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拆除
(1)架体的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对将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的检查。
2)根据拆除前的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
3)清除架体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的障碍物。
(2)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3)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4)当门式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第6.5.3条的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拆除。
(5)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6)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