国经济结构变化的特征
近代中国经济结构或经济形态的变化,表现出两个显著特征:一是生产关系的多样性,二是财产关系的多变性。
第一,关于生产关系的多样性。从以上论述中可以发现,在中国社会经济领域里,除存在小农业和小手工业之外,还存在官僚资本主义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和金融业,存在民族资本主义中小工商企业和金融业,存在外国资本主义工矿企业、交通航运业、商业和金融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出现了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在内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等等,由此构成了近代中国经济结构中多种生产关系并存的局面。
小农业和小手工业,有的属于反映近代中国特殊生产关系和非资本主义的个体小生产,更多的则属于封建生产关系残余的个体小生产。作为封建生产关系残余的个体小生产,虽然已经伴随着农村经济的解体而走向衰落,但其消亡的过程仍很漫长。小生产者仍然占中国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活态度和生活习性,与传统社会相比,没有发生太多变化。在小生产者占据绝对优势的社会,不可能迅速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官僚资本主义不是近代中国特有的经济形态,在近代中国表现出极典型的掠夺性、欺骗性等特征。官僚资本主义的构成和运动,可以用公式表示:官僚资本主义=权力+资本≥权力+资本。它表明,官僚资本主义是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二者结合的结果,是权力和资本相互借助,形成权力增值和资本增值之和。近代官僚资本的形成不是来源于生产的积累,而是某些军阀和政客,攫取了国家权力之后,以武力和权力作后盾,或侵吞国家财产,或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据为己有,再以攫取的财产作为资本,进行投机经营。因为有军权、财权、行政权力作后盾,官僚资本家在骤然之间就变成了拥有巨额财富的暴发户。官僚资本及其垄断地位一旦形成,又变成了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变革的严重阻力。
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产生,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有关,虽然它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但由于受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封建势力、大官僚资本的束缚和压制,其发展极其曲折和缓慢,随时处于被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吞并、或因经营困难而破产的境地。在外国资本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束缚下,民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依附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并被迫接受它们的盘剥。所以,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自从产生之日起,就与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外国资本主义之间形成了既相矛盾又相联系的关系。
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虽然为近代中国引入了资本、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它垄断和控制中国经济,压制和打击民族资本主义,始终是阻止中国向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严重障碍。
除存在上述经济形态之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社会经济领域还产生、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其中包含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等五种经济成分。这些经济形态和其他经济因素,构成了近代中国生产关系多样化、经济主体多元化的经济结构。
第二,关于财产关系的多变性。财产关系是一个法律用语,在经济学上称为生产关系[56]。这里之所以用财产关系代替生产关系,目的是从法学角度审视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变革。从传统意义上讲,中国人眼中的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57],集中体现为钱和物,其中,“物”的范畴主要包括地产、房产、生产和生活用具,而土地是农业社会的主要财产。可以说,古代中国人和近代中国普通民众的“财产权”观念很淡薄,民间无所谓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之分。在“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溥天之下,莫非王臣”的“君权至上”的传统社会,国家和社会的一切,甚至王公贵族的生命和身体都属于皇帝,更何况普通百姓?因为普通人民没有多少私产,自然无从产生“产权”意识和产权法律制度。上文讲到的“千年田,八百主”,虽然意指传统社会的土地关系极不稳固,土地经常易主,实际上,土地以外的财产也无保障。在君主政体下,除皇帝之外,任何官员,手中的权力都不牢固,不知哪天因冒犯皇威或失去宠信而丧失权力,甚至沦为阶下囚,更何况王朝兴衰、更迭不已,一旦改朝换代,不仅臣民的财产没有保障,就连皇亲贵胄的生命都难保全。至于普通百姓,更没有“恒产”可言,这也是古代中国很少出现世袭贵族、“富不过三代”、社会财富规模小、生产力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进入近代以后,财产关系不稳定的特征进一步凸显。由于近代中国是社会关系最不稳定、政权更迭最为频繁、遭受外来掠夺最为严重的历史时期,加之公权领域人性的恶性膨胀,所以,中国几乎变成了大大小小军阀、官僚、政客和奸商争权夺利的角逐场。清朝末年,地方军阀和洋务派大官僚们借编练地方军队、兴办洋务运动、开办军事和民用企业,侵吞国家财产,掠夺民族资本,搜刮民脂民膏。清朝灭亡后,北洋军阀或将大批“官办”近代企业转为私产,或将“官商合办”企业中的“官股”转为“私股”,或吞并“官督商办”企业,造成民族企业发展缓慢,甚至倒闭破产。北洋军阀倒台后,北洋政府的工矿企业及银行等国家财产以及军阀官僚个人的财产,均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没收,“四大家族”利用手中权力,以政府名义垄断和控制全国工矿企业、铁路、交通运输、航运、邮政、商业以及金融业,等等,并变本加厉地将国家财产变为个人私产,运用各种超经济手段排挤、打击、吞并、掠夺民族工商业和民营金融业,导致大批民族企业倒闭或歇业。日本投降后,不仅汪伪政府和汉奸财产被没收,大量民族企业和个人合法经营所得,也被接收大员们冠以种种罪名而私吞。在广大农村,封建地租剥削、土地兼并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在国民党统治下并没有变成现实。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致力于适应革命需要问题,并因新民主主义土地政策的过渡性,在封建土地关系被打破以后,反映农民要求和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土地关系和土地流转机制没有确定下来。
种种迹象表明,财产关系不稳定,是产生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制约社会发展和国家富强的重要问题。它虽然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但仅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不可能彻底获得解决,还必须以政治结构变革或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合,才能奏效。
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
社会阶级结构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反映,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社会阶级结构的性质和特征,二者关系的具体表现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经济结构由多少种经济成分构成,就有多少相互对应的社会阶级或社会阶层存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相应历史阶段上各阶级的社会地位,其中,各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是决定他们的经济地位的主要元素。而且社会经济关系还决定人们在政治、精神领域的社会关系。从经济学或法学意义上讲,只有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才是划分社会阶级的依据和标准。近代中国的社会阶级结构如下:
(一)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
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是中国传统社会两个最基本的阶级,其中,农民阶级是中国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大约占中国人口的85%左右。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固化的社会形态,几千年来,不管封建王朝如何更迭,传统社会的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半自耕农、雇农、佃农和亦工亦农的个体农民兼小手工业者,一代又一代地过着大体相同的男耕女织的生活。但到近代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向中国农村渗透,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农村经济出现商品化趋势,这也促使中国农民阶级开始分化,不仅出现等级分化,而且在同一等级内部,又进一步分化出不同的层级。不少农民特别是沿海沿江地区的农民,在外国资本主义掠夺和农村土地兼并过程中,失去土地,成为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有的凭借自己的手艺和经营能力,从事小手工业或小贩活动,以维持生计;有的则变成无业游民,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多数人成为贫农,甚至沦入雇农和佃农行列,过着没有尊严、受地主老财或富人欺压的生活。多数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生活朝不保夕,他们日夜企盼着风调雨顺,期盼着好的收成,有变革社会现实的强烈要求;富农阶层既是剥削者,又是地主阶级掠夺的对象,他们也经不起任何天灾和人祸的打击,具有变革现实、改善生活的愿望。农民阶级一旦被组织起来,成为觉醒的力量,就可以成为社会变革的动力。
地主阶级作为中国最古老的阶级之一,在封建社会,是君主专制政权的社会基础;近代以后,又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的社会基础,是用封建制度剥削和压迫农民的阶级”[58]。毛泽东说,它“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59]。以地主占有制为特征的封建土地关系,是近代以来土地改革的对象,地主阶级作为封建土地关系的代表和最大受益者,是近代中国变革的主要社会阻力。
(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
中国无产阶级的资格比中国资产阶级的资格要老,近代产业工人是在外国侵略者所设的工厂中诞生的。毛泽东在分析中国无产阶级的特点时,指出他们所具有的优点是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并且因为生活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所受的压迫要深重的多,他们多数出身于农民,和农民有着天然联系,所以他们是中国最革命、最便于和农民结盟的阶级;其弱点是人数少、年龄较轻、文化水平较低。这些优点和缺点,显然是针对中国产业工人来讲的。实际上,中国产业工人在20世纪20年代只有200万左右,30年代也不过300万,中国的多数无产者是城市小手工业和手工业的雇佣劳动者和店员,农村中的无产者是失去土地的雇农,这两部分人数量巨大,小生产意识和农民意识也很严重,把他们改造成为社会变革的真正动力,就必须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并对他们进行现代文化教育,如果他们和最广大的农民阶级不能成为现代公民,中国的任何社会变革都将不能取得最终成功。
中国资产阶级由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部分构成,前面我们在论述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时,对它们的特性都已作过粗略分析。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和特征及其两重性的阶级性格的形成,也进行了简单剖析。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依据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60]的观点,按照一般规律,民族资本应该自然地发展成为在社会总资本中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但官僚资本与外国资本和封建势力相结合所形成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结构,完全挡住了它发展成为近代中国主要社会生产关系的道路,所以在近代中国社会环境下,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成为主导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变革的阶级力量。
至于官僚资产阶级,它虽然被新民主主义革命打倒了,但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和社会关系,即其所代表的生产关系在被新的国家机器粉粹以后,仍然有再生的能力,这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残存的社会资本太过庞大、封建政治传统太过深厚所致。所以,解决中国的官僚资本和农民问题,具有同样的艰难性,也具有同样的必要性。否则,就不可能建立起平等、自由、民主、公正的社会。而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仅靠经济体制变革还不够,还必须配以社会体制和政治体制变革。
(三)知识分子阶层、小资产阶级和无业游民
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或阶层,但在政治倾向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中发挥着特殊的和复杂的作用。从近代知识分子的来源来看,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晚清政府派出的留学人员,他们是中国最早的近代知识分子,后来的中国政府也派出了不少留学人员,加上私费留学人员,他们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受过西方文化洗礼,掌握近代科学知识,不少人成为政治改革家和革命者,也有成为外国买办和官僚、资本家的;二是晚清以来设立的近代学堂和大学等教育机构培养的近代知识分子,他们接受了近代文化和科学教育,这些人逐渐发展成了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主体,对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作出了特殊贡献;三是由传统私学和旧式学堂培养的知识分子,在中西文化的交融碰撞下,逐渐转化为具有近代文化理念,兼通中西的近代知识分子。不同出身的近代知识分子,既有相同的爱国理念和情怀,也有不同的阶级背景、知识结构、文化素养和政治理念,他们在社会变革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由于政治立场和世界观不同,他们或成为激进的社会改革派,或成为温和的社会改良派,有些人也可能堕落,成为保守、没落和反动的社会势力。
近代小资产阶级包括中小学教师、青年学生、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等。受过初、中等教育、有较稳定收入的中小知识分子,以及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青年学生,属于近代中国社会的中下阶层,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下,他们遭受着失业和失学的威胁,对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忧心忡忡,政治热情较高,但其性格带有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在社会变革中的态度和作用比较复杂,遇到挫折和困难,有些人容易动摇和徘徊。
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是近代中国城市社会人数众多的阶层,他们有较固定的职业,有少量的个人私产,但在帝国主义和中国上层社会、尤其在官僚资本和高利贷者的剥削下,经常面临破产和失业的威胁,因此有改革现实和发家致富的愿望。
无业游民主要是由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失业的手工业者构成的,他们在社会上虽然人数不多,但往往都结成公开或秘密性的社会组织,有些可能是破坏性的社会组织,尤其在社会不公加剧、社会矛盾复杂、社会失控的条件下,有些组织或团体可能会演变为黑社会组织,他们很容易被腐朽、邪恶的社会势力所收买和利用。所以安置、引导、改造这些人,是现代政党和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综上所述,近代社会阶级结构与传统社会阶级结构的区别在于:传统社会基本上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二元结构的社会,所谓士、农、工、商,并非阶级意义上的概念,而是指从事的职业。士的主体属于地主阶级;从事农业的人未必都是农民,有的可能属于地主;工和商,大者可以归入地主阶级,小者可以归入农民阶级。近代社会则不同,除传统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外,买办阶级、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从事资本主义生产经营的小商小贩,等等,都是近代社会的新的社会阶级或阶层。这种阶级构成的多样性、复杂化的社会状况,是由近代中国复杂性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
三、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
政治结构也称政治体制,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结构、组织程序和职权分配等;二是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中国古代夏、商、周三代的政体是宗法贵族君主制,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至清王朝灭亡,历朝历代一直沿袭君主专制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与西欧封建分权式的政治结构相比,具有家国同构、皇权至上,宗法性、官僚制度、政教合一、公权私权化等特征。但到近代以后,在传统政治兴衰治乱周期率的支配下,尤其在外来因素冲击和内部反对势力的打击下,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开始衰败,并逐渐被新的政治制度所取代。
从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的变化表现在:
第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削弱,地方势力抬头;满族贵族权力削弱,汉族大官僚权力扩大。清朝建立之后,在中央各部大臣的安排上,实行满汉复职制,满族大臣占有优势,地方督抚大员,也多为满族贵族,满汉同级大官僚权力不对等。后因满蒙贵族人才不济,不得不重用更多的汉族官僚,曾国藩、张之洞、左宗棠等地方汉族官僚实力派,借朝廷对地方失控和兴办洋务运动之机,扩充自己掌控的军权和财权,造成权力向地方转移的局面。
第二,吏治松弛,政治腐败。在君主专制集权的政治体制下,阿谀奉承、溜须拍马成风,官员弄权盛行,贪污腐化难以遏制,这已成为历朝历代官场上的普遍现象,尤其在封建王朝后期,君主缺乏治国理政才能,政治控制力下降,官员权力失控,权力运作不受限制,国家机器运转失灵,权力腐败加剧,政府与人民的矛盾激化,封建统治不可能再维持下去。
第三,中央政府的社会整合能力削弱,社会控制力和协调能力下降。几千年来,在宗法社会基础上形成的家族政治,造成国家体制和社会体制混同的格局,即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不同价值取向和运作方式,因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的约束,宗法伦理观念的深刻影响,家庭、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宗法化的运作模式,导致以国家利益取代社会利益。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社会对国家的服从,以一种茫然和混沌的状态运行。但在近代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凸显,西方文明传入国内,并对中国产生深刻影响的情况下,个体人格独立的意识开始觉醒,社会对国家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首先在农民社会进而在知识阶层迸发出来,接着便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分裂和分化,中央政府不能以积极态度,通过调动和聚集国家资源的方式,整合分崩离析的社会,而只能以暴力或被动让步换取一时苟安。
第四,外部势力介入政治生活,国家主权遭到破坏。领土完整,内政不受干涉,是国家主权完整的重要象征。但自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纷纷侵略中国,清朝政府或割让土地,或支付赔款;外国租界林立,成为国中之国;洋人把持海关,共同协定关税;司法权招致破坏,在华洋人享有治外法权,凡此等等,表明清朝后期中国已不是主权完整独立的国家。
第五,国家制度开始发生变化。19世纪70年代,朝廷内部已有人提出设立议院的主张,80年代呼吁设议院的声音日隆。90年代的维新变法,实质是改变君主专制政体,实行君主立宪。20世纪初的“新政”及随之发生的清末立宪,设立外务部,改变各部名称,增设新的中央机构,成立资政院及地方咨议局,实行预备立宪等等,都表明君主专制政体正在发生蜕变,已不再具有合法性。
清朝被推翻之后,围绕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和政治体制问题,各种政治势力展开了激烈论战和斗争。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革命,目的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以三权分立的政体模式组织民主政府,实行议会制、政党政治和三权分立制。这场革命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推翻了封建帝制,更在于高扬和普及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理念,从此以后,国会、宪法、总统、选举等近代政治现象,在中国一应俱全,真正开启了中国政治走向现代化的航程。
辛亥革命的果实,被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窃夺之后,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但是,从辛亥革命以后,无论袁世凯想做皇帝,还是其他军阀官僚想实行个人独裁,都不得人心,并且是短命的。因为民主共和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君主专制政体已经陈旧过时,有些人即使骨子里留恋皇权,而在形式上都不得不采用立宪政体的形式,因为谁在政治上开历史倒车,都不会有好下场。
北洋政府被推翻后,国民党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南京政府。由于在近代政治权力交替过程中,社会变革和文化变革不到位,民主力量弱小,官僚资产阶级和军阀政客填补了辛亥革命失败后的权力真空。中华民国既非民主国家,也非宪政国家,但其政府形式和权力运作机制与传统国家相比,有了明显变化,没有了皇帝,政府决策非完全一人决断,一家的天下变成了几家的天下,因国内外政治关系的复杂化,至少统治集团不能再以一个家族为核心。国家有了近代意义的宪法[61],虽然它仅有昭示意义,而对于治国理政却不是可有可无的。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共产党在其领导的根据地,先后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特区政府,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或人民民主政权,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还先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各种人权保障条例,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和政治体制正在历史悠久的古老国度破土而出[62]。
四、社会文化结构的变化
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及其作用于自然和社会的过程并形成的物质和精神的形态。这里讲的文化是指狭义的文化,即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它“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63]。文化结构则是由各种观念形态组成的有机系统,包括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具有明确规范的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及其联结方式。文化结构的变化源于社会生活方式尤其经济生活方式的变化,同时与不同文化的碰撞和交融有密切关系。近代中国文化结构的变化,表现为不同时代、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文化的同时并存、相互碰撞和相互渗透,它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的多样性、内在矛盾性和价值选择的多样化。文化上的这种矛盾现象,既反映了近代社会的阶级利益和政治利益冲突,也反映了不同社会阶级、阶层或群体的世界观和政治观的冲突,还反映了它们的认识方法的巨大差异。
(一)社会文化结构变化的表现
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封建主义糟粕和优秀的民族文化两个方面。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除儒家文化之外,还有法家文化、墨家文化、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儒家文化既有封建的、保守的和反民主的一面,又有积极进取的、反映民众利益和民族精神的一面,其主要功能是为宗法等级社会和封建专制政治辩护和服务的,所以儒家文化构成了君主专制政权的主要思想基础和文化基础,并上升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近代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西方文化在国内传播,中国文化结构也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儒学独尊的文化格局被彻底改变。
第一,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其他各种小资产阶级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先后传入中国,形成了近代中国多元文化并存和互相斗争的局面,并深刻影响了中国政治进程。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文化开始传入中国,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优越性的认识,经历了由物质文化到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依次深化的历史过程。其中,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是先进的中国人初步了解资本主义文化,发起学习资本主义物质文化的阶段,代表人物有洋务派和早期改良派,具体表现为洋务运动。从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失败,是先进的中国人系统传播资本主义文化,集中进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实践的阶段,代表人物包括资产阶级改良派、清末立宪派和资产阶级民主派,具体历史事件为戊戌变法、清末立宪运动和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前期,是先进的中国人进一步传播资本主义文化精神,批判封建传统文化的阶段,代表人物包括资产阶级自由派知识分子、资产阶级激进民主主义者。新文化运动后期至20世纪30年代初,是新旧文化论争进一步深入、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和各种小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甚嚣尘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的时期,代表人物有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反对资本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的封建知识分子,这是中国各种文化碰撞、新旧文化论争最激烈的时期,表明中国正处于艰难的文化选择和新文化体系构建的历史转折时期,也是奠定中国文化走向和政治走向的重要历史时期。
毛泽东将中国的新旧文化之争分为“五四”以前和“五四”以后两个阶段。他认为,“五四”以前“是资产阶级的新文化和封建阶级的旧文化的斗争”,“学校与科举之争、新学与旧学之争、西学与中学之争,都带着这种性质。那时的所谓学校、新学、西学,基本上都是资产阶级代表们所需要的自然科学和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五四”以后,“中国的新文化,却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化,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64]。毛泽东划分新旧文化的依据,是1919年前后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阶级属性的变化。然而,从新旧文化观念产生和论争的复杂性来看,远不像以1919年为界限、皆然分为前后两个阶段那样简单。
新旧文化论争是中国政治关系发生变化的征兆,正是经过这场论争,中国思想界的分野明朗化了,由此奠定了中国资本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和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三种不同质的文化,长期并存、互相斗争和互相渗透的文化格局,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成为以后中国政治走向的风向标。就像新旧文化论争刚刚落下帷幕时,代表工农民众利益的共产党与当时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合作,共同反对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那样,政治上的这种变动,表明当时中国的社会利益关系,远未通过政治制度的变革确定下来。当眼前的共同敌人被打倒之后,国民党发生了蜕变,它做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背叛和围剿昔日的合作者,紧接着又将追随它反共的资产阶级抛开,这一切及后来国内阶级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变化,同样在文化领域充分展现出来。在国民党颓败、中国向何处去仍不确定的情况下,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还是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并不最后取决于一定阶段的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气候变化,而是取决于国民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质量和方式的最终诉求。要满足国民的诉求,就必须创立一种在其指导下能够实现社会和谐,保障政府公正履行职能、廉洁高效,并能够促进和保障社会与政府同样和谐的政治哲学或政治文化,这也是近代中国政治变革向我们提出来的历史任务。
第二,儒家文化尤其孔子思想的价值与合理性遭到质疑,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发生动摇,中国从此进入了激烈的文化变革和文化重构时期。
对儒家思想提出质疑的问题,早在明末清初就出现过,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对由儒学转化来的理学宣扬“存天理,灭人欲”曾提出过批判,清朝乾嘉学派代表人物戴震也尖锐地驳斥过程朱的“天理人欲之辩”;进入近代之后,龚自珍等人对封建礼教扼杀人的个性,造成“庸人辈出”的科举制度表示极大愤慨[65]。这表明经过几千年的传承和实践,儒家思想的价值引领、社会教育、社会规范和整合功能已不再奏效,开始遭到人们质疑,并出现弱化和消解的趋势。
但在新文化运动之前,儒家思想从未真正成为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批判和否定的对象,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改良派和革命派的代表人物,都没有批判过孔子。不过,在经历了洋务派学习西方的物质文明,引进西方先进设备和技术,兴办近代工业,仿造西洋器物,仍不能实现国家富强,特别在资产阶级引进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的政治改良和政治革命接连失败之后,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察觉,影响中国实现民族独立、民权自由和民生幸福的根本障碍,主要不在于国家贫穷、制度落后,而是中国固有文化不如西方文化先进,尤其儒家思想发挥着阻碍政治变革和社会进步的作用。
几千年来,正是由于儒家文化的熏陶和灌输,形成了国民消极、麻木、懦弱、遁世、缺乏创新勇气和精神的劣根性,这是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继改良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失败之后,发起新文化运动,批判封建纲常礼教,提出“打倒孔家店”,要求改造民族精神和性格的深层原因。新文化运动的社会影响虽很复杂,后人褒贬不一,但其倡导的自由、平等、人权等近代理念,在当时对于解放中国人的思想,鼓励人们投身政治变革,培养一代又一代政治改革家和革命家,促进中国文化向现代转型等,都产生过积极影响。
如果说20世纪初期的新文化运动有什么过失的话,那就是对于支配中国人几千年的思想和生活的传统文化,采取了过于简单甚至非理性的态度,对近代中国文化重构、尤其给中国未来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生活带来了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66]
实际上,20世纪30年代已经有人站出来,试图纠正新文化运动的偏向。1935年1月10日,陶希圣、萨孟武、王新命、何炳松、武堉干、孙寒水、黄文山、章益、陈高佣、樊仲云等十教授,联名发表《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他们认为,辛亥革命以来文化领域出现的“复古”“完全模仿英美”以及“模仿苏俄”和“模仿意德”等倾向,“都轻视了中国空间时间的特殊性”和“此时此地的需要”,是盲目地“向后看”“往西走”或“往东走”,依据他们的认识,建设新文化,应该对于“古代的中国制度思想”,“存其所当存,去其所当去”;对于“欧美的文化”,应该“吸收其当吸收,而不应……连渣滓都吸收”,即“不守旧,不盲从,根据中国本位,采取批评态度,应用科学方法来检讨过去,把握现在,创造将来”[67]。这才是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的根本方针。
“十教授宣言”发表后,上海、南京等地召开了“中国本位文化建设座谈会”,叶青、李麦麦、潘光旦等人,随即发表讨论文章。胡适则著文进行反驳,认为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的本质是复古,是保守心理在作怪,是“东西文化”问题的重提,是“往东走”的呼声。实际上,中国本位文化建设问题,与以前的“东西文化”问题是有区别的,因为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所谓曾李(曾国藩、李鸿章)时代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康梁的尊孔与崇拜东方精神文明,可说是‘正’;自新文化运动起,像胡适、吴稚晖一流人之全盘承受西洋文化,可说是‘反’,今日的‘中国本位文化建设’,一方要保存中国固有文化,一方吸收欧美文化,建设一种以中国为本位的新文化,可说是‘合’”[68]。十教授则标榜自己的着眼点,“是先建设中国,成为一个健全的单位,在促进世界大同上能有充分的力”,他们要求中国“既要有自我认识,也要有世界的眼光,既要有不闭关自守的度量,也要有不盲目模仿的决心”[69]。要建设一个健全的中国,不光四肢健全,而且精神健全,这些在当时虽然仍是一种无法兑现的说辞,仍然没有跳出“中体西用”的框框,但表明他们已经察觉到了以往各家的文化主张,都存在偏向,并提出了对“复古派”和“西化派”的文化思想进行反思和矫正的要求。但由于后来日本大举侵略中国,这次争论也就没能继续进行下去。
文化论争问题没有结论,反映在中国发展道路问题上,就是没有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所以抗战胜利后,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再次成为不同党派和政治势力的关注焦点,而各党各派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已经超出了文化领域,直接扩展到了政治领域,中国究竟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国体和政体,这才是近代以来中国的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和《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中,代表共产党人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二)近代政治观的嬗变
政治观的变化是时代变迁和一个国家政治文化演变的突出标志。中国古代的政治观,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儒家是道德理想主义者,重视道德化的人格修养,把道德和政治统一起来,认为政治是对于一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即一种规范性的道德,所以强调当政者以身作则,正道而行。如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时,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70]这里的“正”含有公正、正义等意思,是儒家追求的理想人格和政治目标。但儒家政治观弱化了“利”的元素和对权力的制度约束,因此显得空泛。
与儒家不同,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直言不讳地说:“先王所期者利也,所用者力也。”[71]这表明法家很清楚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公开主张为利用权,认为政治就是对权力的追求和掌控,为政之道在于法、术、势的综合运用。在政治生活领域里,法家看重权谋,提倡搞阴谋诡计,在这方面,其对中国传统政治的影响甚至超过儒家。
以儒家为代表的道德政治观和以法家为代表的权力政治观,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前者重视政治活动的价值诉求和道德规范,但存在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利益诉求的明显倾向,常常空谈政治正义,陷入了道德至上主义;后者赤裸裸地提倡权术,以权力解释政治,因而走上了权力至上主义道路。二者的共同属性是坚定地维护君主专制,完全站在统治者的立场和角度观察治国理政,把被统治者——人民排除在权力主体范畴之外,反对人民参与政治。儒家把宗法伦理等级观念引入政治,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范畴,规范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法家虽重视运用法度治国理政,却又不遗余力地阐发君主驾驭群臣之术,片面强调势(权威)的重要性。到汉代,董仲舒创立了“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神权政治观,鼓吹“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把帝王从人世间分离出来,使其获得了与天、神并列的地位。从此,给君主专制统治披上了合法的和神圣的外衣。
在封建政治运行的两千余年时间里,农民起义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神权政治,又一次一次地失败,要么自己也建立起神权政治。到了近代,受西方民主学说和中国政治进程的影响,君主垄断治国理政权力的传统发生动摇,人们对政治的理解起了很大变化。如孙中山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72]如果把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和其关于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即为政治的观念联系起来,政治便包含了人民既是权力主体、也是政治主体,管理活动是政治客体,公共事务是政治内容等要素。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下,国家权力的主体是资产阶级,但孙中山本人也主张人民当家作主,所以他的政治观是具有近代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观,他的思想标志着中国走出了君主政治时代,进入了不同阶级的人民争取民主权利的时代。
近代政治观变化的另一个标志,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输入和确立。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治属性的社会关系以及政治的根本问题等角度阐述政治涵义。如认为,“人们的政治关系同人们在其中相处的一切关系一样自然也是社会的、公共的关系”[73];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74]和非对抗阶级之间的关系,政治集中表现为既定社会阶级利益和利益关系,政治关系的基础是经济关系,“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75],等等,所以,政治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由于阶级利益或群体利益的实现有赖于权力运作,在国家生活中,一切政治活动都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政权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76]。政治活动的内容“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77]。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是对人类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的经验总结,是在共产主义运动进程中,针对现实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为适应无产阶级争取国家权力的政治斗争需要,结合构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要求而提出来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对于政治的内涵的阐释,政治的确切定义应该界定为:一定社会的各种利益主体为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概括。在近代中国,虽然没有人做过这样完整的表述,也很少有人树立这种科学的政治观念,但这些思想和观念已经在某些群体中传播,应是没有疑问的,否则,就无法理解和解释后来的中国政治社会变革。
(三)社会文化结构变化的原因
近代中国文化结构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变化是引起近代文化结构变化的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经济和政治的反映,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必然要求构建与新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相适应的文化。新的文化形态的出现,意味着原有文化结构的解体。
人类精神文明的进化历程表明,文化的发展和变化,无不以一定的和具体的社会环境、社会条件的变化为背景和依托,无不与社会发展、新的社会阶级或阶层的出现及其利益诉求相适应。所以,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始终是制约文化关系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原因。比如,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也必定在该社会的政治关系中占统治地位,而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文化,又必定在该社会的文化关系中占主导地位。换言之,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自然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的代表。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表明,一旦社会经济和政治发生变化,文化也必然相应地发生变化。
第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作用是引起文化结构变化的内在动因。人类社会是由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等不同领域构成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一定社会的不同系统在质上和运行目标上具有相同的规定性,因此在运行过程中,各个系统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从而保持了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和谐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是最积极和活跃的因素,不同系统之间又经常出现发展不平衡、相互脱节,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一旦出现不匹配、不和谐现象,就会要求社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配套改革。凡是因为社会发展引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变革或革命,都将导致新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形态的产生,而且新的生产技术的应用,总是不同程度地引起这种变革,并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
在社会变革中,经济因素是第一推动力,政治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文化系统中具有普世价值的因素,可能会冲破自身产生的时代范畴而超越经济社会发展,但在一般意义上,作为经济和政治集中反映的文化,总带有其产生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痕迹。反映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思想文化,之所以具有跨越时代的特性,是由于人类精神文明系统中的某些哲学理念和思想观念,并不因时代的变迁而失去其真理性,时代会发展,而人的本性却是相对稳定的,就是说,文化是对人类生活经验的抽象和概括,并不绝对地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超越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并为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发展提供价值引领作用。与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变革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不同,文化发展超越时代的特性,来源于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与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没有直接关系。
人是自然界唯一能够体察、反观和总结自身生活经验的理性动物。人的发展不断产生需求,需求产生利益,要不断地获取和实现利益,人就必须不断地调整自己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不断地去创新、去抗争,所以人的思维是积极活跃的,并有创新冲动,总是不时地提出一些新的文化理念。一种新的文化理念一旦从人类文化自身体系中孕育和产生,它同样会引起文化形态的变化。中国原始儒学发展为经学和理学,虽然与传统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关,但同样与人的创造性思维活动有关,明末清初以后,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民主因素的萌芽出现,进入近代以后,知识阶层并不都是从西方文化中获取近代文化理念,中国文化自身也是逐步演进的,这说明文化的发展也有自己的特殊规律,是一种自然的历史积累过程,并不绝对的和简单的取决于经济、政治的发展和外部条件的变化。
第三,西方文化的输入和传播对中国文化结构的变化和转型起了促进作用。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传入中国,鉴于其对西方社会和国家发展所显示出来的重大正面效应,尤其相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势,不少中国人选择了“往西走”的战略。回眸中国近代文化发展历程,如果说洋务派在文化上的觉醒还仅停留于器物层面,改良派和革命派不同程度地触及到了制度和精神层面,那么,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则专注于文化改造和文化转型。这几十年之中,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在中国经历了由传播到实践的过程,中国传统文化则经历了由根基动摇到体系解构的过程。社会主义文化理念在中国传播以后,尤其伴随着新民主主义实践的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接连打击下,作为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基本上崩溃了,中国亟须建立与社会和国家转型相适应的现代文化,但近代中国并没有同时建立起一种能够深入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现代文化体系。
综上所述,中国近代政治社会变革是国内外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国内资本主义因素缓慢发展,是引起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和中国近代政治变革的经济根源;而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所引起的社会阶级结构变化,所造成的传统政治结构变化,则为中国近代政治变革提供了阶级基础和政治条件;资本主义文化在中国的传播,近代中国某些社会阶层对资本主义文化的钟爱和接受,中国先进知识阶层对社会主义文明的向往,以及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合作,共同对封建文化的批判,对资本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的传播及其相互斗争,则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型,并且为中国近代政治社会变革提供了文化观念和政治理论上的支持。中国的政治社会变革虽然很艰难,但也具有必然性,因为人民有要求变革的强烈愿望,中国近代社会在发展进程中一点一滴地积累着变革能量,中国由传统社会和传统国家向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转型,只是时间早晚、速度快慢、由谁主导和如何实现的问题,而不存在要不要、应该不应该和能不能转型的问题。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3—62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7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5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3页。
[6] 同上书,第725页。
[7] 同上书,第755页。
[8] 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国家纷纷瓜分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或直接吞并中国岛屿,或在沿海及内陆航运交通便利的城市划定“租界”,同时展开了铁路修筑、矿山开采、内河航运等权利的争夺。
[9]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35页。
[10] 同上书,第40页。
[11]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9页。
[12]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90页。
[13]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5页。
[14]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50页。
[15]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页。
[16]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3页。
[17] 严中平、徐义生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37页。
[18]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页。
[19]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选集》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8页。
[20]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6—627页。
[21]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2—25页。
[22] 《新闻报》1928年8月24日、11月18日。
[23] 《晨报》1924年12月12日。
[24] 《孙中山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24页。
[25] 《新闻报》1928年12月16日。
[26] 《晨报》1919年12月6日。
[27]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52、55页。
[28] 孙怀仁:《中国财政之病态及其批判》,生活书店民国26年(1937)版,第18页。
[29] 《东方杂志》第30卷第4号。
[30] 北四行指金城、盐业、中南、大陆四家银行;南三行指上海、浙江实业、浙江兴业三家银行。
[31]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37页。
[32] 陈真等:《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1419页。
[33] 1946年7月国民政府经济部公布的接收敌伪工厂为4411个。参见《北国春秋》1960年第2期,第22—23页。
[34] 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58—159页。
[35] 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93页。
[36]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页。
[37] 阮湘主编:《中国年鉴》第一回,上海: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第143页。
[38] 姜恒雄:《中国企业发展简史》,北京:西苑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39] 杨端六、侯厚培:《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民国20年版,第21页。
[40] 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62—163页。
[41] 《南开学报》1979年第4期。
[42] 《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43] 沙健孙主编:《中国共产党通史》第3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页。
[44]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45] 《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4页。
[46] 《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9页。
[47] 《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3页。
[48] 同上书,第930页。
[49]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8页。
[50] 《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下),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
[51] 《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中),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
[52] 同上书,第490页。
[53] 《国民经济统计报告资料选编》,北京:统计出版社1958年版,第8页。
[54]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摘编》第4卷,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9页。
[55] 《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中),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8页。
[56]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57] 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18页。
[58]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8页。
[59] 《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6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61] 不仅1912年的《临时约法》、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即使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都采用了资产阶级宪法形式和原则。
[62] 从1912年到1949年,在短暂的37年内,中国的国家制度就出现了选择上的根本变化,表明中国政治转型受到了观念上的严重影响。因为这种变化并非是完全基于国家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的适当发展积累而引发的。近代中国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确实有很多变化,但这种程度的变化还不足以成就国家转型的伟业,这种情况为今后构建系统和谐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和社会文化提出了艰巨的任务。
[63]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664页。
[64]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8页。
[65] 张继良、李海新:《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1—80页。
[66] 新文化运动中钱玄同在《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一中提出:“欲使中国民族为二十世纪文明之民族,必以废孔学、灭道教为根本之解决,而废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汉字,尤为根本解决之根本解决。”这种情绪化和极端化的主张,不仅反映出新文化运动倡导者缺乏理性,更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一样,在思维方式上都不是理性的。实际上,只要中国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不被消灭,它的文字和文化特性就不会消失。
[67] 《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文化建设》1卷4期,1935年1月10日。
[68] 郭湛波:《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53页。
[69] 《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文化建设》1卷4期,1935年1月10日。
[70] 《论语·颜渊》。
[71] 《外储说左上》。
[72] 《孙中山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61—662页。
[7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4页。
[74] 《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6页。
[7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9页。
[76] 《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77] 《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